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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宅基地流转租赁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19:12
本文关于北京宅基地流转租赁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北京宅基地流转租赁有哪些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争议和纠纷主要发生在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领域。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禁止上市流转的,但从我国《物权法》精解分析上看,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流转的,只是该流转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受让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要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人员,该人员必须首先在本集体组织中落户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3、受让方的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受让。 而在现实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往往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人群中进行着流转,对此,法律界和学术界也颇存争议,说法和观点各自不一,下面我们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进行分析和探讨。

少批多占多建宅基地房屋,然后将多占多建的宅基地房屋进行转让,使宅基地使用权发生流转。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在申请前,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第三人达成协议,在宅基地申请人获得审批的宅基地面积上多占多建房屋,以宅基地申请人的名义应付行政审查和办理相关房产手续,然后将多占多建的房屋交付给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第三人,宅基地申请人向第三人收取房屋转让款。

以租代售转让宅基地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流转。转让人为了达到规避法律风险的目的,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第三人签订一份无期限或永久性出租的租赁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实际为购房款),将宅基地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合伙建造宅基地房屋,流转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申请人审批宅基地后,与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合伙建房,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房屋建好后双方按协议进行分配。

买卖宅基地房屋。宅基地申请人建好房屋后,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第三人,仅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或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上述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方式,从法律上看,都是禁止的。尽管有部分宅基地房屋流转后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原申请人名下,但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实际使用人发生变化,以致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发生了的流转。

那么,对这些事实上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我们又要如何认定、分析和对待呢?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上述事实上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很明显是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流转行为应当认定为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规定,上述事实上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转让的房屋要随宅基地使用权的返还而发生返还,这是法律后果。那么,在这样的法律后果下又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呢?上述房屋的交易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交易被认定为无效后,双方一般不会主动返还房屋和房款,仍会纠结不清。

即使最终通过司法力量,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这一结果,仍会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隐患,一部分人会因为房屋的返还而变得流离失所,一部分人却空着多余的房屋无法作用;一部分人会因为房屋交易款的返还不到位而变得穷困潦倒,甚至官司缠身。这很显然不是我们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理想社会效果。

2.2019年农村一户多宅要交多少税

各省市对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情况处理办法不同有差异,以河北省为例。

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

(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

(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

(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

(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第十四条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的,多余的住宅应当转让。受让住宅的村民必须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扩展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农村宅基地包含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一、一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我国1998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城市居民不得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住宅。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准为违法建造和购买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三、农村住房不能抵押贷款。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不仅不能出让、转让、出卖给城市居民,而且农村村民本身还不能用作抵押贷款。

4.如题,哪个法律法规规定外资企业租赁农村土地不得超过20年

关于土地租赁最高期限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所以除特别主体意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5.巴黎租赁双方都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不带家具(Location Vide)和带家具(Location Meublée)租约的区别在于前者受法律的限制较为严格,而后者给予房东和房客的自由度较大。

不带家具的租约,房客可随时解除租约,前提是提前三个月以带回执的挂号信,或通过法庭执达员通知房东。 否则,除非房客在此期间再次将房屋出租,已经搬走的房客仍需支付三个月的房租和物业费。

上述提前通知期在以下情况下减少为一个月: 房客调动工作 房客失业或短期合同到期 房客失业后找到新工作 房客领取RSA救济金 与房客不同的是,房东只能在租约到期后提出解约,并需提前六个月以带回执挂号信,或司法执达员送达的方式通知房客,同时还要说明不再续约的理由,例如: 用于自己或家人的主要住所(Domicile Principal) 出售房屋(这时应事先通知房客,后者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正当理由 (房客违法租约条款等) 否则,个人租约续延三年,公司续延六年。 不带家具住房的违约条款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房东只能在以下条件下解约: 房客拒不支付房租,物业费或押金 房客拒绝购买房屋保险 房客因对邻居构成骚扰而受到司法处罚 签订带家具租约的房客可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解除租约。

房东则应在租约到期的三个月前提出,并需说明理由。 告知可采用双方接受的方式,或以带回执的挂号信完成。

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遵守租约规定的房客,房东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诉讼。在法官判决解除租约后,房东可要求执达员和警方驱逐拒不搬迁的房客。

转租 关于转租,租约中一般都有禁止转租的条款。在此情况下,房客需征得房东同意后才能转租房屋。

有的租约仅规定房客在规定期限内通知房东。 转租租约应注明租金,租期和物业费分摊比例。

转租的租期和租金不得超过原租期和租金金额。当房客不付房租时,房东有权直接向二房客索取房租。

但金额不得超过转租租金。 。

北京宅基地流转租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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