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信息化建设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企业信息化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大力推动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企业信息化,发挥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和改造作用,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提高工业化水平,实现技术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1.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研究开发设计水平,实现创新过程电子化;改造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改善经营管理,实现管理方式系统化;改进信息系统,实现知识管理网络化;改变营销手段,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使我市工业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到2003年底,大中型企业建立内部网和企业网站的比率达到100%;企业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的覆盖率达90%,大中型企业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等管理系统的覆盖率达80%以上,小企业不低于30%;有一批计算机应用基础较好的企业建立较完善的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实现生产和管理的集成化和信息化;改进营销手段,重点企业集团应用电子商务,实现商务运营电子化和网络化。 3.建成与我市及华南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化相适应的,比较配套、完善的业务体系;并通过企业信息化促进广州软件产业、集成电路、移动通信、光电子等产业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二、工业企业信息化的主要任务 (一)用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改造、规范和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实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以ERP、CRM(客户关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系统的集成化和信息化,加强企业内部网的建设,大力拓展对广域网和外部网络的利用,实现信息快速传送和网络化管理,以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
(二)用信息技术提高设计能力、改进制造过程,实现技术创新。要用信息技术(数控数显、变频、自控等技术)改造、提升大型连续加工工业的过程控制水平,实施程序化控制和自动化管理。
用信息技术提升产品设计开发效率和工艺制造水平,做到设计、制造一体化,缩短产品设计和制造周期,增强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从而增强产品的市场应变力和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三)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品,实现产品创新。
重点抓好用信息系统集成和技术改造,提升成套设备和组合加工设备的技术“含金量”;用嵌入式软件技术(专用IC)提升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使主导产品从模拟走向数字,从单机走向网络,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用电子商务技术改造企业物流系统和采购、销售系统,实现企业营销创新。
构>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支撑业务体系,推进企业信息化。 (五)推动信息产业化。
开发生产移动通信、数字视听、集成电路三大产品。建设光电子产业、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制造业、软件产业三大基地。
促进我市软件产业、技术业务业和数控技术等三个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企业信息化的工作重点 (一)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推行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的信息化。
1.通过财务系统的信息化,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加快资金的周转率,降低财务成本。使出资者和管理者及时、准确地掌握经营者的资本运营及财务状况,规范经营行为。
2.通过财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客户的资信档案制度、应收账款分类建档制度、呆坏账损失核销制度、应收账款指标考核制度等五项制度,着重按应收账款的账龄、金额大小、还款期限等方面加强监控,不断减少赊销风险和成本。 3.大力推进电子商务进程,扩大企业营销区域及效果。
以信息技术手段规范企业的营销管理,保护企业利益。通过应用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信息、库存信息、资金信息,实行以销定产的管理模式,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应变能力。
(二)以机电、医药及轻工行业实施信息化推进工程作为切入口,推进全市制造业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工程。 全市不同的制造行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现状特征去确定各自的企业信息化工作重点。
其中,机电行业以重型机械、船舶、输变配电设备、信息化装备、电梯、包装机械、数控机械、环保机械、热能动力设备等制造企业为重点;医药行业要紧密围绕实现中药现代化推进企业信息化,重点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产品创新、改造生产装备,改善企业管理;轻工行业则要针对众多名牌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享有较高声二、市场前景良好的现状,紧密结合提高名牌产品的营销手段和拓展市场来进行。重点是企业管理信息化、应用计算机技术辅助新产品设计、电子商务和生产过程自动化。
1.利用信息技术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对企业流程进行重组,在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库存、配送、物料等环节,逐步建立起与资源计划系统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生产经营中动态的、错综复杂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分析和处理,对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及测算、集中控制和事后反馈,从而达到合理利用企业资源、降低库存、增加企业应变和竞争能力的目的,做到以销定产。
推广应用CIMS/MRPⅡ(制造资源计划)/ERP技术,在企业内部形成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互动,。
2.机关信息化管理办法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健康有序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信息化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应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安全可靠、互联互通、务求实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等。 第五条 荆州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化指标体系的统一规定,准确及时的提供信息化有关统计资料,接受对信息化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第二章 信息化建设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荆州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信息化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本市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工作,协调和指导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信息资源的共享; (四)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在我市从事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开发的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备案; (五)指导和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履行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市场监管职责; (六)配合各应用部门搞好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计划、有步聚地开展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教育; (七)会同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部门,搞好我市信息化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信息化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信息化工程项目,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或核准,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属国家、省投资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有效的文件备案。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开发、施工、服务及保障的业务单位,须持信息化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十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信息网络安全保障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涉密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进行,经市保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凡在本市建设信息化项目均应当依法实施招标、投标和监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监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第十二条 从事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活动的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同一项目的建设和监理必须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建设单位介入。
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 第十三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监理公司实行全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须参与验收。
各建设、投资、施工、监理单位应主动配合支持和接受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信息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管理,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明确分工,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积极性,合理开发和利用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 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开发; (二)政务信息资源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发; (三)保密性的信息资源,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开发; (四)公益性信息资源由相应服务单位开发,面向社会开放,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的标准开发信息资源。 按照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信息资源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凡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信息,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从事信息资源开发的单位或个人,对其采集、加工和提供的信息负有审核真伪、优劣和实时维护与更新的责任。
