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措施和建议(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措施和建议呢),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5-13日讯:
一、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措施和建议
对风险进行分类、制订管理考核办法,对重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进行及时评估和从严把控
二、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措施和建议呢
你好,这个要看你是做什么行业的。比如快消产品,要看品牌和产品的受众群体来决定。管理方面,你是想达到什么效果呢?是推广的力度方面?还是产品的摆放位置?
位置方面的话,如一些知名的品牌,或者新出的品牌。利润空间又比较高的情况下,肯定是放在一进门就能注意到的地方呀!
如果是水果店,也是做堆位,放在门口处,或者显眼的地方了。
餐厅的话,就会做成餐牌放在头部位置了。
总之根据你的受众群体和产品决定摆放位置。
管理想要规范化,必须要根据产品的特色,受众人员,公司想要的效益来进行布局。
三、如何对风险进行管控措施和建议和建议
1.风险消除:消除能够引起火灾的要素,也是控制风险的最有效的方法。由于空气无处不在,因此主要可行的措施是消除火源和可燃物。
2.风险减少:采取降低可燃物的存放数量或者安排适当的人员看管等措施。
3.风险转移:对于建筑物而言,风险转移并不能消除或降低其面临的风险,但是通过风险转移可以降低其面临的风险。风险转移主要通过建筑保险来实现。
四、对风险如何进行管理
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企业职工退休生活需要的重要资产,其安全性关系到养老保险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安全性是企业年金投资和运营的首要最基本目标。一、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在国家监管机构指导下,企业年金管理所涉及的当事人包括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银行)、投资管理人和受益人(计划参加人),外部还有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形成了信托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等多种复杂关系。上述特点决定了企业年金的风险链较长,风险面较大,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1、市场风险 指在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各种金融资产价格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通货膨胀水平、国际政治和经济不稳定、突发性灾害事件、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的不利变动而导致企业年金基金收益的不确定性。2、信用风险 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债券等信用敏感性金融资产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资产损失风险。3、操作风险 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主要涉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违反法规、合同或投资指引的规定的风险。4、流动性风险 指企业年金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发生的大额给付的风险。二、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策略 针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具体特点,全面风险管理是须以受托人为企业年金运作的核心, 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应用于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各种经营管理活动之中, 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计量、风险评估、风险监控与风险报告,为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目标-暨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首先,企业年金的全面风险管理是管理前述各类主要风险的总和, 需要针对所有类型的风险, 采用相应的制度设计、技术手段进行管理, 还必须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相关性, 实现整合性管理, 而非孤立地看待和应对某一种风险。同时,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动态的有机循环过程, 在内容上涉及到企业年金方案设计、计划建立与报备、账户开立、缴费、投资管理、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管理、托管、基金待遇支付、计划变更和终止等过程。三、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要点 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养老基金在风险控制方面的经验,结合长江养老等国内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实践来看,企业年金全面风险管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五大要素:明确的风险管理战略、完备的风险管理架构、精准的风险识别评估、健全的风险管控措施和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只有系统地构建起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各个业务层次、各种类型的风险进行综合管理,才能真正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以“绝对收益为主,相对收益为辅”的投资保值增值目标。
五、风险管控的措施与建议
质量是我们每一个职工生产出来的,而不是质检员检出来的!因此产品质量的提高需要每个员工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加强每一道工序的生产过程控制是我们主要控制手段,通过层层把关,减少不合格品产生,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减少过程浪费,提升产品竞争力。
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控制:
1.事前控制,是一个经由对投入的资源和生产需符合产品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控制,对生产过程及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
3.事后控制,对所完成的产品的质量检验、控制与统计分析。
六、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思路
1、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毕竟存在差异,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经济组织,需要具有更为稳定的存续
