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广告法律法规论文,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广告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现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许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就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辩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作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侯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
2.广告专业的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1.一个广告人的自白(现代广告教皇大卫·奥格威经典名著新版)
作 者: (美)奥格威 著;林桦 译 出 版 社: 中信出版社
2.顶尖广告高手自曝行业内幕
作 者: (法)贝格伯德 著,孔丽荭 译出 版 社: 21世纪出版社
3.我的广告生涯&科学的广告
作 者: (美)霍普金斯 著,邱凯生 译出 版 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公关第一--广告第二
作 者: (美)里斯(Ries,A.),里斯(Ries,L.)著,罗汉,虞琦 译出 版 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5.广告心理学
作 者: 黄合水 著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6.“洞”人心弦:一个广告人的洞见与事件
作 者: (美)杜森伯里 著,宋洁 译出 版 社: 上海远东
7.我为什么不行!——从不怀疑:一位广告狂人的成功笔记
作 者: (美)唐尼·多伊奇,彼得·诺布勒 著,彭静 译出 版 社: 东方出版社
8.广告法规与管理——海岱广告书系
作 者: 丛新强,梁绪敏 编著出 版 社: 山东大学出版社
9.小心广告
作 者: 刘书宏 著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
10.中外广告史
作 者: 杨海军 主编出 版 社: 武汉大学出版社(既然要写广告的论文,那么就一定要了解广告)
11.广告监管中的法与理
作 者: 陈柳裕,唐明良 著出 版 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2.广告经营与管理
作 者: 张金海,程明 著出 版 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13.震撼世界的20例广告
作 者: (美)特威切尔 著,傅新营,蔚然 译出 版 社: 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
14.广告法律制度
作 者: 蒋恩铭 编著出 版 社: 南京大学出版社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既然要写关于广告法律的论文,就一定要知道广告法有哪些内容)
出 版 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注释本(既然要写关于广告法律的论文,就一定要知道广告法有哪些内容)
作 者: 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17.广告法规与职业道德
作 者: 崔银河 编著
3.以虚假广告与法制管理为题写论文
[摘 要] 来我国医疗广告市场乱象丛生,虚假医疗广告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医疗市场秩序,危害广大患者权益,而单一的运动式执法模式难以长期收效,应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长效机制来解决问题。
[关键词] 虚假医疗广告 民营医院 媒体责任 一、医疗广告市场乱象 近年来,虚假医疗广告造成的惨痛事实此起彼伏不绝于耳,成为一个屡治不愈的社会痼疾。以下几组数据可以说明虚假医疗广告猖獗到何种地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曾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平均每100条中医医疗广告中,竟只有0.87条符合广告法要求。
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督所1至10月对广西区内部分媒体发布的6960条医疗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法虚假医疗广告占总监测数的92%,其中无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4496条,占65%;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1881条,占27%;合格医疗广告579条,仅占8%;涉及各类医疗机构48家。 我国的虚假医疗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过分夸大疗效。
为吸引患者, 部分医疗单位故意夸大疾病的诊疗效果,尤其是对目前医学尚未完全攻克的疑难杂症, 如癌症、乙肝等疾病, 不仅宣布已经0攻克, 而且利用假患者或者演艺届名人现身说法, 鼓吹治愈率高, 疗效甚至高达100%。2、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医疗广告。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暂停发布梅毒、淋病等性病广告, 少数非法医疗机构利用患者因“隐私”不愿到正规医院就诊的心理, 张贴非法广告。部分合法医疗机构受利益驱使,在媒体上以治疗“泌尿性疾病”为名, 发布各种性病广告, 或利用治疗前列腺炎、尿道炎等发布变相性病医疗广告, 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
3、无医疗广告证明或盗用医疗广告文号。在播的医疗广告中, 这种类型最多, 多数是经审核不可被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的。
由于机构或人员的不法, 少数医疗机构为了牟利, 盗用他人医疗广告文或伪造医疗广告文号, 在媒体上发布医疗广告。4、打着专家旗号。
广告中声称坐诊医生是从京、沪等地大医院请来的专家、教授, 已经治愈了国内外多例病例。近一两年来,专家的级别也在升级,甚至有院士级的专家来为之造势。
5、违反广告法,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假借电视电台讲座、电话咨询、访谈、报道性文章, 实质进行医疗机构地址、联系办法和疗效的宣传。
二、问题的成因 (一)医疗改革市场化取向的失控 1984年8月,卫生部起草了《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要进行医改。进入21世纪,医疗改革也在向产权改革的方向深入,2001年9月中国开放医疗市场,鼓励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至今已有近1500所民营医院。
与此同时,国家资本开始大量退出卫生体系,部分地区出现拍卖医院的情况,甚至医疗事业基本实现政府资本完全退出。而民营医院与现今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现象有着极大的关系。
其为了与公立医院竞争,把市场营销的模式搬到了医疗服务的“销售”中来,通过医疗广告来引导民众。目前在市场上做医疗广告的绝大多数民营医院,惟利是图的民营医院对于中国目前这种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局面应该负大部分责任。
(二)监管力量不足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缺乏有力的监督执法力量,不能对医疗广告进行持续的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频度还难以遏止非法广告的发布。
特别是卫生部门目前对医疗广告的发布尚未建立健全一支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队伍。与此同时非法医疗机构层出不穷, 加大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难度。
