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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2 01:35
本文关于建筑企业薪酬管理办法?,据亚洲金融智库2023-12-02日讯:

一、建筑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调控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抢抓企业发展历史性机遇~实现公司规模效益双赢~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次工资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对员工实行岗位管理~建立以能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计酬、动态管理~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挂钩的薪酬制度~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三条 实行岗位工资制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务实~坚持员工工资水平与企业总体经济效益状况相适应~以效益定分配~以岗位责任和劳动贡献定收入~合理拉开工资差距~适度保持工资增长幅度。

第四条 实行本岗位工资制后~原岗位-技能工资不再执行~员工原岗位-技能工资表单存入员工档案。

第二章 工资结构

第五条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补贴和岗位工资三个单元构成。

1、基本工资:是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而设立的固定工资单元~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2、工龄补贴:是体现员工积累劳动贡献和新老员工历史贡献差异的工资报酬。从员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年起计算~按每工作一年递增20元的标准累计~按月发放。员工的工龄补贴从每年的一月起增加。

3、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技能要求、责任大小、专业技术资格要求~以及单位的经营情况~参照社会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对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计发的薪酬。

首次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按《员工岗位工资等级序列表》,附表2,中对应的岗位核定为同级“C档”。

根据工程项目合同额、施工难度和管理模式~将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分为I、II、III三类。原则上项目合同额在1亿元及以下的属III类项目~1.01-5亿元的属II类项目~5亿元以上的属I类项目。工程项目的具体类别~在项目上场前由公司研究确定。

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总经济师、项目总会计师~党工委副书记,的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上浮10%执行,I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按II类工程项目的领导人员岗位工资下浮10%执行。

二、地方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企业内部机制相结合,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相结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评相结合:

2、强调绩效分配导向,注重激励性和公平性,追求薪酬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现公司薪酬策略,为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服务;

3、“建立框架、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分步实施”,实现公司内部分配层次的多样化,激活用人机制。

4、执行“计划管理、规范操作、政策公开、个人保密”制度。

三、珠海市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经营者的薪酬管理工作。市国资委负责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的经营者实行或者不实行年薪制,必须报市国资委核准后执行。

四、河北省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9〕19号)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参照《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第39号令),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企业是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完善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工资分配机制,促进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三)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要切实做到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四)坚持分级管理。完善出资人依法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企业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调控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五)坚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引导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发挥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骨干作用。

  第二章 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第六条 省国资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等情况,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制或者核准制管理。同时,将监管企业总部职工工资总额预算列为重点管理内容。

  第七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监管企业,根据省国资委管理制度和调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报经省国资委同意后,依照办法科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的监管企业,根据省国资委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并科学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省国资委核准后实施。

  第九条 监管企业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经营性质,按照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制度要求,完善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指导所属企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及评价工作。

  第十条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一般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企业利润总额、净利润、经济增加值、净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等反映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指标挂钩。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结合市场或者行业对标科学合理确定。其中,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近三年企业工资分配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企业,经省国资委认定,其工资总额预算应实行核准制管理。

  第十二条 主业处于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在主要与反映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挂钩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体现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特殊任务等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贡献和经济效益,结合所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中,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三项制度改革到位、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经省国资委同意后,工资总额预算可以实行备案制管理。

  第十三条 公益类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挂钩,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公益性业务的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结合收入分配现状、所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四条 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者混合所有制改革等试点的监管企业及所属子公司,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要求,根据改革推进情况,经省国资委同意,可以探索实行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第四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五条 监管企业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为基础,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以及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分类确定决定机制,合理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六条 工资总额预算与经济效益指标预算挂钩。将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度清算值、上年度预算值、前三年度清算平均值按照先进程度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当年经济效益指标预算值与上述三档比较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水平。

  (一)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预算值超过第一档的,工资总额增幅可以与经济效益增幅保持同步,最高不超过25%;

