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中央新修订公布了两个最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是什么
《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
十八大以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项目和法规工作总共是34项,这些工作现在有的已经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紧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节目30日邀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处长林飞、中央纪委法规室处长周鹏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络中心副处长李炜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做客在线访谈。
关于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周鹏飞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专门有一章,就如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提出了非常明确具体的制度建设要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如何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协调机制,第二是如何改进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第三个方面是如何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的制度。这三个方面,都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
周鹏飞介绍,另外,十八大以来中央连续发了两个五年规划,一是中办法规局起草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还有一个就是中央纪委起草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两个五年工作规划也都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也梳理了十八大以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项目和法规工作总共是34项,这些工作现在有的已经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紧贯彻落实。
林飞指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度重视,对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也非常重视。一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加大了顶层设计的力度。从2012年底开始,中央部署开展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用两年半的时间,从中央各部门到省区市各党委全覆盖,经过清理摸清了家底,解决了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在清理的基础上,中央又出台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纲要》提出要在未来5年重点制定45件党内法规项目,其中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就有14件。
林飞表示,另外,十八大以来中央又先后出台了一些新的党风廉政制度。比如,在制度建设方面,十八大结束后不久,就出台了我们大家后来都耳熟能详的中央八项规定(《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之后中办、国办又联合下发了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为中共开展作风建设、改进作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材料一: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的
(1)问题明确,直接作答,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考查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依据课本内容回答即可.(3)考查了有一定的开放性,结合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从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等角度回答即可.如(认真学法,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律己,对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依法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律尊严,同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故答案为:(1)依法治国方略.(2)加强法制建设,树立法制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依法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3)青少年要认真学法,对法律提倡做的事情积极去做,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逐步增强守法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应有的贡献.。
3.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
原发布者:彡彡九图文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篇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一、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1、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格遵守收费纪律。2、在招生、学籍管理、课程、办班、考试、学生转学、作息等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学校要开展的各种实验,必须是在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2、认真执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廉洁从教,严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严禁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活动(包括推销教学辅助材料、教具等)。4、严格遵守学校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三、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学校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
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有哪些
修订后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以中发[ 2010]19号文颁布施行。1998年11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废止。
《规定》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如何健全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一,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廉政风险防控是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一项重要实践和探索。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第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防止利益冲突是现代廉政立法的基础,是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
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 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第三,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四,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需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法规制度。
一要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适应形势发展的党纪政纪规定和行政规章上升为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对现有的法规制度,过时的要及时废止,不完善的要适时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需要制定配套制度的要抓紧制定。
二要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各项专门法律法规。从长远看,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应当由反腐败法这样的廉政基本法和有关单行法律、配套法规组成。
从近期看,应重点做好反腐败单行法律和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要健全腐败案件揭露、查处机制,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法律法规,对腐败实行零容忍政策;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健全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着力整合预防腐败各项法规制度;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反洗钱法律法规,健全防范腐败分子外逃和追逃追赃机制,逐步形成与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6.党中央新出台的两个条例的名称是什么
中央颁布党内监督条例 ( 2004-02-17 10:53:45 稿件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全文 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华网北京2月17日电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
新华社受权于17日全文播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18日全文播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由总则、分则、附则组成,共178条。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共中央的通知要求,全党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
要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大查处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为的力度,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这两个条例的单行本及相关辅导材料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
(完) 透视党内监督条例八大亮点 ★ 亮点之一: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 ★ 亮点之二: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 亮点之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 亮点之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 亮点之五: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 亮点之六: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 ★ 亮点之七: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 ★ 亮点之八:立足实际 操作性强 >> 详细内容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三个法规文件(全文另发),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完) 受权发布>>>> 受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点击详细 受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点击详细 受权发布: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
7.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
全会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8.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既是党和国家法制建设、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又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更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
全会提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这是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反腐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廉洁政治的根本方向。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要进一步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