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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继承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1:06
本文关于宅基地继承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土地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人必须是村集体成员。

扩展资料:

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具体程序:

1、继承人持本人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证、相关产权证明到当地国土部门申请,经勘察核实后,土地管理部门会为继承人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继承后能否翻建住房,要看当地村镇制定的住房建设规划。继承人盖房时要先向当地村镇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符合建房要求后,方可依法开工建设。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宅基地继承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法律赋予权利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但没有赋予权利人对其土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继承人申请,将其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给房屋继承人。那么,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没有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要使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化,就应该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一章,对土地取得方式、转让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对符合国务院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等等。这一规定,创立了“房随地走”的思维理念。但是,它的法律和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房地产用地的前提必须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在此前提下才能是“地随房走”。即使是符合划拨用地条件,转让其房产时,也要将其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由此可见,除出让取得土地可以“房随地走”之外,其他房屋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都必须补办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后,方能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切不可直接采取“房随地走”的办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使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其成员用作住宅建设的,带有福利保障性质,所以,一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前没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被继承人原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交出原土地使用权证书。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因继承将会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采取只登记不发证的办法,在土地登记卡上载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姓名。继承的房产原则上不能改建,直至该房产自然灭失,其土地有土地所有者收回。但是,继承人家庭成员符合分家立户条件,需要使用该宅基地时,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如果继承人因经营需要使用该宅基地或者改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就应当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3.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4.宅基地继承,有无什么法律依据

一,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能继承的,当事人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部份。

二,请看相关规定: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3,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5.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宅基地非公民个人所有,所以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等,说明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3)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引用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6.宅基地继承的法律适用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宅基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受限制的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法律赋予权利人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但没有赋予权利人对其土地的经营权和处置权,所以,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

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继承人申请,将其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给房屋继承人。

那么,在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没有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能直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要使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合法化,就应该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交易一章,对土地取得方式、转让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必须以出让方式取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对符合国务院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等等。 这一规定,创立了“房随地走”的思维理念。

但是,它的法律和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房地产用地的前提必须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在此前提下才能是“地随房走”。

即使是符合划拨用地条件,转让其房产时,也要将其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由此可见,除出让取得土地可以“房随地走”之外,其他房屋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都必须补办完善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后,方能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切不可直接采取“房随地走”的办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使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其成员用作住宅建设的,带有福利保障性质,所以,一户只能享受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因继承房屋所有权而形成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只要继承人在继承前没有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申请使用被继承人原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再申请办理土地登记,并交出原土地使用权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或者因继承将会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采取只登记不发证的办法,在土地登记卡上载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姓名。继承的房产原则上不能改建,直至该房产自然灭失,其土地有土地所有者收回。

但是,继承人家庭成员符合分家立户条件,需要使用该宅基地时,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如果继承人因经营需要使用该宅基地或者改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就应当以出让、租赁等有偿方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最近出台的《物权法》等都对宅基地使用权做了规定。 但是,这些规定都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为前提。

计划经济时期,所有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近20年,《划拨用地目录》也实施8年了,理应纠正。

7.法律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是老人的财产,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怎么继承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 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 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

8.农村房屋继承法新规定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为宅基地不是农民私有财产,不能继承。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农村房屋继承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继承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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