  预算值超过第二档的,工资总额增幅应适当低于经济效益增幅,最高不超过15%;

  预算值超过第三档的,工资总额增幅应不超过经济效益增幅的50%,最高不超过10%。

  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在上述增幅基础上适当下调。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上不得新增效益工资。

  (二)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预算值低于第一档的,工资总额降幅应为经济效益降幅的30%,最高不超过3%;

  预算值低于第二档的,工资总额降幅应为经济效益降幅的50%,最高不超过5%;

  预算值低于第三档的,工资总额降幅应为经济效益降幅的70%,最高不超过10%。

  企业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的,当年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0%的,当年工资总额降幅不超过3%。

  (三)监管企业受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的,可以合理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水平。

  第十七条 工资总额预算在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基础上,还应当根据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的对标情况合理调整。企业劳动生产率以及其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指标与同行业水平对标差距较大的,应当合理控制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八条 监管企业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参考劳动力市场水平,结合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现状,经省国资委同意,可适度调整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水平。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省国资委合理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

  第十九条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机构)、新建(扩建)项目的,可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不得以其他形式单列。

  第二十条 省国资委以监管企业当年预算为基础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工资总额清算。清算时,将本办法第十六条中一档、二档、三档中的“上年度预算值”调整为“当年预算值”,监管企业按照清算要求上报有关报表和说明材料。

  第五章 工资总额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管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在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基础上,按照“由下而上、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工资总额预算。

  企业集团应合理确定总部工资总额预算,其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省国资委要求备案或者核准。

  第二十二条 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动态监控。对企业工资总额发放情况、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督促企业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

  第二十三条 监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经省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得高于调整前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

  (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三)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其他特殊情况。

  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按省国资委要求复核或者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 监管企业于每年4月向省国资委提交上年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报告,参考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清算评价,并且出具清算评价意见。

  第六章 企业内部分配管理

  第二十五条 监管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第二十六条 监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薪酬市场对标体系,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坚持按岗定薪、岗变薪变,强化全员业绩考核,合理确定各类人员薪酬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其薪酬市场竞争力。

  第二十七条 监管企业所有工资性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全部纳入工资总额核算,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第二十八条 监管企业内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民主程序。企业应加强人工成本监测预警,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不断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监管企业应健全以工资总额管理为核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工成本不合理增长,增加企业发展的持续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时,福利性项目不得增加、水平不得增长;出现亏损的,缩减福利性项目。

  第七章 工资总额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监管企业不得违规超提、违规超发工资总额。出现违规超提、违规超发行为的企业,应当清退并且进行相关账务处理。省国资委相应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省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严重不匹配、内部收入分配管理不规范、收入分配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企业,省国资委将对其工资总额预算从严调控。

  第三十一条 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监管企业,出现违反国家工资总额管理有关规定的,省国资委将责成企业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其工资总额预算由备案制管理调整为核准制管理。

  第三十二条 省国资委加强与人社、财政、审计、税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部门的协同,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检查。对工资总额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企业,省国资委将视情况对企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监管企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工资分配事项,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应当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三十四条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每年定期在部门、企业网站上,将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相关信息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资字〔2015〕263号)同时废止。

五、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21?

第一条 为了规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增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 能力,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相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

六、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1.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了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对科学确定企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意见》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等作出了规定。

3,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意见》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

4.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意见》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

七、地方国有企业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工资结构的调整与完善企业内部机制相结合,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相结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评相结合:

2、强调绩效分配导向,注重激励性和公平性,追求薪酬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实现公司薪酬策略,为公司整体经营战略服务;

3、“建立框架、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分步实施”,实现公司内部分配层次的多样化,激活用人机制。

4、执行“计划管理、规范操作、政策公开、个人保密”制度。

八、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

x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融资是指债务性融资,即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综合授信、信贷融资、银行保理、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权益性融资(增加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等),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母公司以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安全性原则: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的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三)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的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四)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五条 融资管理的控制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相关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是融资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融资工作的参与部门。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融资金额对融资活动做出决议。

