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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金融智库2023-02-05日讯:
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为新农村发展带来哪些助力?
合力推进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会为新农村发展带来哪些助力?立足新的发展阶段,一项重要任务是抓好“三农”工作,特别是把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与农村振兴有效结合起来,使扶贫基础更加稳定,成果更加可持续,加快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推进农村振兴。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低已成为制约三农工作和促进农村振兴的痛点和难点。农业金融服务现代化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领域。只有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才能为三农优先发展提供更多保障。同时,农村农民对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现有的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其实际需求。对此,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的金融需求。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市场涉及信贷、保险、期货、期权等多个领域。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体系越完善,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水平就越高。目前,银行对农业业务的积极性不强,农业保险的整体发展和保障水平还不高,期货期权市场与普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联系还不紧密。与农村振兴的实际需要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是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是促进“三农”获得更多金融资源的重要体现。随着新型农业业态的快速发展,农村信贷需求呈现出长期、大规模、多元化的趋势,但现有的金融供给仍难以适应这种需求的变化。由于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低收入、高风险的特点,金融机构缺乏向农村大规模配置信贷资源的主动性。在这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
三是稳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进农业信贷、担保、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创新,既是更好地满足农村振兴多元化融资需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要求。目前,农村金融产品品种较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任务依然艰巨。
四是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助力农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一方面,要在“硬件”上下功夫,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我们应该在“软件”上下功夫,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薄弱的问题。
提高农村产业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等直接融资模式比重,更大程度汇聚社会资本,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面对疫情、自然灾害等冲击,农村金融监管要包容、结合历史文化等地域特点,积极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吸引外部资金进入农村。 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知识培训,提高农民金融知识和诚信意识。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理财意识的提高可以激发农民灵活分配资金的动力。
立足发展新阶段,一项重要任务是做好“三农”工作,特别是要把巩固扩大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起来,使扶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果更加可持续,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当前,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低已成为制约“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的痛点和难点。
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领域,支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支持以发展农村电商为重点拓宽商贸流通渠道。支持大型涉农企业开展供应链产业链全球协同布局,支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增强产业支撑功能。
主要面向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
第一阶段: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的初步形成阶段(1979年~1993 年)。这一阶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复和成立新的金融机构,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组织的多元化和竞争状态。包括(1)1979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并改变了传统的运作目标,明确提出大力支持农村商品经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复了名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地位。但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中国农业银行的管理,事实上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附属机构;(3)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允许民间自由借贷,允许成立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例如 80年代中期开始在全国各地成立的农村信用合作基金会。同时允许成立的还有一些乡村企业的财务公司,企业集资异常活跃;(4)允许多种融资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贷款、债券、股票、基金、票据贴现、信托、租赁等多种信用手段。因此,尽管处于起步阶段,但由于管制较松、约束较少,各类金融机构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框架构筑阶段( 1994 年~1996年) 。在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这一阶段的改革更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个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及时、有效服务的金融体系的口号。更具体地说,这一农村金融体系包括以工商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为农户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个农业开发和农业技术进步、保证国家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体现并实施其它国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此(1)1994年组建成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试图通过该银行的建立将政策性金融业务从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业务中剥离出来;(2)加快了中国农业银行商业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对信贷资金进行规模经营,集中管理贷款的审批权限,等等;(3)进一步强化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性质。根据国务院 1994年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计划在 1994年基本完成县联社的组建工作,1995年大量组建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不过,实际进度大大落后于这一阶段所设计的目标。另外一个重要的政策变化就是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改由县联社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监督管理,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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