且非法医疗机构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当工商、卫生、城管部门发现并顺藤摸瓜去查处时往往已找不到当事人,打击查处相当困难。 (三)媒体的特殊地位 虚假医疗广告需要媒介,在这一过程中,各级电视台、报纸、广播等大众传媒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有调查报道称媒体广告收入的50%来自医疗广告。据我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一条医疗广告的出炉牵涉到卫生、药监、工商、广告公司、媒体等环节。
媒体作为广告发布的平台,对其刊发播出的广告负有审查的义务,如果媒体能够把好关的话,虚假医疗广告便不能刊登。但是由于利益所驱,媒体基本上放弃了对医疗广告的审查。
而虚假医疗广告刊登后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其中媒体作为广告发布自然是难逃其咎。但是在现实中工商部门在查处媒体时往往有所忌惮,因为媒体是党的喉舌,代表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
当工商广告执法与媒体舆论监督这两把剑交锋时, 就出现了某些难以明说的尴尬,导致相互妥协,无形中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四)立法上的缺陷 我国有关医疗广告的立法还存在一定缺陷: 1、处罚力度太轻。
如对未经审批、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广告主最高也只罚5000元。这与广告所能带来的成百上千万的巨大收益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
2、医疗广告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据《医疗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而其不负责审查医疗广告的内容;医疗广告技术内容审查的是卫生行政部门,而其又无。
4.营销业务与法律法规的毕业论文全文
市场营销毕业论文企业绿色营销策略探析摘要:论文阐述了绿色营销概念,分析了绿色营销特点,详述了绿色营销意义,提出发展绿色营销的策略即绿色产品、绿色价格、绿色渠道和绿色促销,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营销,绿色营销,绿色营销策略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寻找一种新的营销理念指导企业营销活动,绿色营销应运而生。一、绿色营销概念消费者意识到环境恶化已经影响其生活质量、生活方式,甚至影响到人类子孙后代生存和发展,要求企业负起社会责任,生产、销售对环境危害小的绿色产品,就出现了绿色消费观念。
绿色营销是在绿色消费观念驱动下产生的,企业以环境保护理念作为其经营哲学思想,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绿色消费需求的营销策略。它要求企业在营销活动中.谋求消费者、企业、社会和生态利益的统一.既要满足消费者需求、实现企业目标.也要充分关注自然生态平衡.核心是按照环保与生态原则来选择和确定营销组合策略。
二、绿色营销的特点绿色营销是以保护环境和回归自然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绿色营销活动.它的主要特征是:1.倡导绿色消费意识绿色营销的核心是倡导绿色消费意识,让消费者意识到使用绿色产品、采用绿色生活方式.不仅能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而且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财富。在培养消费者绿色消费意识的同时.培养成熟的绿色市场。
2.实行绿色促销策略由于绿色营销对企业提出了环保的要求,促使企业的促销策略,发生了重大转变,企业营销活动的注意力从过去单纯追求利润增长.转变为在营销活动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上来。企业在进行促销时,注重宣扬绿色产品的使用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
3.采用绿色标志在绿色市场发展期,使用绿色标志是绿色营销的重要特点。在企业的产品上贴上绿色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绿色产品,消费绿色产品,保护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利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非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形成市场压力,有利于绿色市场尽快成熟起来。
4.培育绿色文化绿色营销的发展推动了企业绿色文化建设,绿色文化成了企业文化的核心内容。在绿色文化的建设中,企业目标与环境目标相融合 企业营销理念与生态理念相融合。
在企业内部,要培养员工的绿色理念,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形成人人具有绿色理念、人人宣传绿色理念的绿色文化氛围。三、绿色营销的意义1.绿色营销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同自然环境及社会环境相协调,以保证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政府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改善执法环境,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和手段,对危害环境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企业因污染环境而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与此同时,社会团体保护环境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已不能像从前一样毫无节制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来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迫使企业必须把人类生存、社会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把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存环境运用于人类社会福利的改善和提高的经济活动中,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2.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的国际化经营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星球,已成为各国负责任政府的共识。在国际贸易中,为了保护本国公民的身心健康.促使企业开发、生产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品,各国政府制订了苛刻的绿色标准,规定凡是未经绿色认证的产品,严禁进1:3。
这样,未取得绿色认证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受到严格限制,被排斥于国际市场之外。我国企业只有积极开发绿色产品,争取国际绿色认证标志.全面开展绿色营销活动才能打破”绿色壁垒。
扩大产品的出1:3额和国际市场占有率,推进企业的国际化经营。3.绿色营销有利于企业占领市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增长.消费者的消费观念由过去单纯追求量的享受,转变为质的提高;再加上,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人们认识到过度地消耗自然资源、污染环境将加深地球生态系统灾难.危及人类生存,消费者自觉消费绿色产品成为必然趋势。
针对消费市场的变化,企业必须转变经营观念,开展以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保护环境为中心的绿色营销战略,为消费者提供绿色产品.满足消费者的绿色需求,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4.绿色营销可营造绿色文明,促进企业塑造绿色文化绿色文明以追求环境与人类和谐生存和发展的新型文明。
