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消防风险防范措施,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3-06-15日讯:
一、消防风险防范措施
1、家庭防火
●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和灶具,不要玩电器设备、电源开关、插座、电线等。
●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不要乱接乱拉电线,电路中的保险丝切勿用铜丝、铁丝代替。
●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外出时应关闭家中的电源和水管,睡前要检查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不要在家中存放汽油、轻质油、酒精、香蕉水等物品。不要在走廊、楼梯口等处堆放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不要在楼道、阳台、柴草堆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炉灶附近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家庭灭火预案
●家中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
●油锅着火不能泼水。应先关闭炉灶燃气阀门,然后直接盖上锅盖或用湿抹布覆盖令火窒息,还可向锅内放切好的蔬菜冷却灭火。
●燃气罐着火要先关闭阀门,用围裙、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并往上浇水扑灭余火。
●家用电器或线路着火,要先切断电源,再用灭火器灭火。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救火时不要贸然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加速火势蔓延。
3、正确报警
●家中发生火灾时,报警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清火灾的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引消防车。
4、火场逃生
●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为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掉。
●高层楼房发生火灾时,可利用身边的绳索或床单、窗帘、衣服等自制简易救生绳,并且用水将其打湿,从窗台或阳台沿救生绳缓降到地面,安全逃生。
●火灾中对人威胁最大的危险是有毒烟雾。可采用将毛巾、口罩打湿后掩口蒙鼻,防止烟雾中毒、窒息。压低身姿贴近地面匍匐撤离。
●如果发现身上着了火,切勿惊跑,应赶紧设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三、学生应知预防火灾安全知识
●发现着火要迅速打火警电话,并讲清楚住处;
●一旦火已从阴燃到火苗阶段,要迅速用家中毛毯、被子等物罩住火焰再浇水扑打;
●用脸盆、水桶不断浇水灭火;
●较轻较小物品着火,尽快将它搬到室外灭火;
●炒菜时油锅起火,直接盖上锅盖端离炉灶即可;
●家用电器着火,要先切断电源,设法用毛毯、棉被覆盖窒息灭火,作用不明显时,再用水浇;
●洗衣机失火为家用电器火灾之最,洗衣机不仅要放置在通风散热良好处,更要细查常查电源引线磨损老化程度;
●电视机着火,人要站在电视机侧后面,以防显像管爆裂伤人;
●煤气、液化气灶着火,要先关闭阀门,再就近用衣物浸水后盖住,然后浇水扑打;
●救火时门窗要慢开,以防风助火势;
●救火时若有可能要将液化气罐及时疏散到安全地点;
●发生火灾自行扑灭的也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
对中小学生而言,应急条件下的迅速逃生也是重要的减灾方针:
●平时要考虑好几条不同的逃生路线;
●火灾时不能钻到阁楼、床底、大橱柜内;
●火势不大时,要披上浸湿的衣服向外冲;
●不要留恋财物,要尽快逃出现场,已成功逃出切不可再跑回去取物找人;
●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放低身体,最好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若身上已着火不可乱跑,要就地打滚使火熄灭;
●生命受威胁时,楼上居民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或床单撕成条状连结起来,并紧拴在门窗框上滑下;
●若逃生之路被火封锁,在无奈的情况下,退回室内,最好在卫生间关闭门窗,不断向门窗浇水;
●充分利用阳台、天窗等进行自救;
●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被火围困时,要赶快向室外抛沙发垫、枕头等小物品,夜间则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二、梳理消防安全风险
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员,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主要是对本单位每个月的设备运行情况,设施管理情况,人员在岗情况,装备完整度,消防文档管理的自我评价估算的内容。
消防自我风险评估需要包含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培训和能力,组织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内容的等等。
三、消防安全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一)直观经验分析法(参考先例、借鉴以往经验辨识):
1.对照、经验法:对照有关法规标准,凭借人员的经验和能力进行分析;
2.类比方法:利用相同或相似系统的经验和相关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
(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采用系统安全工程评价方法辨识,用于新开发和复杂系统(事件树、事故树等)。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的主要内容☆
(一)厂址:地质、气象、环境、交通、消防条件等。
(二)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防火和安全间距、朝向、风向、动力设施和储运设施布局等。
(三)道路及运输:运输、装卸、人流、物流等。
(四)建(构)筑物:耐火等级、疏散、防火间距等。
(五)工艺过程。
(六)生产设备装置:工艺、机械、电气和特种等。
(七)作业环境: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粉尘等。
(八)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应急救援、日常安全管理等。
四、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岗位风险点和防控措施。
1. 高处作业风险
风险点:高空作业过程中,工人可能会滑倒或坠落。
防控措施:事先对悬空平台、脚手架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搭设安全保护网、防护结构等;为工人配备专业的防坠落装备,如安全带、防护绳等;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操作机械设备风险
风险点:机械设备的齿轮、传动带等易造成卡人、绞伤等事故。
防控措施:开展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培训,督促操作人员掌握操作要领,了解相关防范措施;采取有效的对设备保护装置的检查和维护措施,确保设备符合标准化。
3. 化学物品危险品操作风险
风险点:化工生产中,常常用到各种危险品,如酸碱、热力反应等。
防控措施:全面做好化学危险品的登记、存储、使用和废弃操作,规范危险品的标记和显示,采取便于应急响应的防雷接地等预防措施。
4. 火灾爆炸安全风险
风险点:火灾和爆炸是重大安全风险。企业要做好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范。
防控措施:为作业场所配置灭火器、消防器材,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防范安全教育、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反应的能力和履职意识;加强对电气线路、设备等的维护和检查,防止火灾隐患的产生。
五、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有关安全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五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第六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工作人员的数量、任务分配和识别标志;
(三)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四)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五)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六)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
(七)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八)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九)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承办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二)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三)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四)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五)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六)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八)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具体负责下列安全事项:
