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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并购有几种形式?

时间:2023-01-05 22:24
本文关于公司并购有几种形式?,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1-05日讯:

一、公司并购有几种形式?

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

1、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按照合并方式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企业并购有哪些模式?

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

1、横向并购,即同行业、同产业或处在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2、纵向并购,即处与市场上下游中具有生产、经营环节的联系的企业的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企业并购是现在常见的商务形式,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1、整体收购目标公司

整体收购目标公司的具体做法与后果是收购方吞并目标公司的全部,在并购行为完结时,目标公司不复单独存在而成为兼并方的一部分。兼并方在接受目标公司时,同时也将目标公司的全部包括资产(有形与无形)、债权债务、职工人员等都接收过来,然后按照自己的经营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经营。

在这种形式下,并购方特别需要关注目标公司的负债情况,包括未列债务与或有债务,并就有关债务承担做出明确而具体的安排。因为目标公司一旦移交给并购方,这些债务就会成为并购方的债务,由收购方承担。如若事先不清,事后被证明是有一大笔债务要由兼并方承担,那兼并方就会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得不偿失。

2、收购目标公司资产

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指只获取目标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资产。资产除有形资产即不动产、现金、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成品等外,一般也包括无形资产例如商誉、专利、许可、商号、商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机密信息、加工工艺、技术、诀窍等,以及向政府取得的企业经营所需的一切许可、批准、同意、授权等。

经由收购目标公司资产形式收购后,目标公司可以继续续存下去,经营下去,也可以在其认为缺少必要的资产并了结了企业的债权债务而不必或不能继续经营下去时,即刻解散。无论目标公司是继续存续还是随后解散,都对收购方无任何影响,除非收购目标公司资产是以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为代价。

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横向并购。

纵向并购。

混合并购。

你喜欢的他么?看样子是很喜欢他。只不过是对于他的这两点有的讨厌哈。这取决于你的爱有多深,他对你的生气和咬你就会减轻很多,我觉得就是这样子的哈。

三、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公司并购的形式主具体如下:

1、依据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2、依据合并方式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公司并购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一、按照并购双方的业务性质来划分,公司并购分为纵向并购、横向并购、混合并购。 1、纵向并购:处于同类产品且不同产销阶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分为向前并购和向后并购; 2、横向并购:指处于同一行业的两个或多个企业所进行的并购。例如,两家石油公司的并购; 3、混合并购:处于不相关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例如,房地产公司与食品公司之间的并购。 二、按照法律形式来划分,公司合并分为 吸收合并 和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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