本文关于如何破除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瓶颈”,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1-29日讯:
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整合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结构,协调发展企业年金市场
整合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是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整合养老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是政府责任、企业责任和个人自保责任有机整合。
在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年金市场上,政府的重要角色是“导演”和“警察”,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与运营应由合格的商业机构来进行,已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平稳过渡并移交给合格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对各地非规范的企业年金管理政策需要进行及时清理和整顿,并加强对各地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培训与教育,使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有健康的政策起点。
2、明确受托人的地位,规范受托人的行为,制定受托人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受托人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占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受托人法,可以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办法,以加强对受托人的风险管控,引导受托人规范地管理好企业年金计划。这里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对企业年金理事会担任受托人的具体要求应在管理办法中加以明确,以规范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准和监督企业年金理事会的具体指标。
3、研究并开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金融产品,合理降低管理成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处于完善发展阶段,企业年金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的保值增值空间十分有限。在我国现有的资本市场条件下,既要使企业年金计划在规范的制度下运作,又要让参与企业年金基金市场化运作的各方金融机构获得合理收益,更要保障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的最终收益,我们需要广开思路,探索出适合中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权宜之计。首先,政府可以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实行保护政策,在对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酌情给予定量限制的基础上,研究并开发适合企业年金基金的金融产品。其次,合理降低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成本,例如,可以采取建立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形式。第三,建立健全企业年金计划管理中的风险管控,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并举。
4、确立监管架构,明确监管职责,建立日常协调监管机制
企业年金的管理涉及到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在内的多个金融领域,在当前情况下,可以由国务院牵头组成非常设协调小组对企业年金监督管理进行决策,各相关政府部门按现有职能通力配合。在各政府部门协调监管的过程中,逐步明确各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重点。
售电公司应该如何运作?
售电公司运作时建设一个基于计算机、网络通信、信息处理技术、融入电力系统及电力市场理论的综合信息系统,以技术手段为售电公司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提供保证,为签约用户提供边间的网上业务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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