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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

时间:2023-04-07 08:51
本文关于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4-07日讯: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

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二、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分管矿(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厂)、部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车间(工段)解决不了,须经矿(厂)、处解决的隐患。

  C级:由科(队)、车间(工段) 和生产业务部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XX集团公司。

三、工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四、安全风险管理的隐患治理?

1、企业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2、企业应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3、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企业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五、冷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怎么写?

表格里面明确隐患名称、等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复查结果,验收人。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 目的安全检查主要是为了防患于未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并及时整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车间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安全环保部、生产技术科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公司的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等。3.2 各车间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日常检查并组织群众性的安全自查活动。4 内容与要求4.1 日常安全检查4.1.1 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4.1.2 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4.1.3 各单位、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4.1.4 各单位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4.2 定期安全检查4.2.1 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4.2.2 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中毒、防汛为重点。4.2.3 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安全防护设施、防冻保温为重点。4.2.4 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4.2.5 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4.3 专项安全检查4.3.1 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4.3.2 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4.3.3 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4.3.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4.4 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4.5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4.6 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定置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化品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4.7 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车间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上,并将处理意见方法上报相关部门领导。4.8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安全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4.9 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由部门专题报告,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4.10 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内的,按该办法考核。

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什么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以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八、隐患排查治理依据?

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的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的通知,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九、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监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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