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烘焙行业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糕点有哪些国际法律法规
本标准(GB/t20977-2007糕点通则)是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222-19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3-19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4-19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l0225-19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6-1994《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7-19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 l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SB/T l0032-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 l0033-1992《中式糕点分类》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标准同时被替代。
2.做食品行业质量管理对于行业法律法规要了解到什么程度
这个最好是跟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及检验检疫部门多沟通,或者查阅下国家相关的官方网站,然后肯定是有一些标准的,跟公司说说,别怕花钱(其实也没多少,一个标准三十二十的),直接买下来放那里,有需要的时候扒拉出来看看就成了。
要说熟悉,干上一段时间,或者扒拉过2遍,怎么也就记住了,至少有个大概印象吧。
关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收集齐全,别到时候漏了什么导致违法或者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什么的,另外要多关注法律法规更新情况,这个也很重要。
好啦,罗嗦半天,感觉有道理给个采纳吧~
3.作为一名烘焙人员应该对哪些方面熟悉与掌握
参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有:
(1)爱岗敬业。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识会计职业,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戒懒、戒惰、戒拖;热爱会计工作,敬重社会职业;安心工作,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切实对单位、对社会公众、对国家负责。
(2)诚实守信。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保守秘密,不为利益所诱惑。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4)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向书本学、向社会学、向实际工作学,在学中思,在思中学,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摆正位置,文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4.烘焙业工作制度
员工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做企业制度的忠实的执行者。
二、严守企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
三、服从上级的管理,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生产,营业及管理指令。
四、维护企业形象,注意个人仪容仪表,语言及行为规范,符合企业制度要求。
五、积极学习,勤于思考,以开放积极的心态,欢迎并积极配合上游厂商及外聘技师的工作。
六、不惹事生非,聚众闹事;不造谣生事,挟私报复;不拉邦结伙,散布谣言;不恃强凌弱,欺压同事;不损公肥私,中饱私囊。
七、要爱护公物,规范操作;要善待顾客,体贴服务;要尊重别人劳动成果,团结同事;要破除封闭心态,积极钻研;要维护企业形象和利益,敢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八、严把产品卫生,质量两大关键环节不允许有一只不合格品到达顾客手中,严禁任何非生产人员未经同意进入生产区域。
九、保证生产区及营业区环境卫生,每日全面彻底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美育的5S工作。
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主动承担工作责任.尽忠职守,把本职工作做到最好。
十一、工作场合不得嬉笑打闹,寻衅滋事,不得抽烟进食,随意蹲坐,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二、对待顾客热情周到,关切、体贴、把服务做到极至。
5.0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第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安全性评估,应当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专家参加。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第十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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