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事业单位可否申请专项债券?,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2-12-03日讯:
专项债券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项目主体一般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
(二)具有一定收益,项目收益与融资能够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
(三)资本性支出项目。
无收益的纯公益性项目和市场能够有效配置的经营性项目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专项债券不得用于经常性、消耗性项目支出。
第五条 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发行库、执行库”三个子系统,在全省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管理,实行一体化、滚动接续、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储备库对应项目储备阶段,所有拟申请使用专项债券的项目首先进入储备库。
(二)发行库对应债券发行阶段,储备库中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经评审论证后进入发行库。
(三)执行库对应项目实施阶段,专项债券发行后的项目转入执行库。
第六条 项目库建设与维护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库信息由项目资金管理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录入,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动态调整。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对本级入库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专班。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以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申报、合规审核、债券发行、资金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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