禁止用错误信息危害社会,误导公众;严禁不健康的信息污染社会环境。违者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信息网络运行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接受市信息产业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保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提供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行机构,要对接入用户的资料包括网络设置、网络机构等建档。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条 法律、法。
3.急需完整的关于互联网的相关法规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
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
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著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
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
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
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
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
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
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
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
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
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
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
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
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
4.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百科查阅。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5.it行业法律法规是
1.1 绪论2006年5月份,中国政府发表《2006一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该份文件明确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大力推进信息化,是覆盖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和必然选择“。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明确提出:”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加强全社会信息资源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优先领域的信息需求“。文件还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信息服务业,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对节约资源、能源和提高效益的作用,发挥信息流对人员流、物质流和资金流的引导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在2006年1月20日”2006政府、行业应用工作会议“上,72位部委、主管行业信息化建设的专家共同对目前的信息化建设成就和”十一五“期间的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探讨。
从总体来看,展望”十一五“期间,业务需求成为信息化驱动力,我国政府、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将全面进入主流业务的信息化建设阶段,实现从技术驱动到业务驱动的跨越,从独立建设到协同共享建设的跨越,从缺乏统一指导和规划到有制度化保障的跨越。协同与共享成为信息化建设主基调,按照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要求,行政审批等服务行为得到强化,而这些项目都是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协同工作,因此在下一阶段的信息化建设中,与其他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成为许多部委的建设目标之一。
随着信息化作用的逐步展现,各部委、行业相关领导对信息化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了显着的提高,并开始着手将信息化落实成为一项日常工作,从而逐步形成制度。在大部分行业,由于其信息化建设主体是各个企业,信息化应用更是与其经营效益紧密联系,这也促使他们自发地把实施IT建设当成一项常备企业策略,并应用到日常工作中。
而从行业指导部门来看,也将在”十一五“期间制定更多地可行业推广的信息化实施制度体系。1.2 企业信息化建设引入IT治理的重要性2006年6月国资委公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指引提出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董事会设风险管理委员会,企业总经理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
《指引》包括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流程等内容,并提出风险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确保内外部,尤其是企业与股东之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其中第八章明确提出了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补充、调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将风险管理与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软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步运行“。
此外,确保企业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指引》借鉴了发达国家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外先进的大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通行做法,以及国内有关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规定,对于中央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稳步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投资者利益,都具有一定的意义。
在”2007大型企业风险管理高层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表示,国资委将研究企业全面风险管理评价标准、范围和方法,把对企业风险管理的评价与企业领导层的绩效考核结合,将风险管理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层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逐步将风险管理作为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邵宁同时表示,还要加强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没有按照去年6月颁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重视和开展风险管理的中央企业,再出现重大风险损失事件,要严格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的责任。要把风险管理工作与董事会试点工作紧密结合。
企业管理层至少每年要向董事会提交一份完整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国资委在听取董事会工作情况时,要把这一报告作为关注的重点内容。
2007年2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的文件。《意见》要求,到2010年中央企业信息化要基本实现向整个企业集成、共享、协同转变,建成集团企业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
《意见》还明确指出,有条件的中央企业须设由企业领导成员担任的总信息师(cio)岗位,并加强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考核,将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考核体系。现在IT治理正在成为企业议事日程中最重要和最迫切的任务。
由于企业内外环境都发生极大变化;企业管理信息化,信息技术与信息系统对。
6.我国与计算机系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几部
1 20011220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 200111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审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19990316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工作进展情况及意见的通知
4 1999022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通知的通知
5 199808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的通知
6 1997052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附:修正本
7 1996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8 1994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9 20061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0 2004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12 200201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
13 200107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4 200012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被修正)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附:修正本(20040102)
16 最高法就网络著作权纠纷案若干司法解释答记者问(2001220)
17 2000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帝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连樟文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8 1999050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关于哈尔滨东恪国际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哈尔滨维时通讯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函
19 1997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20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1 199606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工作“九五”计划纲要及2010年远景目标设想》的通知
22 199501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中外籍当事人应否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问题的答复
23 199403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收、结案件登记卡片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和《关于人民法院应用计算机进行司法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4 199205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院系统应用计算机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5 20030715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
26 200303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失效)
27 20020508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
28 200202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29 20000426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0 1997121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1 1997121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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