条件,因此法律对合伙企业的协议内容作出了必要的规定。如合伙企业不能像普通合伙那样因个别合伙人的退出而结束,因此需要有退伙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2、合伙协议条款设置与法律风险
合伙协议内容丰富,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也很多,协议制定的不够周祥,必然为合伙企业将来的运作留下法律风险。
(1)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
首先,合伙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提到合伙财产时,多数人都简单地认为属于合伙人共有,而实际的情况则复杂得多。对于以现金或财产的所有权出资的财产应认定为共有财产;对于合伙人以房屋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合伙经营期间,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享有使用权,但合伙人不享有所有权;对于合伙人以劳务、技能等非财产权出资的,劳务、技能虽然可以进行价值评估,但因其具有行为性的特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当合伙人以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既可能以所有权出资,也可能以使用权出资,这就需要合伙人在协议中进一步明确约定。约定不明就存在发生争议的法律风险。
其次,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登记。一些权利设定虽然不需要进行审批,但需要将相关的合同到有关部门备案,如商标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等。合伙人以这些财产出资,就需要约定另行签订其他合同的时间、条件等,以及合同备案事项的相关问题。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再次,针对财产瑕疵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不确定的法律风险。如物品出资若存在严重瑕疵的补充出资责任等。当然一些法律禁止转让的财产作为出资时,法律风险影响更为深远。
(2)合伙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合伙人之间相互存在信任,加之合伙出资形式多样,有时很难确定各合伙人出资对应的价值和比例,正因为这些特征,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合伙事务决策方式。合伙人之间由于具有较好的交情,在发展初期常常通过协商确定共同的发展目标,但随着企业的壮大、经营活动的增多,要继续保持所有事务形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只能阻碍企业发展。合伙协议中若缺少对合伙事务决策的安排,则随着企业发展,该法律风险必然对企业造成损害。
常见的约定方式有:
①各合伙人不论出资多少,均按每人一票方式决定事务。
②各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决策权利。
③合伙人根据决定事项的不同,各合伙人的专长的不同,建立较为复杂的决策机制。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只要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见事先约定明确,就能够有效避免出现分歧时无法决策的情况。
(3)合伙内部责任划分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仅仅解决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问题,而对于合伙人内部责任的划分,法律原则性的规定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合伙企业。当合伙人内部责任划分不明时,容易引发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从而结合伙企业发展造成损害。
合伙内部责任划分保障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时,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的权利。所有的合伙协议都应当对普通的责任划分进行约定。一些特殊的合伙企业,由于各合伙人有分工,对于特定领域或者个别合伙人的过错造成的责任,就应当有更为详尽的划分。
(4)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
合伙企业法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因此当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当时,劳务出资的法律风险不能获得法律补充性弥补。
劳务出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
①劳务出资价值确定的法律风险。
劳务的价值很难进行准确衡量,更多依赖合伙人之间形成统一的意见。当合伙人只是同意以劳务出资,但并未明确其价值时,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会因为这种不规范行为产生。在评估时,还需要看待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实际的利润分配比例或损失承担等作为劳务出资价值的补充确定。
②劳务出资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以财产出资的合伙人,其可能是因为本身不具备财产出资能力,因此在承担责任问题应当事先明确其是否按照正常合伙人承担。当劳务出资人具有足够的财力时,该法律风险则可以忽略。
③劳务出资人停止提供劳务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对合伙企业的价值在于其提供的劳务,然而一旦确定了其在合伙企业中占的出资比例,劳务出资人不再为合伙企业提供服务,其出资份额不会自动消失。不能简单认为劳务出资人不提供劳务属于撤回出资的退伙行为,毕竟劳务出资人会随着劳动能力或技能的丧失而不具备继续提供劳务的必要性。一些合伙企业会因此而争议是否应当降低其所占出资比例。发生此类纠纷的法律风险随着合伙人技能的减弱或丧失日益突出。
④劳务出资人退伙的法律风险。
劳务出资人并不像其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实际的投入,当其退伙时,合伙企业实质上已经不再享有其提供的劳务。各合伙人因劳务出资人退伙行为常常发生矛盾,就劳务出资者分配合伙财产的比例和方式很难简单理清是非。应该说在事情发生前,该法律风险属于隐性法律风险,不会引起合伙人注意;但诱因发生时,直接导致的法律危机造成的损失难以预算。
3、隐名合伙的法律风险
隐名合伙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营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形式。
我国法律不允许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有限合伙的存在,而实践中一方面有大量的资金想通过合伙的灵活方式投资,另一方面合伙企业也需要更多的资金。有限合伙在客观上有需求,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隐名合伙是当事人自行设定的制度。
