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口粮钱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农村口粮地的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农村人口口粮田的规定。你提到的口粮田指的是两田制的一种。
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口粮田按人口平分,一般是每人0.4-0.6亩,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按人口及按劳分配。或者以村 委会名义进行招标承包,除了负担农业税,还要缴纳一定的承包费。
这种制度给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支配权,损害了不少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不允许两田制的存在,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了 两田制的推广。
两田制在向全国推广过程中,由原来农民自愿实施,变成了强制推进,变成纯粹向农民征收更多承包费。农村干部也借此中饱私囊,偏离了原本的初衷,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2.农村人口口粮田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农村人口口粮田的规定。
你提到的口粮田指的是两田制的一种。 两田制发起于山东平度农村,是将承包地分成口粮田和责任田。
口粮田按人口平分,一般是每人0.4-0.6亩,只负担农业税;责任田按人口及按劳分配。或者以村 委会名义进行招标承包,除了负担农业税,还要缴纳一定的承包费。
这种制度给地方政府较大的土地支配权,损害了不少地区农民的利益。1997年以后,中央政府不允许两田制的存在,地方政府逐渐收敛了 两田制的推广。
两田制在向全国推广过程中,由原来农民自愿实施,变成了强制推进,变成纯粹向农民征收更多承包费。农村干部也借此中饱私囊,偏离了原本的初衷,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
3.农村户口分口粮田有没有法律规定啊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你肯定能分到地,至于能分多少地,那要看你们村里有多少地,原则上应当是村集体所有成员平分。
4.口粮地是什么意思
“口粮地”在法律上说应该是属于家庭联产承包地。
现在的农村里,把家庭联产承包地分为口粮地和期他承包地,期中口粮地是为满足农民基本吃饭问题,依家庭现有人口数分配的土地。其他承包地,开始也是平分给农户的,后来搞投标了,村里就把口粮地以外的地集中起来,承包给种田大户了。
现在,一搬的农户,只有口粮地了。 也就是说,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口粮地应该是不存在的?…… 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已经没有了口粮田的说法。
那现在继续分口粮地算是违法吗?政府可以支持吗? 也不能这么说,法律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就不能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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