通过绿色营销活动,可以协调企业、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关系,使经济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至于对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绿色企业文化强调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我们生存的地球和环境变得更美好而人人负起责任并付诸行动,它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生命力。
5.绿色营销可构建绿色形象,赢得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环境保护愈来愈重要的今天,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
5.大学生法律意识论文3000字
[原文]
从社会学角度讲,我国正在融入法治社会。对置身于未来社会的任何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自然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何为法律素养,简言之,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或素质。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是通过其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技能及其法律意识表现出来的。法律知识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法中关于规则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条文体系;二是法律学问中关于原理的知识,即所谓的法律原理或法律理论。一般意义上的学法、懂法,就是要求既熟知一些基本的法律条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原理。而法律意识,它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 [1] 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积极守法。公民只有具有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使守法由国家力量的外在强制转化为公民对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所内含的价值要素的认同,从而就会严格依照法律行使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就会充分尊重他人合法、合理的权利和自由;就会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和争议,自觉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就会主动抵制破坏法律和秩序的行为。另外,良好的公民法律意识能驱动公民理性守法,实现法治目标。理性守法来自以法律理念为基础的理性法律情感和理性法律认知。法律意识,一般由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理论、法律信仰等要素整合构建,其中,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最高层次,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核心。
所谓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无限信服与崇拜,并以之为行为的最高准则。
6.请结合实例论述关于广告公司经营的原则的论文
广告公司的经营原则?具体经营内容包括什么? 1.依法经营的原则 依法经营是广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说是广告公司的生命,这是任何一个广告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时所必须坚持的第一位的原则。
广告活动是以法律为前提的活动,同时又是法律规定的活动。依法经营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广告公司要符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尤其是要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的管理法规。
《广告法》作为广告领域的根本大法,最高之法,规范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行为和准则,既是对广告公司的限制,又是对广告公司的保证,即广告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广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使广告公司在广告活动中有法可依。
二是广告公司的活动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如《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人才经营的原则 广告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高素质、高能力的广告专业人才力保证的。
广告公司是属于知识型、智能型、技术型的企业法人组织。广告公司的工作不属于简单操作或重复操作性工作,而是具有独立性、创新性、技能性的独特工作,它完全是依靠广告公司中人员的智能与创造来维持其存在和不断发展的。
“广告公司的财富随员工下班而消失”正是道出了广告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性差异。 奥美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大卫·奥格威,洛德暨托马斯广告公司如果没有约翰·肯尼迪和克劳德·霍普金斯,DDB广告公司如果没有威廉·伯恩巴克,想必不会在那个时代出现辉煌的。
3.优势经营的原则 优势经营是指广告公司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形成自己经营特色。优势经营的本质就是广告公司的经营定位。
广告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经营优势,发展经营特色,推动公司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非业务冲突原则 广告公司只能为某一类产品的一个客户服务,以防止形成“业务冲突”的出现。
一般情况下,广告公司应该十分珍惜与代理客户之间所形成的信任关系,不应该再接受与该企业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广告业务。这已经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广告界行业惯例。
1973年,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发表了一份题为《关于业务冲突理想的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建议:“广告公司与广告客户界定业务冲突,最好以各个产品类型为基本界线,而不以整条产品线为划分准绳。
美国一个软饮料制造商创了一条界线:被任何人饮用的任何其他品种或其他品牌的饮料都和他营销的饮料有冲突。根据这一界定,承担啤酒、矿泉水、甚至咳嗽糖浆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都不能成为他的代理。
在国际上,除日本之外(1992年1月之前,电通广告公司同时拥有丰田轿车和日产轿车的广告代理,而后,日产转为博报堂代理),美英等国广告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大都避免出现“业务冲突”现象。在我国广告公司迅速发展时,只有逐渐与国外经营惯例、原则相适应,才能与国际广告经营接轨。
7.国家有关广告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广告管理条例》
