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什么是风险识别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的重要性),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3-29日讯:
一、什么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什么是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三、什么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
一、目的:弄清概念、厘清关系、掌握方法、制定指南、严格实施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要实现事故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概念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事故“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的有效手段。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之一。双重体系构建对企业来讲不是新事物,而是OHSAS18001中4.3.1要素的深化、是AQ3013中“风险管理”要素的系统和细化。无意增加企业负担,而是精准治安和源头预防的具体落实。但是,任何管理水平的提升或更新均需要大家认识再提高、掌握再专业、执行再规范!
二、区别与联系
风险分级管控是管控过程,基于风险的非强制性思维;
隐患排查治理是管控结果,基于后果的强制性思维;
五、会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诉讼项目,建立台账,跟踪在诉项目进程;
(2)负责归口管理合同号的发放、合同审核、归档;
(3)负责归口管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
(4)负责组织召开AMC项目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落实评委要求,出具会议纪要;
(5)负责监督业务部门落实AMC项目投后监管措施,监测AMC项目风险指标,定期对存续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6)跟踪检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排查法律风险。
六、出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七、负责作好工资、奖金、医药费的造册发放工作。
八、负责编造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九、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十、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十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七、保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从大门出入。
(2)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传达工作,没有证件和被访人员接待的客人一律不许入厂。
(3)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厂,有权对可疑行为的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疑,方可出入厂区。
(4)对外协单位入厂物资、工具,有权让其出具清单,出厂时按清单出厂,有疑问者不许出厂,无清单的物资不负责保管工作。
(5)负责门卫区域设施的保管,维护其卫生工作。
八、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从日常经验上也很好理解,生产经营单位是直接对接日常消费活动的主体,一旦出了事故,首先面临风险的就是各类经营单位。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九、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十、什么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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