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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风险防范

时间:2023-06-17 02:07
本文关于落实风险防范,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06-17日讯:

一、落实风险防范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和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把握“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的是一种被制度塑造的“安全”,而非“绝对安全”,是有机的“体系安全”,而非“部分安全”。

二、风险防控机制落地的四要素

一是拟定政策声明,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明确的合规承诺,企业中高层应带头践行合规承诺;

二是建立组织机构,要求企业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的组织管理体系,并明确相关职责;

三是全面风险评估,要求企业定期全面评估出口管制风险,梳理可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

四是确立审查程序,要求企业对交易从接触订单之初到完成发货进行全流程审查;

五是制定应急措施,及时识别违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报告违规情况;

六是开展教育培训,确保全员覆盖、因岗施教;

七是完善合规审计,确保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有效运行;

八是保留资料档案,要求企业定期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九是编制管理手册,并及时更新维护。

三、如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包括预防措施、监测措施、应急措施和评估措施。

预防措施是在风险出现前采取的措施,如加强安全培训、改善设备、优化管理等。

监测措施是在风险出现后及时采取的措施,如监测风险指标、实施巡检等。

应急措施是在风险发生时立即采取的措施,如组织疏散、启动应急预案等。

评估措施是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如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等。这些措施的落实能够有效降低风险,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安全风险防控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1.传染病:防止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对服务对象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服务对象患传染病。应采取措施,一旦发现服务对象有患传染病的迹象,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服务对象进行床位更换时,应对床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应对床位和居室进行全面相关特殊消毒处理。

2.刀具危险品:防止服务对象接触到危险物品(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的措施。园友入园时,应及时检查随身物品,并在托养中心应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3.防摔:洗手间使用时,地面湿滑易摔倒;浴室洗澡时,相对闷热。托养服务机构的过道、洗手间应有防滑、防摔设施,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

4.户外活动:防止外出活动意外。托养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在托养期间外出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家属或监护人沟通并征得同意,制定好出行方案。

点关注安全风险防控点,能够有效保护入园服务对象,降低他们的安全风险。

五、落实风险管理

 1.交易金额较大。“伪现金”交易金额相对较大,存取现金往往在上百万至数千万不等。

2.现金存取金额存在关联。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现金存取金额存在关联,存现金额往往等于取现金额或与取现金额极为接近。

3.大额现金取出及存入时间间隔极短。大额现金取出后,短时间内(几分钟后),同一网点另一客户账户(或是多个客户账户累计)发生同等或相似金额的现金存入交易。

4.交易行为异常。客户主动要求将本可以通过转账实现的交易改为通过现金存取的方式来实现。

  1.存在洗钱风险隐患。柜员主动或被动协助客户进行“伪现金”交易,使得银行协助客户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改变交易性质,可能导致银行反洗钱履职不到位的合规风险。

2.影响大额、可疑交易监测及报告的准确性。通过使用相互割裂的“伪现金”交易取代银行转账汇款业务,可能造成对大额、可疑交易的错报和漏报,影响可疑交易的分析与甄别。

3.操作风险。有些柜员以“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工作效率、无资金风险”等理由,导致“伪现金”交易发生,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业务真实性的底线要求,存在操作差错导致大额长短款的风险,而且潜藏内外勾结案件风险。

  (一)加强客户引导与沟通

对于单位客户主动要求进行“伪现金”交易,而现有柜面转账功能可以满足客户资金划转需求的,开户机构要向客户详细说明“伪现金”交易监管要求,并积极引导客户通过转账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从源头上防控“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

  (二)加强现金业务管理,拒绝为客户办理异常“伪现金”交易

为单位客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第五条规定的使用范围,加强对现金支取用途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核,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

充分认识“伪现金”交易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以及因反洗钱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合规风险。切实防范因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而引发的违规事件,拒绝为客户办理没有实际现金收付的异常“伪现金”交易。

  (三)加强对异常现金交易行为的客户身份识别

对于引导无效、坚持通过“伪现金”交易方式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的客户,需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由客户填写《现金取款、存款业务背景调查表》,详细列明交易双方身份信息、交易背景、交易用途及交易目的等信息,并出具证明交易背景的辅助证明材料。

《调查表》及辅助证明材料作为业务传票留存备查。

如遇客户不配合提供上述信息,或发生交易双方有关信息核验不一致等异常情况,开户机构应拒绝办理。

  (四)加强“伪现金”交易审批管理

1.单日累计50万元(不含)以下的“伪现金”交易,由经办柜员负责审核《调查表》信息及辅助证明材料,填写审批意见。

2.单日累计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伪现金”交易,由开户机构负责人(或其转授权人)负责审核及审批。

3.单日累计100万元(含)以上的“伪现金”交易,由开户机构负责人(或其转授权人)、二级行行长(或其转授权人)分级审核及审批。

  (五)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经客户尽职调查和交易目的审查,对符合“伪现金”交易或类似异常交易特征,存在或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按规定向本行内控与法律合规部门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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