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世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7日讯:
1.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早在1883年,德国通过立法在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
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是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它于1884年实行了《工人灾害赔偿法》。随后英国推行了《雇主责任法》;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在各国的法规中规定了职业伤害赔偿原则,形成了雇主责任保险,即受害者或其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补偿,雇主(或雇主联台会)直接给他们支付津贴。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有一些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赔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赔偿费经常是一次性支付,缺少受害者或其遗属真正需要的长期补偿,雇主往往无法担负大额赔偿,所以受害者难以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
2.世界上最早的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是德国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吗
早在1883年,德国通过立法在世界上第一个实行了社会医疗保险。
世界上最早实行工伤保险的国家是俾斯麦时期的德国,它于1884年实行了《工人灾害赔偿法》。随后英国推行了《雇主责任法》;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在各国的法规中规定了职业伤害赔偿原则,形成了雇主责任保险,即受害者或其遗属直接向雇主要求补偿,雇主(或雇主联台会)直接给他们支付津贴。
雇主责任保险虽然有一些对受害者或其遗属的赔偿措施,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赔偿费经常是一次性支付,缺少受害者或其遗属真正需要的长期补偿,雇主往往无法担负大额赔偿,所以受害者难以及时、公正地得到赔偿。
3.世界历史上最早的一一部有关保险的法规是
在世界保险历史上,最早的一部有关保险的法规是“汉漠拉比法典 ”,许多法律原则都起源这部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
关于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6至126条):
其中规定盗窃或隐藏他人奴隶的人处以死刑;欠债到期不还的人,责令其妻子和儿子两人到债主家里充当奴隶三年,第四年恢复自由。
4.世界上最早一部关于保险的法规是
世界上最早一部关于保险的法规是《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copy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百度百科
1.救济税:古巴比伦最早诞生的保险形式。2113
公元前2500年前后,古巴比伦王国国王命令僧侣、法官、村长等收取税款,作为救济火灾的资金,而这份税款就被公认为全世界最早的保险。用于火灾救济的税款,与现5261在政府规定的强制保险功能类似,用平时积累的“保费”承担火灾对4102当时生产带来的损失进行补偿。——保监微课堂
2.立法:汉谟拉比法典中的损失补偿。
汉谟拉比法典第二十三条:如强盗不能捕到,被劫者应于神前发誓,指明其所有失物,则盗劫发生地点或其周围之公社及长老,应赔偿其所失之物。
汉谟拉比法典第第二十四条:倘生命被1653害时,公社与长老应赔偿其亲族银一名那。
——《汉谟拉比法典》
5.帮我发一下,社会保障法规和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社会保障基础知识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与含义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一般定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旨在保证社会成员基本经济生活安全的各种项目总和。
2.国外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由于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有所不同,并且对这一概念的认识本身也有一个发展过程;
西欧福利国家将社会保障理解为一种公共福利计划,人人都能够享受。
更多的国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一张社会安全网,为需要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劳动者的生老病死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3.我国对社会保障定义的理解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遇到障碍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二、社会保障概念的含义
对社会保障的概念要给予比较全面的、准确的、科学的概括,至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补偿弱化的家庭保障功能,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以稳定社会。
2.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基于人的生存权的保护,二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
3.社会保障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社会成员只要符合社会保障的条件,就应该无一例外地成为社会保障的对象。
4.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保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即国家以立法或制定行政条例的形式来确定社会保障的范围、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等基本内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得以实现。法和行政条例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所依据的法律有两类: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规。在具体操作时“小法必须服从大法”。
三、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对象
1.保障的一般对象
按社会保障的定义,社会保障的一般对象应是全体社会成员。但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实现社会保障的原则不同,从而社会保障的对象也有所不同。
2.具体的保障范围:视各国保障的原则及国情而定。
实现普遍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为全体社会成员;
实现特殊性原则国家:保障对象有选择,为部分社会成员;
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许多项目只面向城镇的工薪阶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在建设之中,由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决定。大多数地区农民是家庭保障。但如果进城打工,就应该受到保障;
发展趋势:随保障内容的完善而不断扩大。但何时扩大到更广的领域,要视各国经济发展的情况、经济承受能力而定。
本节重点:
1、社会保障的一般概念
2、社会保障的含义
选择题:
1. 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满足人们什么水平的生活需要?(单选)
A.小康生活需要 B.基本生活需要 C.富裕生活需要
D.现代化生活需要
2 .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依据是什么? (单选)
A.社会立法 B.企业和个人的自觉性 C.思想教育
是非题:
1、社会保障不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1) 错,社会保障是一项社会安全制度。
(2) 因为社会保障的目标是保障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为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生育、死亡、灾害等原因而陷于贫困。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特点与作用
一、社会保障的目的和意义
1.经济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维持生命的安全;
2.政治目的
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稳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3.最终目的: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二、社会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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