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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贷款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6 18:00
本文关于个人汽车贷款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6日讯:

1.个人汽车贷款的基本规定

1.贷款对象:年龄在十八周岁(含)至六十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80%;所购车辆为商用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70%,其中,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60%;所购车辆为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汽车价格的50%;

3.贷款期限:所购车辆为自用车,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二手车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4.贷款利率:按照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5.担保方式: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借款人须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包括纯车辆抵押、车辆抵押+担保机构、车辆抵押+自然人担保和车辆抵押+履约保证保险;

6.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月还息任意还本法、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等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具体还款方式由经办行与借款人协商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7.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个人贷款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往来通行证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

(3)户籍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

(4)个人收入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家庭收入或财产证明;

(5)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

(6)购车首期付款证明;

(7)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担保的,需提供担保的有关材料;

(8)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租赁协议等。

(9)是个体商户的的,必须提供个人的营业执照。

2.汽车信贷的国家政策与法规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四)个人信用良好; (五)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

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资信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商用车贷款,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外,应在借款人信贷档案中增加商用车运营资格证年检情况、商用车折旧、保险情况等内容。

第三章 经销商汽车贷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汽车经销商发放的用于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的贷款。 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经销商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证明; (二)具有汽车生产商出具的代理销售汽车证明; (三)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四)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五)经销商、经销商高级管理人员及经销商代为受理贷款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贷款人应为每个经销商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并及时更新。经销商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经销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 (二)各类营业证照复印件; (三)经销商购买保险、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四)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号); (五)所购汽车及零部件的型号、价格及用途; (六)贷款担保状况; (七)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贷款人对经销商采购车辆和(或)零配件贷款的贷款金额应以经销商一段期间的平均存货为依据,具体期间应视经销商存货周转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通过定期清点经销商汽车和(或)零配件存货、分析经销商财务报表等方式,定期对经销商进行信用审查,并视审查结果调整经销商资信级别和清点存货的频率。

第四章 机构汽车贷款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对除经销商以外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机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第十九条 借款人申请机构汽车贷款,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合法资产; (三)能够支付本办法规定的首期付款; (四)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信用不良记录;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为每个机构借款人建立独立的信贷档案,加强信贷风险跟踪监测。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对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

3.汽车无抵押贷款 法律

抵押担保是指在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的前提下,由债务人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抵押担保中,抵押人可以是第三方,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汽车质押合同2010-01-11 09:50

借款合同

合同号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合同法》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发动机号大架号。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月利息%,月综合费用%。

第五条借款期限月,即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2,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

甲方:乙方:

抵押担保与质押不同,抵押的债务人也以继续占有抵押物,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为前提。

4.车贷还了三个月以后就不还了算民事诉讼还是刑事犯罪

车贷还了三个月,当事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继续还贷的,属于违约行为,不属于刑事犯罪,但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扩展资料:一、车贷注意事项 买车是否贷款,这要看车主的资金情况。

在被问到买车贷款的利弊时,多数车行相关人士多少都有点闪烁其词。他们认为,贷款买车,不但可以让资金不够的市民提前消费买到中意的汽车,也可以使一些虽然资金足够却另有用途的市民腾出一部分本来会垫在车价里的资金用于发展。

毋庸置疑,“免息、免手续费”让原本很多买不起车的人有了购车冲动,然而,这种超值性价比背后的问题却让很多人考虑不周,有汽车信贷从业人士认为,消费者在贷款购车时必须注意三点:1、在享受了商家“零利率免息贷款”后,是否还可以享受车价优惠;2、日前市场的车贷手续费在4%~7.5%的区间内,是否免了利息提高了手续费;3、一般购车利率是按银行基准利率收取,是否免了手续费,利息会在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同时,由于选择了贷款,新车保险必须“上全保”,会产生较大的保费支出。

因此,在做车贷时最重要的还是要货比三家,消费者应该选择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的正规汽车贷款服务公司,其在服务、收费等方面不仅规范,而且不会给您留下隐患。二、《合同法》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和违反合同的责任1、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充分的保证时,应当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没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中止履行合同的, 应当负违反合同的责任。3、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4、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 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反合同的损失赔偿。

但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6、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7、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8、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或者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应付金额的,另一方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

计算利息的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9、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的,在事件的后果影响持续的期间内,免除其迟延履行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10、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车贷。

5.车贷一个月没还违约金多少

贷款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则需要承担贷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zhidao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回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

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答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

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违约金

6.我准备做车辆抵押贷款,压证不押车,我需要注意什么

在使用车辆做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不要给贷款公司使用车辆证书的原件作为抵押,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观察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还有就是合同或者协议中没有占有车辆的一些条款或规定。做到以上几点,就可以做车辆抵押贷款了。

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贷款人以车辆作为抵押物,与贷款机构签订车辆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委托书等书面材料。如果贷款机构以用于办理抵押手续或审批贷款手续为由,向贷款人收取行驶证、保险单据、车辆购置原始发票及身份证原件,且再未归还,这种情况就要注意了。

因为一般情况下,原件应由本人持有,如需查看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应当收取复印件。尤其是车辆抵押合同有意写入违反现行法律的条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如果发现贷款贷款机构在贷款中有权变卖车辆,实现抵押权,这种情况也要注意,因为没有权利这样做。

如果贷款机构和被贷款人所签订的车辆抵押合同中含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依据该条款出售抵押财产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且明显损害被害人的利益,系为占有被害人的抵押财产而故意设置该条款,此类情况就不需要办理贷款了,因为已经涉嫌被骗。

因为如果签订了一些不平等或者不合理的合同,有些贷款机构会在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走车辆,事后让用远高于贷款的钱来赎车,获取数万元至十余万元不等的差价,牟利意图明显,暴露了贷款机构等以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为幌子,有套路地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扩展资料:

很多人一看到抵押这个词,会以为就是将汽车放在放款方公司,其实,有时候也可以不押车,根据资质可以在车上装GPS定位系统,车辆仍然正常使用,并没有多大的影响。汽车抵押贷款无论是办理速度还是放款速度都是很快的,当天都是能拿到钱的。

还有注意的就是还款方式是灵活多变的,可等额本息,可先息后本,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贷款公司,全方面综合考虑,不要贪便宜结果花更多的冤枉钱,要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车辆抵押贷款“套路”深

个人汽车贷款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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