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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8 21:18
本文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8日讯:

1.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出台,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使用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2.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规定

2014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出台,从保护未成年人角度出发,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如果违反规定,可能面临撤销广告批准、没收广告费用及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2015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使用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3.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有哪些

新修订的消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4.广告代言有什么法律责任

广告代言人的行政责任:一是不得推荐、证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二是不得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三是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zhidao四是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五是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

代言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曾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专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属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共同实施虚假广告发布行为,造成危害后果,且达到《刑法》追诉标准,也可能成为虚假广告发布罪的共犯。

5.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定位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 广告准则 第七条 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告和职业首先,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九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第十条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第十一条 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第十二条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三条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第十四条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与其他商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口才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第十六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商品,不得做广告。

第十七条 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 (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第十九条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地 药品混淆的用语。 第三章 广告活动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阅书面合同,明确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二十二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 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二十四条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列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发布广告需要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第二十五条 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

6.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从何法可找到

1、《广告法》在第38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有什么规定

《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一、主体范围更明确现行《广告法》没有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明确定义,涉及广告代言人的条款主要有两条。

第一条是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条是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显然,按照现行《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所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二是广告代言人限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换言之,在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之外以个人名义代言的广告,不受现行《广告法》约束。

这样的规定导致因名人代言广告引发的消费纠纷不断涌现,如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减肥茶,邓婕和倪萍代言三鹿奶粉等。《新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规定新《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明确定义,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广告法》存在的问题。

根据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新《广告法》体系中的广告代言人包括如下含义:第一,广告代言人包括广告主以外的,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包括代言机构,也包括代言个人;既包括名人代言,也包括普通消费者代言。也就是说,不仅大家熟悉的名人、明星、专家可以代言,即使是一个普通消费者形象的路人,只要现身说法对相应产品进行了介绍、推荐,也被视为广告代言人。

普通消费者是与目标受众很接近的人,甚至就是目标受众中的一员,用普通消费者代言有助于提高广告的亲和力。第二,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可以仅仅使用其形象代言。

例如,在介绍某一化妆品品牌时仅出现刘嘉玲的照片,同时出现旁白“很多明星都在使用这款产品”,那么即使刘嘉玲本人或其姓名不在广告中出现,也可认为其凭借形象为该款产品进行了代言(当然,不包括形象被盗用的情形)。二、代言范围有限制前文提到,在现行《广告法》中,明确禁止广告代言人代言的范围只有“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而且只限于不得以“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换言之,如果是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就可以自由代言。而且,即使是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只要规避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身份,比如以足球明星或普通家庭主妇的身份就可以代言。

显然,现行《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代言范围规定的不足,也是导致经济生活中出现大量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三、新《广告法》加入了大量条款,对广告代言人的代言范围予以严格限制首先,广告代言人必须如实陈述是否使用过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

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也就是说,成龙如果再代言类似霸王那样的洗发水广告,倘若自己并未实际使用,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就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其次,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中严格禁止代言。根据新《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进行任何广告代言。

根据新《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保健食品广告,不但“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不得代言,任何人均不得代言。最后,广告代言人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中代言主体范围受到限制。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涉及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招商、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种植养殖等广告中,诸如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业人士、用户(受益者)等不得代言。四、法律责任更严格现行《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责任的是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只规定了代言机构或者组织承担责任,这个前文已经提到;二是只规定了虚假代言的民事责任,没有提及行政责任;三是对虚假代言中民事责任的承担是否需要具有主观过错语焉不详。五、新《广告法》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回应新《广告法》加重了广告代言人虚假代言的民事责任。

显然,代言人特别是一些名人、专家从事代言行为获取高额报酬,实为利用其高知名度影响和引导广大消费者,因此理应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这些名人、专家获得的报酬表面上看是从广告主那里得来的,实则通过产品销售后转嫁给了消费者,他们没有理由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

广告代言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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