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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风险识别机制?

时间:2022-12-10 07:25
本文关于灾害风险识别机制?,据亚洲金融智库2022-12-10日讯:

一、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人们运用各种方法系统的、连续的认识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及分析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风险识别过程包含感知风险和分析风险两个环节。风险识别包括致灾因素的强度阈值判定,孕灾环境状态观测和定位,承灾体的静态属性和动态属性的采集和判识。

二、风险分析研判

发生可能性分析:发生可能性分析是灾害风险定性分析的一个主要方面。通过分析与风险发生相关的因素,判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从风险源头控制风险提供支撑。

灾害风险分析可以通过类比分析,提取与当前风险因子相似的灾害事件,作为风险发生可能性和影响分析的依据。

灾害风险分析同样可对造成风险的致灾因子进行深度剖析,从时间维度上变化趋势分析风险发生可能开始时间、峰值和消除时间;从致灾因素空间强弱分布变化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

影响程度分析:风险如果发生将造成怎样的影响。除了致灾因子的空间分布影响。更多考虑风险区域内承灾体、隐患点、抗救灾能力综合指标。应该说风险分析过程是对风险识别的可视化表达。用户可以根据自身经验对风险进行订正和重新识别。

民爆销售企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

认真贯彻落总书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从根本上消除民爆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20〕26号)浙江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5月至2022年在全市民爆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到2022年底,健全和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全市民爆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成率100%,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率100%,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率100%,民爆物品经营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2020年底前)。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要求,落实市、县级民爆经营监管责任体系,建立逐级督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在做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时一并实施检查,属地主管单位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

(二)严格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2022年底前)。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安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安全责任,逐级落实经营企业、班组、岗位安全管控责任,全员100%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严格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底)。要根据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销售许可监管,严格许可条件核查和资料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得给予上报许可。

(四)严格安全风险管控(2020年底前)。一是民爆经营企业应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检查方法 检查表法》(WJ/T9075)、《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WJ/T9093)等标准辨识风险点,判定风险等级,形成本企业风险点统计清单,经县区监管单位审核报市主管部门,再由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二是应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实施严格管控,达到监测、预防、降低和消除事故风险的目的,实现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夯实民爆安全事故预防基础。三是应在重点区域和场所醒目位置布设警示告知标牌。与民爆物品销售活动直接相关的独立工房、独立库房、独立装置、作业场所均应列为独立的风险点管理,明确告知主要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和警示标识等。

(五)严格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底前)。一是民爆物品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工作标准,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及时落实隐患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分类管理,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三是切实做好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日常检查。民爆专业运输车辆必须要符合《民用爆炸运输车安全技术条件》(WJ90732012)规定,具有防盗、防火、防静电、防撞击、防电火花、隔热保温、视频监视等安全功能情况,坚决做到车辆不“带病”上路,司押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四是2021年底前,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各级主管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双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整改资料,应及时向民爆行业主管单位报告,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工会组织和广大员工监督。

(六)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2022年底前)。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等要求,严格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开展民爆物品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按要求完善资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确保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七)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2022年底前)。进一步加强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推进安全风险自辨自控、安全隐患自查自治。全面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应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

(八)严格安全防范工作(2020年底前)。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2010)、《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837-2009)对安全防范的技术要求与管理要求,对安防设施进行核查,确保技防设施符合要求。以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活动等重要敏感时段为重点,结合季节性事故灾害特点,加强人、机、料、运、储、购、销等全要素管控,及时发现并治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做好雷、电、火、汛、灾、盗、抢等全方位防范,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和涉爆案件。

(九)严格消防安全防范(2020年底前)。一是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对标《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要求,严格消防储备水量设计计算、消火栓设置、消防水枪水带配备、消防水位控制及报警设施设置、消防补水时间、灭火器配备。二是危险品总仓库区应严格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消防用水量设定、设备用泵设置、移动式灭火器材设置。三是加强外部环境管理,保证防火隔离带符合距离要求。四是突出民爆行业特点,做好季节性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应急演练,提升防火灭火能力。

(十)严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根据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县级行业主管单位和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应急体系。县区民爆经营行业主管单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市主管部门制定应急预案抄市应急管理局,报省国防科工办。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严格对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22年底前)。围绕民爆物品销售企业储存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到2022年底,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全省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照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2022年底)。各县民爆监管单位、销售企业要深入开展自查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企业报送当地县区主管单位。县区民爆经营主管单位报市商务局。各单位、企业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

(三)督查整改(2022年底前)。行业监管单位要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和验收。每年年底前,各行业监管单位要对所辖区域内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进行验收。2022年9月至12月,对县级民爆经营监管单位和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覆盖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行业监管单位、销售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强化组织实施,带动商贸流通行业安全发展,推动三年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查整改。加大督查力度,配合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对不开展专项行动、重大工作、规定活动,相关材料不报送或报送不及时、不主动的,对企业主管及部门主管约谈,并作为迟缓许可证审批的依据。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民爆物品销售企业,或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力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报省国防科工办备案,该关停的坚决关停,绝不姑息迁就。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民爆监管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实现规范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切实推进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县区民爆物品监管单位、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扫描件)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商贸处,每年12月5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重要信息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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