隐名合伙人并不在合伙企业登记中体现,其所有的权利义务都通过与出名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因此双方之间的约定是否完善异常重要。隐名合伙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隐名合伙人通常不实际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因为隐名合伙人是单纯的投资者,其承担责任为有限责任,若其参与到经营管理中滥用权利的信用风险明显高于其他合伙人。
隐名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出资形式仅限于财产权。隐名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因此其不具备以劳务出资的条件。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有限合伙法律甚至直接规定,这种合伙人只能以货币出资。
我国的隐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他合伙人不得在出现亏损时,披露隐名合伙人,主张其应当承担普通合伙人责任。对此应该在隐名合伙协议中明确其他合伙人的保密义务。
七、如何做到风险管控
针对风险预测、风险识别,开展风险管控。
八、如何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1、对于顾客交来的理赔资料进行及时的审核,做到当日收取的当日审2、遇到特殊情况的,像是水淹车的案子,当日的天气必须是暴雨才可以理赔的,因此必须及时找齐理赔的资料3、对于人伤的案子,请积极联系医疗查勘员,对顾客的药品清单等信息做好核实、跟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赔款4、及时做好台帐,关注哪些款项已经赔付了,哪些已在系统做了赔付但仍转不出去的,及时与顾客取得联系,让顾客晓得是因自己填写信息有误导致赔款转不出而不是保险公司这边的效率低
九、对风险管理的建议
自留风险是指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企业或单位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自留风险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自留风险有主动自留和被动自留之分。自留风险的成本高,方便有效。自留风险可减少潜在损失,节省费用。
自留风险有时会因自我承受能力的限制,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效果。
自留风险有时会因风险单位数量的限制,无法实现其处理风险的效果。
十、对风险的看法,怎样管理风险
风险管理是指如何在项目或者企业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风险管理对现代企业而言十分重要。 意义:能够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
1、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决策;
2、有利于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有利于实现企业的经营活动目标,对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一、风险管控的典型做法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企业都面临内部或外部风险,它会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进行风险管理,那么该如何做好企业风险管理呢?
1、企业管理者应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动态管理。企业的各级领导、业务部门要经常到项目中进行检查与指导,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听取业主的意见,及时把各种新的法律法规、内外形势变化、企业和业主的要求等传达到项目监理人员当中,并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项目监理机构的不足,企业管理者应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加以处理,使其消失于萌芽状态,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2、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管理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去承接项目,对所承接的项目要进行预评估制度,对经评估确认风险较大的项目要尽量避开和放弃。有多少人接多少项目,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由于人员不到位、人员与投标不符、资质降低等容易受到处罚的风险。此外,不盲目扩大规模,使各个项目均能处于企业管理者的有效管理范围之内,有效避免因企业管理不到位带来的风险。
3、企业应该尽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老板》杂志表示企业管理者对每个具体的项目,还应根据其自身特点,对涉及监理风险的工作内容,制定较为细致的、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管理计划,从而使企业的所有项目均能按统一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标准去做好监理工作,正确履行监理的各种责任,从而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4、 组建突发事件公关队伍,全面应对突发事件。企业管理者为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与应对,在企业内部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精干高效的突发事件公关队伍是完全必要的。其成员应包括企业最高决策层、公关部门、生产部门市场销售部门、技术研发部门、保安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法律顾问、公关专家等专业人士。在正常情况下,突发事件公关小组负责对企业内外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在广泛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情况做出准确预测,帮助企业管理者根据预测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防范措施,监督指导防范措施的落实,加强对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管理,开展对公关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培训,组织突发事件状况模拟演习等。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突发事件公关小组要起到指挥中心的作用,包括建立突发事件控制中心、制定紧急应对方案,策动方案实施,与媒体进行联系沟通,控制险情扩散、恶化,减弱突发事件的不良影响,化解公众疑虑和敌对情绪,以便尽快结束突发事件。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风险管理就是通过风险的识别、预测和衡量、选择有效的手段,以尽可能降低成本,有计划地处理风险,以获得企业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这就要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预测各种风险发生后对资源及生产经营造成的消极影响,使生产能够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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