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党建新农村建设,蔷靖潞影,杨雨婷 张书记
 
位置: 亚洲金融智库网 > 金融法务 > 正文

对外投资高管关联交易

时间:2021-04-16 15:19
本文关于对外投资高管关联交易,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非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是什么意思

以下为非专业财务人员解答,供参考!

最核心的概念是什么是关联交易。

通常一家大型的企业集团(称作A公司),将其旗下的部分资产打包作为新的独立公司(B公司)上市后,作为与原来大企业有内在密切关系的新公司之间在上市后,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就叫做证券市场财务将其称为关联交易。或者上市企业和同一集团内的其它有资本关系的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也被认为是关联交易。

比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国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为上市公司),两者之间发生的交易,便称为关联交易。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旗下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由其实业资产打包上市的中国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那么这两家独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也就被成为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产生主要有2个原因,一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需要,比如,需要提高投资者和股东满意度,就要提高某个子公司的收入,做的一些财务处理。

通常刚上市的企业经营能力较弱,在一段时间会获得剥离自己的母公司的业务支持,通常A对B有一个承诺的时间期限,在该段时间内每年提供多少业务量,比如提供三年的关联业务,确保其能够逐步作为一家独立企业运转起来,这种现象就是关联交易保护期。

作为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对企业的大额支出和收入都会关注起用途和来源,也就是说无论是对对外提供业务,或者支出资金的A公司,还是获得关联交易支持的B公司,都有一块业务叫做关联交易。

对外非关联交易投资,就不难理解了。应该就是有关联交易额度,或者关联交易额度通常作为一个常规项存在的企业,对自己的相应投资和收入会区分为关联交易收入和非关联交易收入。关联交易投资和非关联交易投资。

2.企业高管在关联交易企业参股可以不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3.什么是外资并购中的关联交易

在外资并购中,关联关系披露是《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交易双方的法定义务。一般的关联关系包括:股权、协议、人事安排等。对法人股东,要穷尽到自然人股东;对自然人股东,要穷尽其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姻亲。同时,要求收购方、目标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保证。律师要调查目标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还需要要求收购方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收购方的全部工商注册档案。如果存在关联关系,则要披露,并遵守国家的相关税收、外汇法规的规定;否则,出具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顺利通过审批。

4.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什么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一)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

(二)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三)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

(四)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

(五)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扩展资料

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

新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这一强制性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关联交 易的基本态度,即对不公正关联交易给予禁止。

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做如此规定,是在充分衡量关联交易可能存在的合理性与危害性后,特别是在我国当前不公正关联交易日渐增多的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切合实际的制度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交易

5.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利益损失需要担责吗

在公司运营中,一些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管理层通过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随意挪用公司资金,为自己或关联方提供担保,通过操纵交易条件等将公司的利润转移至关联方,严重地损害公司、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只是很多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心态,对这种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视而不见罢了。 实际上,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到时公司利益受损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公司高管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要担责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作中经常出现的而又易于发生不公平结果的交易。尽管关联交易利于节省商业谈判时间、提供合同履行效率,但也极易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股东或部分股东权益的侵犯,也易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因此,《公司法》第21条第1款明文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只规定了公司高管不得通过管理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而不是禁止公司高管进行关联交易。

有句广告语说的好,“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这里同样适用,只要公司高管可以进行关联交易的,就可能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所以《公司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公司高管违反前款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你是公司股东的,发现其它股东、公司经理、总裁等高管,进行关联交易损失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要是协商不成的,尽早咨询专业的公司法律师,然后决定是否起诉追偿。

对外投资高管关联交易


专题推荐: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上一篇:东方明珠投资创投 ·下一篇:承诺达投资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洲金融智库网 备案号: 滇ICP备2021006107号-276 版权所有:蓁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不作为商用,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