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4-27日讯:
一、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
主要措施包括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
1、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
2、损失控制,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
3、风险转移,是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4、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若是出现损失,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予以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和有计划自我保险。
二、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有哪些
任何企业都会存在风险,有风险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不将风险当一回事。以未雨绸缪的态度看待企业,才能避免“屋漏偏逢连夜雨”的危机。风险管理内容包括预警、决策、风险应对几大项。
(1)预警
企业风险管理的预警机制是风险防范的第一步,是企业具有生命力的最突出表现之一。风险预警机制的第一要素是对风险信息的敏感度。只有对本企业的未来有影响的信息才是风险信息。其来源主要有行业动态,国内经济调控的措施,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企业销售数据、财务数据的非线性变化或异常波动,企业人力资源的异常变动,企业质量控制的异常情况等。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报告可能面临的风险。
(2)决策
企业各个不同层次的决策机构应该对不同来源的风险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做出科学的决策,及时采取最有效的措施把企业放到可进可退的战略位置,将可能的损失降到最低。更积极的决策是化风险为机遇,把每一次风险都变成企业发展的一次转折。
(3)风险应对
实际上就是化解风险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对于可以预见的风险,比如自然灾害类的台风、地震等和事故类的火灾、中毒等,都应该有预防制度和化解预案。对于随时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最重要的应对应该是预警准确,决策及时,措施得当,预后处理完善。
三、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包括
安全风险防控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传染病:防止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服务对象患传染病。应采取措施,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2.刀具危险品: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园友入园时,应及时检查随身物品,并在托养中心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3.防摔:洗手间使用时,地面湿滑易摔倒;浴室洗澡时,相对闷热。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4.户外活动:防止外出活动意外。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制定好出行方案。
点关注安全风险防控点,能够有效保护入园服务对象,降低他们的安全风险。
四、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措施方案
一、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哪些风险控制的四种基本方法是: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转移和风险自留。
二、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简单的风险回避是一种最消极的风险处理办法,因为投资者在放弃风险行为的同时,往往也放弃了潜在的目标收益。
所以一般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方法:
1、投资主体对风险极端厌恶。
2、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其风险更低。
3、投资主体无能力消除或转移风险。
4、投资主体无能力承担该风险,或承担风险得不到足够的补偿。
三、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者是减少实际损失。控制的阶段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降低损失的概率,事中和事后的控制主要是为了减少实际发生的损失。
四、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1、合同转移。通过签订合同,可以将部分或全部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参与者。
2、保险转移。保险是使用最为广泛的风险转移方式。
五、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即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
1、无计划自留。指风险损失发生后从收入中支付,即不是在损失前做出资金安排。当经济主体没有意识到风险并认为损失不会发生时,或将意识到的与风险有关的最大可能损失显著低估时,就会采用无计划保留方式承担风险。一般来说,无资金保留应当谨慎使用,因为如果实际总损失远远大于预计损失,将引起资金周转困难。
2、有计划自我保险。指可能的损失发生前,通过做出各种资金安排以确保损失出现后能及时获得资金以补偿损失。有计划自我保险主要通过建立风险预留基金的方式来实现。
五、地质灾害风险防控
1、反腐倡廉不折不扣,勤政为民实实在在。
2、端正党风人人有责,反腐倡廉事事关心。
3、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4、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以勤为标.以惰为戒。
5、为民.务实.勤政.清廉。
6、努力树立“风险无处不在,人人都有风险”的思想理念。
7、处事公平平似水,为官廉洁洁如冰。
8、服务人民视名利淡如水,建设经济知发展重于山。
9、反腐倡廉预防为主,群众监督警钟长鸣。
10、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构建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11、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党性长存。
12、公生明.廉生威。
13、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
14、实行制度反腐,走法制化.科学化的反腐之路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15、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举一动长思百姓冷暖。
六、地质灾害风险防范
中国地质灾害风险性是指地质灾害发生不同险情(危险等级)的概率。
中国地质灾害风险性内涵:
①地质灾害风险性是概率;
②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单元是地质灾害危险区;
③中国地质灾害承灾体易损系数=1,按最危险考虑,全毁;
④风险概率用暴雨频率代替;
⑤地质灾害风险性只比地质灾害危险性多1个“风险概率"。
七、地质灾害风险管理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地质灾害蓝色预警:
定义:提醒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有一定风险。
防御指南: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启动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并24小时监测。
二、地质灾害黄色预警
定义:注意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较高。
防御指南: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雨情、水情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和预警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提醒预警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安全防范,以防天气突然恶化。
三、地质灾害橙色预警
定义:预警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高。
防御指南: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对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全面巡查和监测,做出及时科学预判,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组织群众撤离避险;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到岗进入待命状态;暂停预警区域内单位和居民的工作,做好撤离准备。
四、地质灾害红色预警
定义:警报级,24小时内地质灾害的发生风险很高。
防御指南: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及技术支撑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预警区域内防治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当地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紧急撤离预警区域内附近的单位和居民,封闭有关道路,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八、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1.地质灾害预报和预防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所使用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
2.一般预报最常见的措施有发布气象预警,尤其是降雨气象信息,一旦降雨量大、时间较长就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而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观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来提醒群众转移;二是采取信息监测手段来判断并预防;三是采取工程治理来防治地质灾害发生。
3.所以地质灾害的预报与预防要根据隐患点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和选择。
九、地质灾害风险预警是什么意思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是指在一定地质环境和人为活动背景条件下,受气象因素的影响,某一地域、地段或地点在某一时间段内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小。
它是真实世界遭受损失可能性的一种状态,而不是真实发生的一种状况。由于人类防御灾害能力和实施防灾措施的不同,这种可能性的状态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或部分发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基于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因素(地层岩性、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等)和激发因素(降雨、地震、冰雪消融、人为活动)通过模型运算来开展工作,控制因素是基本条件,激发因素在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时段、不同地段常常表现出较大差异。
