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4-12-29日讯:
一、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风险分为三级,有低度危险;中度危险;高度危险。他们的分类是采用L,E,C,D的评估方法鉴定的,
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通过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情况及履约情况进行评估,按照风险程序对信贷资产进行分类,一般分为五大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统称为不良贷款。简称--贷款五级分类。
五级分类的大概标准及管理办法:
1、正常类:借款人一直能按时足额的还本付息。
对于正常类贷款,必须加强回访及风险预警。
2、关注类:借款人目前能能力还本付息,但有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可能导致还款能力受到影响。
对于关注类贷款,密切关注不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对信贷资产安全的影响。
3、次级类:借款人还款能力出现问题,依靠经营收入无法偿还贷款,需要对外融资或处置资产来偿还借款。
对于次级贷款,必须加强催收,尽可能的压缩贷款。
4、可疑类:借款人和担保人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存在较大损失。
5、损失类:采取一切法律程序和措施后,仍然无法收回借款本息或收回极少。
对于可疑类和损失贷款,要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催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银行必须按一定比例来提取减值准备。
三、金融机构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四大类别是: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圳发展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华夏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等)
注解:根据分类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会有不同的划分方式。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
第四类:在华外资金融机构。 主要是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营业性分支机构
四、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是指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风险防范,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规定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程序和要求,以及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2. 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规定金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和禁止从事的业务范围。
3. 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规定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要求等。
4. 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方式和程序。
5. 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五、金融机构风险管理 术语?
1、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术语有很多,常见的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等。2、这些术语主要是用于描述不同类型的风险,风险管理是保证金融机构长期稳健运营的重要措施。比如市场风险指的是投资组合因为市场变化而造成的价值损失,信用风险则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而造成损失等等。3、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不同的风险因素也需要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措施,这些术语有助于对各种风险进行分类和分析,从而更好地制定风险管理策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六、金融机构都有哪些分类?
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
(1)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2)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3)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4)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七、非银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典当行、担保公司、证券、保险、小额信贷公司等。 公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公众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这些基金在法律的严格监管下,有着信息披露,利润分配,运行限制等行业规范。
享受市场整体的回报,基金的超额收益不可能长期脱离业绩基准,规模越大,基金获取市场平均利润的可能越大。
担保公司的优势就是门槛低,办事效率高,放款速度快,接受各种形式的抵质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比如房产、车辆、商标、股权等等抵质押物。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汽车消费信贷担保、项目投资、融资管理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八、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管理办法?
央行金融机构的评级管理办法。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央行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评价指标及其权重。
分工方面,央行负责24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央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
九、金融机构债权转让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十、金融机构债券投资管理办法?
一般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的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专项债券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对应到项目资本性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调整项目,不得调整资金使用用途,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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