《广告管理条例》于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颁发,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2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扩展资料
广告的特点:
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主要表现在:
1、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广告主)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
2、做广告需要付费;
3、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
4、广告是有目的、有计划,是连续的;
5、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广告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论文4000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最密切联系的一部法律,该法自1993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重大社会问题。本文从分析消费者问题出现的成因,消费者保护运动立法的发展,促进了有关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来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1、科学技术高度化;2、经营扩大化;3、产销过程与流通机构复杂化;4、不正当竞争行为多样化;5、消费者信用低质化;6、消费者团体意识淡薄化;7、法律制度不健全。 在本法的价值取向及其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中无不体现着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对经营者义务的约束,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
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 基本精神 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保护运动 价值取向 改革开放十四年的风风雨雨,我们经历了从短缺经济到买方市场再到消费社会、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折;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
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而这种变化同时也将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行为的差距迅速拉大。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主旨 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指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在某种商品经济关系和社会制度下,消费者在进行具体消费行为和完成具体消费过程时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侵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工作的基本权益之一,对这一权益的有效保护,体现了公民权利的实现和市场经济的根本特点。
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日益重视保护我们每个公民消费过程中的各种权益。为了可以依法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重大意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从那时起,我国的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对居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是以保护消费者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广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所涉及消费者保护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如由消费者保护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单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和法规,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中的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组成的有机整体即为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立法。在我国广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广告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等的诸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而狭义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仅指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国家对基于消费者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市场秩序的法律。之所以说是基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而给予的特别保护,是由于消费者的弱势性而决定的。
消费者的弱势性,是指消费者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在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因缺乏有关知识、信息以及人格缺陷、受控制等因素,导致安全权、知情权、自主权、公平交易权、受偿权、受尊重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造成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与经营者的强势地位比较 首先,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是一种非专业对专业,非知情人与知情人的关系。
经营者通晓商品的技术性、了解市场行情、掌握顾客心理、具有一定的销售技巧,可以说知己知彼;而消费者却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所接受的消费信息大多是经过加工的、有促销和诱导作用。消费者难免不被经营者所操纵,并与之建立非公平的交易契约。
加之,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会增加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即强势更强、弱势更弱。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简化商品交换程序,加速流通速度的客观要求,使消费合同具有了定式合同或者附从合同的特征。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一传统合同理论,对于消费者来说,已不够真实。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条件是由经营者事先规定的,消费者完全是处于单纯地表示接受合同内容的被动地位,无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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