(一)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三)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四)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二)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
(三)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投掷杂物。
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二)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三)指导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四)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五)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对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六)依法查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活动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三)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四)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时间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向做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变更,经公安机关同意方可变更。
承办者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地点、内容以及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规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承办者取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在原定举办活动时间之前书面告知做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公安机关颁发的准予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证件。
第十六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负责执行安全管理任务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凭值勤证件进入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索取门票。
第十八条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验票;发现持有划定区域以外的门票或者持假票的人员,应当拒绝其入场并向活动现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告。
第十九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有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怎么写
岗位危险源:1、带电的设备、电缆触电
2、电气火灾烧伤
3、搬运、吊装设备砸伤
4、高空作业摔伤
5、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夹伤
6、工作场所其它危险
预防措施: 1、保持绝缘用具和使用工具齐全、完好,严格按规程操作
2、保持消防器具齐全、完好,停在上风侧,积极灭火
3、捆绑牢靠,轻装轻放,严禁在可能发生设备倾倒的地方走动
4、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具。
5、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运转时保持安全距离。
6、保护自身安全,杜绝意外伤害
七、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内容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首要是强化风险意识。要从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入手,切实解决看不到、看不全、看不透的问题。要从我市地理区位的实际出发,理清十类重大风险:道路交通、城乡防火、水上安全、地下矿山、地下经营场所、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森林草原火灾、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另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风险也不容忽视。
第二点体会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关键是落实管控措施。一要落实落靠责任。要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做到常抓常管常问;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依法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碰硬;要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八、消防安全风险应对措施
以下是一些经验做法:
1. 风险评估:对于要建造或已建造的高层建筑,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等各方面的风险,并进一步采取防范措施或进行改造。
2. 设计规范:高层建筑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规范,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和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和灭火器等。
3. 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的消防系统应该齐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水箱、室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逃生指示系统。
4. 消防通道:在高层建筑中,应设置两条及以上的消防通道,保证逃生通道畅通有序,另外,通道应采用防火板等防火材料,防火性能要达到相应标准。
5. 建筑材料:对于高层建筑的建筑材料,要选择防火等级高的材料,例如防火门、防火玻璃和防火隔板等材料。
6. 培训措施:高层建筑内的员工、业主和居民等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因此,必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大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后,高层建筑管理方需要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关注各种消防法规、标准和政策更新,不断改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高层建筑及其内部的消防安全。
九、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按照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轻 危险级。
2.按照自动喷淋系统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可分为轻危险级、中危险级 (Ⅰ级、 Ⅱ级)、严重危险级(Ⅰ级、 Ⅱ级)和仓库危险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十、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文件
第十四条 具有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二)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将消防产业纳入应急产业同规划、同部署、同发展。
(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监狱系统、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
(五)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
(六)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七)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八)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九)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十)人防部门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文物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和博物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体育、宗教事务、粮食等部门负责加强体育类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十三)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发挥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十四)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十五)互联网信息、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十六)气象、水利、地震部门应当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公安消防部门。
(十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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