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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类法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09:36
本文关于新闻类法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新闻法律法规有哪些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这些是核心的,《宪法》《刑法》里面也有相关规定,还有其他的例如《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等,可以到中国法律法规库里面找一下。

具体的新闻法律目前还没有。对于新闻工作者主要以新闻出版署指定的规章为主。如《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等。

2.新闻政策与法规和法制新闻

这是你选的专业吗?新闻政策与法规是关于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是从新闻传播学、法学和政治学角度对新闻传播行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事业的规制进行研究,以新闻政策和传媒法为核心内容,涉及到中外新闻政策理论与制度选择、传媒政策的政治经济学解析、宪政、表达自由与传播法、传媒法基本理论与实务、外国传媒法比较研究、新闻出版法律制度、广播电视法律制度、互联网法律制度、传媒产业法律制度、中国新闻改革与传媒法治等等课题。法制新闻应该只是电视栏目的一种性质吧,是关于法律、法规的新闻节目。

至于学完之后做什么,这个应该看你自己吧。但是这方面的知识很广,只学这两方面远远不够,你如果想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还要做更多准备。

3.跪求有关新闻必须真实报道的法律法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7月1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柳斌杰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记者证的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闻记者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 第三条 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职务身份的有效证明,是境内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依法统一印制并核发。

境内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新闻记者证。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本办法所称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境内报纸出版单位、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等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单位。其中,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由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定;广播、电影、电视新闻机构的认定,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五条 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第六条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签印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核验标签和本新闻机构(或者主办单位)钢印方为有效。

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销售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证件。 第二章 申领与核发 第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核发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新闻机构的新闻记者证。

第八条 新闻记者证由新闻机构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由新闻机构如实填写并提交《领取新闻记者证登记表》、《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以及每个申领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训合格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第九条 新闻机构中领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二)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 (三)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 本条所称“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是指新闻采编人员与其所在新闻机构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条 下列人员不发新闻记者证: (一)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者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 (三)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 (四)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十一条 中央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新闻出版总署申领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第十二条 省和省以下单位所办新闻机构经主管部门审核所属新闻机构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其中,地、市、州、盟所属新闻机构申领新闻记者证须经地、市、州、盟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记者站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经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机构审核,主管部门同意后,向记者站登记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领新闻记者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后,发放新闻记者证。 在地、市、州、盟设立的记者站,申领新闻记者证应报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新闻机构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新闻机构及记者站名称。 第十四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并向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五条 除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不含边防、消防、警卫部队)系统外,新闻记者证申领、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统一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的“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进行。 第三章 使用与更换 第十六条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

4.新闻法规的考试内容

一新闻侵权的原因:⒈习惯性思维造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伤害。

⒉因法律知识的缺陷而导致好心办坏事,无意之中侵害了公民的隐私。⒊主观上有故意侵害的意图。

⒋新闻作风不塌实,采访不深入,或者偏听偏信导致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二侵权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伤害他人而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三新闻侵权的构成:⒈新闻作品已经发表。⒉新闻作品有违法性。

⒊新闻作品有可指认的对象。⒋新闻每体和新闻作者的过错。

四新闻侵权诉讼中的抗辩事由:⒈履行舆论监督的职能。⒉公正评论。

⒊权威的消息来源。⒋公众人物和公共兴趣。

⒌合理使用。⒍受害人同意。

五名誉权:煮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誉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六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⒈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侵害行为。

⒉指向特定的受害人。⒊损害事实的存在。

⒋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七隐私权: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八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构成要件:⒈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存在。⒉受害人可以被指认。

⒊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出现。⒋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

新闻类法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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