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二手车交易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关于二手车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规范》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以及二手车直接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明确交易规程,增加交易透明度,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及相关的活动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各自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按下列项目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看车轮胎纹怎么样,如果有一边深一边浅,说明会单边;
2、打开水箱看看有没有生锈和水深,就知道会不会水箱漏水。
3、看看排气管出什么烟,有篮烟说明会烧机油;
4、挂倒挡半离合,加大油门慢慢倒车闻闻有没有异味,有的话说明离合器片有问题。
5、看看电瓶的接口处有没有铜青,有的话说明电瓶不行。
6、掀开车内地毯,查找下面车身是否藏有硬伤。仔细观察车门,看是否重新油漆过。
7、看一眼踏板上的橡胶蒙面,一个橡胶蒙面的使用寿命大约在3万公里左右。
8、二手车手续: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需在年检合格期内)、车辆购置附加费证明、车辆购买原始发票(或上一次过户票)、车主身份证(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养路费缴纳证明、车船使用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二手车交易规范
2.二手车交易的法律法规
二手车交易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3.二手车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您好,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二十三条第五款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交易规范》:
第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非法车辆、伪造证照和车牌等违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调整里程表等情况,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并有责任配合调查。
第四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由于管理不当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保护消费者权益。
4.二手车市场规章制度
向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并接受各方位的有关技术方面的信息反馈及处理。
负责建立公司技术资料库。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使用情况的各种信息资料,并做相应分析,提供改进的具体方案。
按照技术工艺流程编写工序作业指导书。一、生产部1 负责根据公司计划及市场营销部需求计划制定生产计划,编制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
2 负责按计划组织各部门按计划进度完成生产任务。3 合理确定生产节拍,使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4 时刻掌握生产进度,做好生产各工序间的平衡,提高生产效率。5 合理使用设备,提高设备使用率。
6 负责公司设备管理。7 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利用各类资源,减低物资消耗,避免各种不必要的浪费,降低产品物耗。
8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程序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9 负责公司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 按照5s标准搞好有关工作,制定公司现场综合管理标准并督导实施。11 制定设备操作规范,指导生产员工按章操作。
12 负责公司生产工位器具的管理、组织、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工作。13 负责公司水、电、气的管理。
二、采购部1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 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
3 负责制订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
5 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 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
7 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 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
9 严格规范物资保管,采用科学的仓储管理办法,保证物资尽其所用。并建立物资的综合利用和废品利用制度。
10 负责做好仓储管理,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三、质量部1 负责建立公司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推进、实施、督导。
2 负责对产品品质的全过程管理。3 对原材料及外协零部件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4 对质量异常情况进行追踪分析及处理。5 对产品进行各种功能性测检。
6 加强对检测和试验设备、器具的使用和保管。7 负责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8 收集客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情况的各种信息,并做好相应分析提出改进具体方案。9 买力做好客户对质量异常投诉的处理工作。
5.二手车交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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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布者:欣雅网络科技
二手车公司规章制度篇一:二手车规章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一、市场员工守则二、市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三、安全经营(生产)制度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六、安全生产三防工作应急制度七、二手车交易制度八、二手车交易过户须知九、二手车交易过户程序十、二手车交易须具备的有效证件十一、学习制度十二、考勤制度十三、绿化制度十四、卫生制度十五、房屋和场地租赁制度十六、车辆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十七、车辆交易发票和现金制度十八、食堂卫生制度二o一四年七月舟山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一、加强政治修养,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习政治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做到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公开公正,公平办事。二、认真学习相关业务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三、坚持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履行好岗位职责,坚守岗位,热情待人,文明办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四、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进行工作和思想沟通,相助协作,营造和谐融洽的气氛,提高整体工作效能。五、坚持勤俭节约,增强经济效率意识,善用巧理财物,力争花钱少,效率好。5、计算机出票,文字、数据无差错,手写发票字迹清楚、无涂改、无差错。及时领取票据。验钞、点钞无差错,按财务规定结款进账。票据及时传递到总公司财务部。2、配备消防安全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