十、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规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活动,有效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水平,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评估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用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评估验收合格的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范围,可以是以下区域: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或全部地理区域;
(二)毗邻省份连片的地理区域。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分为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农业部负责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审细则。
农业部设立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承担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工作。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第二章 申请
第七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成并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向农业部申请评估。跨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由区域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共同申请。
第八条 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概况;
(二)兽医体系建设情况;
(三)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情况;
(四)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五)控制、消灭策略和措施情况;
(六)免疫措施情况;
(七)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情况;
(八)实验室建设情况;
(九)屏障及边界控制措施情况;
(十)应急体系建设及应急反应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自我评估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评估计划和评估专家组成情况;
(二)评估程序及主要内容,评估的组织和实施情况;
(三)评估结论。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第三章 评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和评审细则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应当遵循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评审。书面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缺项、漏项;
(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不合格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报请农业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逾期未报送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十四条 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第十七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根据评审细则确定的评审指标逐项核查,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现场评审结果。
现场评审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 “建议不予通过”。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场评审指标中的关键项全部为“符合”,重点项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占总项数80%以上(含)。其中:重点项中“基本符合”项数不超过重点项总项数的15%;普通项中“不符合”项总项数不超过普通项总项数的10%。
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整改后通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关键项中没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达到60%以上(含)但不足80%;
(三)通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建议通过”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场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
(一)关键项中有“不符合”项;
(二)“符合”项总项数不足60%;
(三)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
第十八条 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第二十条 评估专家组应当在现场评审或整改审核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审核后报农业部。
第二十一条 评估专家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评估专家组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被评估单位或与被评估单位有关的中介机构或人员的馈赠;
(二)私下与上述单位或人员进行不当接触;
(三)评估结果未公布前,泄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
(四)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行为。
第四章 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业部自收到评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否合格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农业部将审核合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录,并对外公布。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对已公布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建设维持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通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动物疫病发生后24小时内开始建设感染控制区。
有限疫情控制后,感染控制区在规定动物疫病的2个潜伏期内未再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感染控制区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对外宣布建成感染控制区,并恢复感染控制区外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感染控制区建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发生规定动物疫病的,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申请,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撤销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发生规定动物疫病,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感染控制区的;
(二)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检查评估的;
(四)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撤销的情形。
第三十条 被撤销资格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重新达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的,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与资格撤销原因有关的整改说明、规定动物疫病状况、疫病防控措施等。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评估通过的,农业部重新认定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境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无疫等效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是指处于同一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养殖场区,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一种或几种规定动物疫病的若干动物养殖和其他辅助生产单元所构成的特定小型区域。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的评估原则、程序及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制定发布。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7年1月23日发布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号)同时废止。
十一、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内容
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分析
滑坡风险隐患
滑坡是指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河流冲刷、地下水活动、地震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面或者软弱带,整体地或者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的自然现象,俗称“走山”、“垮山”、“地滑”、“土溜”等。
滑坡的发生主要与地质因素和气候等因素有关,江河岸坡地带、工程建筑物的边坡地段、地质构造带、泥岩等易滑坡的岩土分布区、暴雨多发区或异常的强降雨地区为滑坡的易发地区。
为减少滑坡风险,滑坡的防治应从以下两个的方面着手。一是消除和减轻水的危害。通过水平钻孔疏干、通过垂直孔排水、竖井抽水的方式排出地下水,以此防止岩土体的软化及溶蚀分解,减小水的冲刷和浪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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