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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2:36
本文关于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处理

原发布者:zjh70414947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对该类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范围划分和风险转移界线,这是继《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又一调整该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必将对建设工程实践构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从一定意义上影响我国未来的建设工程立法。下面将主要针对《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承发包双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期望会对各位友友有益。一、最高院《解释》中相关规定出台的背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随着实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现在看来,虽然上述规定可能有失于绝对或不尽合理,但明确了相应的质量争议的法律责任,对于预防和处理该类纠纷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上

2.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怎么办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三条)

【具体释义】

一、前提条件(一)建设工程未经验收(二)发包人擅自使用:如果发包人的使用是建筑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属于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不适用此条。

二、实质条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后,以使用部分质量不条例约定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特殊规定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该建设工程,承包人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合理使用寿命期限,是为该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律师提醒】

一、未经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建筑商应和发包人办理工程项目的移交手续,以利于在诉讼中能够证明发包人已经在使用了。

3.建设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责任有哪些

原发布者:zjh704149474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法律责任对于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历来为我国法律所禁止。2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十四条对该类问题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此类情况下承发包双方民事法律责任的范围划分和风险转移界线,这是继《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又一调整该类问题的重要法律依据,弥补了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必将对建设工程实践构成一定的影响,也会从一定意义上影响我国未来的建设工程立法。下面将主要针对《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法律法规,对此类问题承发包双方的法律责任进行论述,期望会对各位友友有益。一、最高院《解释》中相关规定出台的背景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是随着实践变化而不断变化的。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同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由此而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现在看来,虽然上述规定可能有失于绝对或不尽合理,但明确了相应的质量争议的法律责任,对于预防和处理该类纠纷还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在上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质量责任有谁来承担

不能单纯地以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或者以发包方是否提前使用作为确定质量责任风险承担的标准,而应综合考虑工程未进行验收的原因、质量产生原因等情况来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在合理使用寿命内承担民事责任。

《建筑法》第61条、《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验收是发包、承包双方的强制义务。

5.房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应受怎样的

这要看具体情况,法律对使用者没有具体法律说明,如果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要负一定的责任。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6.举证证明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有何法律意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由这些规定可以知道,当发包人(建设单位)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时,承包人只有举证证明后,才能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相关法律责任,并确定实际竣工日期。

7.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这一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经过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违反法律这一规定的行为,依照本条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筑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实际中有两种情况:一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二是工程既不具备本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工条件,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依照本条规定,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擅自施工的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处理:

1.首先,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2.在责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补办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审批手续的同时,根据该工程项目在违法开工时是否具备法定开工条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经审查,确属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在补办手续后准予其继续施工;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则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经济处罚,是对犯有一般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制裁方法,具体表现为依法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无偿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所谓“可以处以罚款”是指可以罚款,也可以不罚款,是否处以罚款由本法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影响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

8.工程未验收擅自使用的后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法律对工程交付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如擅自使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实践中,适用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还应注意到:(1)发包人只使用了部分工程,仅在使用部分工程范围内对质量问题自担责任,承包人仍对未使用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即使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承包人仍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责任;(3)承包人退场,发包人仅仅是控制工程,不属于“擅自使用”;(4)虽未经过竣工验收,但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使用,同样不属于“擅自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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