6.二手车交易过户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手车过户程序卖方需要准备的手续:a. 原车主(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c. 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d. 原始购车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
e. 购置税完税证明二手车过户程序买方需要准备的手续:a. 新车主身份证原件1张、复印件3张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若是公户,则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b.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
c. 限购地区还需准备个人小客车配置指标原件一张,复印件3张
d. 如果买方是外地户口上当地牌照,另需有效期内暂住证13二手车过户程序 过户1. 签订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2. 查询违章,如有违章或是验车超期都不能过户。
3. 前往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任何可开具发票的地方,开具过户票。二手车过户程序 上牌
4. 前往车管所,或车管所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处办理上牌流程。
5. 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
6. 查验违章,通过后,持相关的证件和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与过户票到相关的窗口办理,交付原来的车辆手续和车辆号牌、选号、出新的行驶本、税务登记证、新号牌。
扩展资料
如何过户
过户手续
1.、个人对个人: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2 、个人对单位:买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身份证原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对单位:买卖双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4.、单位对个人:买方个人身份证,卖方单位机构代码证(原件 / 年检有效期内)、公章、卖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5.、买方是外地个人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需办理济南市暂住证;买方是外地单位且车辆需落户济南的落在济南市个人身份证或暂住证下都可;车辆户主是暂住证的,办理过户、提档时需要原暂住证(过期的补领);车辆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购置税本。
过户费用
1、交易税。
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私人过户无交易税。
2、拓号费。
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
3、提档费。
有的地方高,有的地方低。
4、过户费。
二手车公平价格过户费主要按排量、年份进行收取,根据轿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车辆类型以及不同排量范围、载重量范围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基本差不多,最低过户费用200元,最高过户费用800元,其中1.0L以下排量收费200元,1.0L-1.9L排量收费400元,2.0L-2.9L排量收费600元,3.0L及以上收费800元。
7.二手交易法律
关于二手商品的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主要涉及如下商品:
第一、二手房交易规定。二手房交易是法律说许可的,二手房交易在银行可以进行按揭,二手房交易有税费产生,一般都由购买人承担相关费用,二手房交易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受合同法、银行按揭法规、银监会规章等的调整。
第二、二手车交易规定。二手车的交易也是法律许可的。二手车交易涉及到税费的承担问题,同样是买卖合同关系,受合同法和车辆交易相关条款规制。
至于服装、食品、化妆品等特殊商品是由《消费者权益法》、《食品卫生安全法》、《质量安全法》等规制。一般没有人愿意去购买别人使用过的此种商品,目前还没有相关的特殊规定。
8.二手车市场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前期需要什么
字数太多图片凑 =皿=
如果你要粤T上北京的牌,怎么破?那需要提取车辆档案,注销原有牌照,再弄一个临时牌照,然后你带上车和手续去到地方车管所办理落户手续。然后,嘿嘿嘿,车子还是你的。
好了,接下来就是正经的了。
一,二手车过户交易所需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号牌一副(退牌车辆提供退牌更新证明)
4:进口车查询单(进口车须提供,不进口的就不用啦)
5:车辆购置附加税证
6: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外地户口,需要携带暂住证,买方的暂住证需要满一年。
二、办理车辆过户:(通常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安全)
旧机动车市场在车辆过户时实行经营公司代理制,过户窗口不直接对消费者办理。将车开到市场,有旧机动车经营公司为其代理完成过户程序:评估、验车、打票。
买卖双方需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工商部门保留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后才能办理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等评估报告出来后,开始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流程: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原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过户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并按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须换发号牌的,同时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6、微机公开选号、领取机动车号牌(在同一辖区内,双方车主均为单位或均为个人,且使用性质不变的,原号牌不变)。
7、安装号牌、拍摄车辆照片、领证。
办理转籍:
1、现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2、交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未领取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按规定签章)。
3、提交双方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汽车转出的,应先经所在地县〈市、区〉车管所〈组〉审核签章)。
4、交验机动车辆后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交回《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领取机动车档案。
9.购买二手车的法律程序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 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 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 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 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 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
10.按国家有关法规
按国家有关法规,在二手车交易中,属于严禁进入流通领域,不得进行交易的车辆有以下几种: (1) 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 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4) 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5)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 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 不具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 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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