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胜利油田管理(胜利油田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3-29日讯:
一、胜利油田应急管理办法?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石家庄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二、胜利油田小区物业归谁管理?
胜利油田小区的物业归胜利油田玉山物业管理。
胜利油田小区物业经营由胜利油田玉山物业有限公司承担,以收定支,自负盈亏。玉山物业有限公司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的规定,物业收费标准为(整个东营油田小区):多层1.1元/平方.月,高层1.5元/平方.月。移交以前,油田物业执行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文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为0.45元/平方.月,油田职工享受物业费减免待遇。
三、胜利油田职工可否购买第二套胜利油田管理的房子?
胜利油田的职工可以拥有两套住房,条件是第一套住房很小不达标,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要用抓阄的方法获取,能抓到就买,否则买不到。
四、胜利油田河口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河口管理中心于1997年09月02日成立,公司地址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146号;主营物业服务、文教、卫生服务、自有房屋租赁、供排水业务、配售电、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司拥有1-49人,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五、胜利油田全员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最新“十六项”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分别是: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培训管理规定》、《HSE 观察与沟通管理规定》、《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工作循环分析管理规定》、《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管线和设备打开管理规定》、《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脚手架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挖掘作业管理规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六、胜利油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四条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的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下同)专业生产企业的审查和定点,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负责国内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的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由各该级人民政府确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二)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邮政部门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依照本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取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向危险化学品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发现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有关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二)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三)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六)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收到申请和提交的文件后,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将颁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第十四条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十七条 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十九条 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质检部门应当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四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公安部门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七、胜利油田管理局与胜利油田分公司区别,他们分别有什么下属单位?
胜利油田管理局与胜利油田分公司是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胜利油田分支机构,有明显的权力分割。
胜利油田管理局负责胜利油田的综合管理,财务报表、石油期市、环境保护和信息技术等;而胜利油田分公司负责具体的采油、钻井、管道修建、气田开发以及设备维修等生产性工作。
胜利油田管理局下辖有7家直属单位:非常规油气研究开发中心、综合石油化工研究院、胜利油田环保集团、化工装备公司、胜利油田监测技术中心、胜利油田财务公司以及胜利油田港口公司;
而胜利油田分公司下辖有14家单位:青海胜利油田分公司、湖北分公司、宁夏分公司、甘肃分公司、新疆分公司、辽源分公司、胜利油田新材料公司、胜利油田新材料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科技服务公司、胜利油田设备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安全生产集团、胜利油田维修有限公司、胜利油田油田服务有限公司以及胜利油田石油设备公司。
八、胜利油田待遇?
胜利油田工资待遇,在职朋职业圈上已有127位圈友现身分享,根据网友分享统计,胜利油田平均工资为6451元/月,其中40%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4000-6000元/月,31%的工资收入位于区间6000-8000元/月。据分析数据统计,胜利油田年终奖平均21537元。 胜利油田员工分享说:涨工资都是国家说涨才能涨,刚工作的大学生与没有级别的长期上班人员相差不大,比如工作几十年的基本工资3250元,刚上班不久的也能有2900元。总而言之很少涨工资,公司薪酬体系是完善的。
九、胜利油田常识?
一、胜利油田的官方说明
胜利油田是中国第二石油生产基地,众所周知,第一是大庆油田。胜利油田是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和胜利石油工程公司的统称,包括勘探开发、石油工程、公用工程、矿区服务四个业务板块。但是你们知道胜利油田是属于哪个企业的吗?答案是中国石化。在没有接触这一行业的时候,我以为中国石化和胜利油田是两个平行的企业,没有隶属关系。而大庆油田是属于中国石油。
二、胜利油田在哪呢?
胜利油田总部是在中国山东东营,但并不代表所有的油田油井都在东营,油田主体位于黄河下游的东营市,工作区域分布在山东省的东营、滨州、德州等8个市的28个县(区),胜利油田机关设在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258号。所以很多老东营人都被称为油田人。
三、胜利油田的由来
胜利油田为什么叫胜利油田呢?(听着有点绕口哈)这得从油田的第一口井说起。1961年4月16日 ,在东营村附近打的华8井,首次见到工业油流,日产原油8.1吨,从而发现了胜利油田,这是胜利油田的开始。1962年9月23日 ,在东营构造上打的营2井,获日产555吨的高产油流,这是当时全国日产量最高的一口油井。老油田人都知道胜利油田以前叫做923厂,因为是在9月23号那天打出的这口井,923厂因此而来。在1965 年1月25日 ,在胜利村构造上,32120 钻井队打的坨11井,发现了85米 的巨厚油层,石油日产1134吨,“胜利油田”始得名。
四、油田规模
胜利油田是中石化集团下属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油田有在职职工总数近16万人,其中,中高级以上技术人员达3万人。胜利油田拥有科研院(所)5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从事科研人员近400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专家10人,集团公司突出贡献专家28人。胜利油田拥有主要生产专业队伍:地震队15支,钻井队179支,采油队384支,采气队10支,输油(气)队100支,井下作业队232支,以上数据为官方数据。
五、“油耗子”
“油耗子”这个名称本身带有讽刺性味道,名称来源于一首童谣
《小耗子偷油吃》 童谣
小耗子儿
上灯台
偷油吃
下不来
吱吱吱吱叫妈妈
妈妈不肯来
叽哩咕噜滚下来
在上世纪80年代左右代表着一类群体,在油田初期,由于各种制度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很多人打起了油田的主意,开始了破坏输油设备、偷窃、运输石油能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多违法犯罪分子都是在那个时候“发家致富”,挣到钱以后,开始踏入石油化工行业,做一些擦边球的事情去谋利。包括现在很多大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那个时候过来的,具体的就不再细说了。
六、油田人福利
就拿东营市来举例吧,东营市现在三区两县分别是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和广饶县。2018年人口普查统计,人口总数是213万。胜利油田职工接近16万,平均一家三口来算的话,职工家属就高达48万。老油田人应该都知道,以前油田效益好,员工福利也特别好。大到福利房,小到柴米油盐,甚至女性用品,都在福利范围之内。但是据了解现在没有那么好的福利了,一个是国家政策,一个是公司效益。但是在这个得天独厚的优势下,确实带动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创造了不少就业,在东营大街小巷,你见任何一个人,要不然他是做油品生意的,要不然他的亲戚朋友是做油品生意的。
七、东营
在讲到胜利油田的由来的那段,我们提到了东营村,在上世纪60年代的时候,东营就是一个村儿。东营市是在1983年10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比较“年轻”的地级市,这得利于胜利油田的发现和发展。
十、胜利油田全称?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于2000年5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由胜利油田的油气勘探开发主体部分重组改制而成的。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主要工作范围地跨山东省的东营、滨州、德州、济南、潍坊、淄博、聊城、烟台等8个市、地的28个县(区),主体部位在山东省东营市境内的黄河入海口两侧。所辖探区共分为山东探区、西部探区、南方探区和国外探区四部分,截止2002年底,取得探矿权面积147459平方公里。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