第八条 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公司年度融资计划;

(三)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四)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

第十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审核融资方案或协议;

(四)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 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和年度融资计划,对项目融资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负责结合租赁项目情况提出资金需求和解决意见;

(三)参与租赁项目融资谈判,审核租赁项目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审核融资合同或协议,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法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融资计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二)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融资信息拟定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十四条 公司应确保办理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融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

(一)融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融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融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第十五条 公司对融资业务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公司各项融资业务的审批权限:

(一)综合授信:原则上在公司银企合作范围内的银行办理综合授信。

(二)信贷融资及银行保理:单笔金额低于1亿元(含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 1亿元的融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发行债券:公司发行债券,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由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实施执行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需求、现金流量等因素,编制年度融资计划。

第十七条 年度融资计划作为年度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相结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融资理由、融资规模、可选择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内容(如有);

(三)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对未来收益的影响;

(四)其他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租赁业务部根据业务需要,分析长、短期资金缺口,提出融资初步意见。融资初步意见应明确融资规模、融资用途、融资结构、融资方式和融资对象,并对融资成本预算、偿债计划制定、潜在风险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等做出安排。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到期融资情况,于资金需求时间或者融资到期前制定具体融资计划,寻找融资机构洽谈初步融资方案,并提前拟制初步融资计划和待选融资方案,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一)可选择融资机构、融资用途、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融资期限、资金用途、还款来源等;

(二)为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及担保方式(如有);

(三)其他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融资方案的选择应当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融资成本的大小,确定所需资金筹措方式。公司资产管理部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二十一条 融资方案应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要权衡资产负债结构对公司运营、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要慎重考虑公司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应根据当地金融机构分布、融资条件等因素,原则上需要找两家或以上的融资机构进行商务谈判,进行综合比较后选择合适的融资机构,以确保融资活动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和谈判,围绕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

第二十四条 法务合规部根据资产管理部提供的谈判信息,拟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五条 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报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法务总监出具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融资是否符合融资计划和年度预算,融资方式、融资成本是否合理,担保方式和合同或协议条款的是否合法,融资存在的风险等。审核意见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风险控制部的安排,融资方案及融资合同或协议需按照公司审批权限报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资产管理部依据评审委员会或董事会的批准意见,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并负责督促协调融资资金的实际到位。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第二十九条 租赁业务部按照融资方案所规定的用途使用筹集的资金,禁止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资金用途的,应当按融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三十条 财务部按照融资合同或协议,定期与债权人核对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情况,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后按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负责安排融资偿付计划,结合偿债能力和资金结构等因素,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等。

第三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偿还融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支付申请,并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 资产管理部负责融资专项档案归档工作。融资业务应建立专项档案,将决策、审批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及筹融资合同等重要资料归类保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风险控制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活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二)融资方案的合理合法和风险效益情况;

(三)融资活动的执行过程和实施进展情况;

(四)融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融资活动相关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的签署和保管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风险控制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融资活动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纠正或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公司总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后生效,自下发之日

起执行。

九、京东金融岗位薪酬待遇?

还可以。

京东正式员工的收入6000~7000左右 ,京东是联网行业比较领先的行业 。不仅工作量充足 ,而且福利待遇也非常不错 。他们的工资是按底薪和提成来计算 ,提成是按你接单的数量来奖励 。现在网购平台越来越方便 ,大家的购物习惯已经慢慢的从实体店转移到了线上模式 。京东以质量为先的原则 。很受到顾客的青昧 。 在京东做正式员工工资并不低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 ,也有旺季跟淡季之分 。旺季时候有可能比这个更多 。

十、中建海峡薪酬管理办法?

监督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按时核算工作量,监督劳务公司按时足额结付工资,由银行代发工资每月核发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经由本人、单位领导共同确认后张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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