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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员工道德风险?

时间:2024-12-10 20:30
本文关于如何防范员工道德风险?,据亚洲金融智库2024-12-10日讯:

从最近新闻报道的众多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可以看到,由于公司某些关键岗位上的员工的不诚信行为,而公司又疏于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使公司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有些公司损失惨重,甚至事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该等员工的法律责任时却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挽回损失。该类道德风险,在著作权、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尤为严重。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都归员工所有,公司仅享有优先使用权,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员工采取措施背叛公司的时候,则公司可能面临丧失著作权的风险,本来应该属于公司的著作权最终却被判定为归不诚信员工所有,这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等高科技企业来说,其损失甚至可能是致命的;公司专利的保护也存在着与著作权保护相似的问题;而员工背叛公司,利用公司商业秘密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公司之间争夺高级人才的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员工的道德风险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职以及对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限制等鼓励人才流动的措施的出台,必将使防范员工的道德风险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使公司提高防范能力,笔者将在以下内容中全面分析公司在公司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中存在的员工道德风险与相关法律规定。

【各种权利保护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1、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果作品是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司)主持、代表公司意志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作品,公司视为作者;如果作品是员工的职务作品(指员工为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指员工在公司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公司仅对该职务作品有优先使用权,该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后(自员工向公司交付作品时起算),员工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职务作品。但是,如果某职务作品属于以下情形的,该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公司:

(1)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公司为员工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2)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职务作品

该“合同约定”是指出书面合同约定。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作品完成时候的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以及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可以作为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证据,如果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如没有保存作品完成时的相关资料、没有与员工签订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合同时,如果员工将公司作品或员工职务作品出卖给其他公司,则公司在诉讼中将处于不利地位,最终造成公司的损失。

2、专利

专利主要涉及到专利的申请权。与著作权的保护相似,公司专利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也是职务职务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例外情形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不包括执行公司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根据合同约定确定相关权利,即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原则上属于公司,例外情形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如此看来专利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似乎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因为认定某一发明创造是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需要足够的证据,尤其是当员工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比较难以认定,如果员工能够提供相反的证据,或者公司保存的证据不完整时,公司在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将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而败诉的例子也并不鲜见。此外,因员工的不诚信将公司尚未申请专利的的发明创造泄露给其他公司的事例也经常发生。以上员工的道德风险,都将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

3、商业秘密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公司尚未公开的药品配方、客户信息等等。构成商业秘密至少应具备三个要件:秘密性、实用性以及保密措施的采取,因此,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否则公司商业秘密将有可能因未加保护而丧失秘密性.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密切相关的,大多数商业秘密的泄露都与员工背叛公司有关。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对员工的保密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公司法》也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都规定,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双方订有保密协议是追究员工泄密的前提条件,因此,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员工泄露公司秘密时将难以追究员工的责任,这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员工道德风险的防范是极为不利的。

【应对措施】

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相关事项

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保密条款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必须严谨,可以采取例举式与概括式并用的方式将可能存在的情形包含在其中;保密条款或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当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时的违约责任。

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上述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外,公司还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员工从公司辞职后,不得在约定的范围、地域、期限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但应当注意,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就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签订合同

公司为员工创作或者进行研究提供资金或者设备时,或者公司员工为完成公司任务进行创作时,公司应及时与员工签订合同,明确约定著作权或者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归属。合同条款应当明确、严谨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旦争议发生,该等合同将成为有力证据。

3、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及倡导诚信的企业文化

公司应当制订自己的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在公司中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时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能有序进行。与此同时,公司应当积极倡导诚实信用、忠于公司的企业文化,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从员工内心深处感化员工。

4、采取保密措施,做好保管工作

公司应当重视对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作品、发明创造的相关资料(包括底稿等原始资料,财务支出凭证,签订的合同等)的归档保管工作,建议应当按一定标准分类编号;有条件的公司应当开辟独立的档案室,至少应当有保险柜进行保管。其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更为重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如在信息载体上加保密标志、密码、信息载体加锁、信息场所对来访者有保密要求等,使商业秘密控制在适当的人员和范围内,因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是认定某一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要件.

5、制订合理的薪酬体系,对有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薪酬体系与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密切相关,合理的薪酬体和积极的企业文化能大大降低员工的道德风险。因此,公司应当重视薪酬体系的合理程度,建议公司对创作出有价值的职务作品的员工进行一次性奖励,并在公司薪酬体系中或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公司与公司专利发明者、设计者之间的利益分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公司“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但《专利法》却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对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如果专利属于发明创造的,发明创造实施后,公司应当根据发明创造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的报酬。因此,给予专利发明者、设计者相关报酬还是一项目法定义务。《专利权法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标准还作出的相应的规定,如果公司属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则应当符合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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