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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考试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6 17:42
本文关于注安考试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注安考试中的法律都有哪些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的特征和分类 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 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 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 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 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 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2.注安考试中的法律都有哪些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的特征和分类 了解法的特征和分类。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 二、了解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熟悉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 第一节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一、了解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 二、掌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规定。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第四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掌握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 二、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二、掌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了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掌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了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一、了解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二、了解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 三、了解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熟悉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二、掌握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熟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了解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 二、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三、熟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四、掌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刑事责任; 五、掌握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一、了解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掌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三、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四、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五、了解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六、熟悉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一、掌握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 二、熟悉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的规定; 三、了解劳动安全卫生违法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掌握职业病的范围; 二、掌握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 三、熟悉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的规定; 四、熟悉对职业病防治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五、掌握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六、熟悉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一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二、熟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三、熟悉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 四、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五、了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六、掌握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一、掌握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二、熟悉煤矿行政许可的规定; 三、熟悉停产整顿的规定; 四、了解关闭煤矿的要求; 五、了解违反本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熟悉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二、了解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三、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四、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了解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二、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及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一、掌握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 二、了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规定; 三、了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规定; 四、熟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规定; 五、了解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一、熟悉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二、掌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三、掌握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七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一、掌握特种设备的范围; 二、熟悉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三、掌握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规定; 四、掌握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 五、了解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

3.安全工程师考试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文件

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成绩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编辑本段考试大纲《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矿山安全法》的适用范围,矿山建设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开采安全保障的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规定;《消防法》中关于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规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考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008版)管理理论和安全生产方针,安全发展理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方式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方式和内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及方法,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及辨识;重大危险源知识、辨识标准和方法,重大危险源的评价与监控措施;职业危害因素与职业病的分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评价,职业危害申报;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与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方法、步骤;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方法。

《安全生产技术》 考查机械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主要设备、场所危险因素的类型和机械本质安全要求,机械通用安全技术 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机械伤害主要类型及预防对策,电气事故类型、事故原因及危害后果等;电气安全,电气安全系统技术要求,机械制造生产过程中工作场所的安全要求、安全防护技术;火灾防治,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的主要危险因素,各类火灾发生的特点、发展规律及危害性,不同种类火灾的防治方法和技术关键,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企业防爆工程和建筑结构等相关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评价的各类检测技术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检验.各类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特种设备检修过程安全措施及检修安全,特种设备常见事故的产生原因及控制措施;安全人机工程的主要内容、人机系统的类型、机械伤害类型,机械设计本质安全要求,机械设备故障诊断技术,人机功能分配,人机系统常见的事故及其原因、人机系统可靠性设计基本原则;职业危害控制与治理措施;交通运输危险有害因素和事故防治技术,交通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矿山主要灾害及防治技术,钻井作业主要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石油修井作业过程中主要危险控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施工现场及建筑施工安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特点、主要危害、事故预防,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化学灼伤、防污染扩散措施,作业环境气体检测;各专业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查对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事故预防方法及技术措施;事故调查的原则、程序和组织,调查报告的要求,事故调查的组织和技术方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事故处理的规定,预防措施的制定。 考试内容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1.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2.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3.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二、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1.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2.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3.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三、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1.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2.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编辑本段《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11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

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相关法律都有哪些啊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4年底。

(二)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5.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可以用哪些安全法律法规词典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可以用的词典有: 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行政处罚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工伤保险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安全法律法规词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修正]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法律法规词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安全法律法规词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2年最新修订)安全法律法规词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6.安全生产知识考试用书(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5、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6、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8、安全生产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10、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13、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型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央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8、从业人员的权利:一是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二是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是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三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紧急处置权(重大隐患)、查封扣押权(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7.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考哪几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要考4门课程,分别是: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时间2.5小时,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满分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时间2.5小时,单选题70道,多选题15道,满分100分。

3、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技术》考试时间2.5小时,必作单选60道,多选15道,选作任选一组,单选10道/组,满分100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时间2.5小时,案例题:5道,满分100分。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技术》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必答题为本科目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4组选答题分别为 “矿山安全技术”(第七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第八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第九章)和综合安全技术(第一章至第六章)的内容。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的90%)的内容和任意一组选答题(占分值的10%)的内容。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主观题,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答案写在试卷上。考试内容包含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应急预案案例分析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注册安全工程师

8.注册安全工程师关于法律法规的修订有哪些

根据2011年以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为便于考生更好地应考,就《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作如下说明。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公布,第18号、第13号修正)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第81号、第47号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第52号、第48号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18号修正)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第73号修正)6.《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6号公布,第638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第591号、第645号修正)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第638号、第653号修正)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第653号修正)1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2.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第42号、第77号修正)14.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第78号修正)15.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17.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18.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发布,第119号修正)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3.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公布,第78号修正)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公布,第79号修正)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6.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79号修正)7.《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公布,第63号、第80号修正)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正)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公布)10.《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公布)1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公布)12.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63号修正)1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公布)14.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第79号、第89号修正)15.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公布,第80号修正)16.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公布,第78号修正)17.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公布,第80号修正)18.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第89号修正)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一、原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7〕109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一)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

注安考试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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