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3-29日讯: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什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会计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诉讼项目,建立台账,跟踪在诉项目进程;
(2)负责归口管理合同号的发放、合同审核、归档;
(3)负责归口管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
(4)负责组织召开AMC项目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落实评委要求,出具会议纪要;
(5)负责监督业务部门落实AMC项目投后监管措施,监测AMC项目风险指标,定期对存续项目进行风险排查,形成排查报告;
(6)跟踪检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排查法律风险。
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
一、目的:弄清概念、厘清关系、掌握方法、制定指南、严格实施
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要实现事故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是“基于风险”的过程安全管理概念的具体实践,是实现事故“纵深防御”和“关口前移”的有效手段。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之一。双重体系构建对企业来讲不是新事物,而是OHSAS18001中4.3.1要素的深化、是AQ3013中“风险管理”要素的系统和细化。无意增加企业负担,而是精准治安和源头预防的具体落实。但是,任何管理水平的提升或更新均需要大家认识再提高、掌握再专业、执行再规范!
二、区别与联系
风险分级管控是管控过程,基于风险的非强制性思维;
隐患排查治理是管控结果,基于后果的强制性思维;
五、出纳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公司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七、负责作好工资、奖金、医药费的造册发放工作。
八、负责编造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九、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十、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十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六、保安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保安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从大门出入。
(2)负责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传达工作,没有证件和被访人员接待的客人一律不许入厂。
(3)有权制止一切不安全因素入厂,有权对可疑行为的人员进行检查。经检查无疑,方可出入厂区。
(4)对外协单位入厂物资、工具,有权让其出具清单,出厂时按清单出厂,有疑问者不许出厂,无清单的物资不负责保管工作。
(5)负责门卫区域设施的保管,维护其卫生工作。
七、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 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八、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九、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十、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