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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文化市场业主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21-04-19 12:54
本文关于依法治市文化市场业主法律法规培训,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文化部日前制定发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52 号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蔡 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 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章 执 法 程序 第十三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案件发生后12小时内,当地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报告。上级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委托机关应当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进行督办。

第十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有关行政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 第十七条 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十八条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条 违法事实确。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急求~ 教育局 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计划

主题词:法律 学习 培训 通知

抄 送:市法制办、市司法局,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邮市物价局综合

科 2008年1月

8印发

共印20份

高邮市物价局

08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计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法制工作,增

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价水平。

现制定 2008 年度全局法律法规

知识学习培训计划:

一、学法目的

通过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物价干

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

力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的领

导,将学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

程,由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

管领导负专责具体抓,各职能科

室负责人及法制员经常抓,建立

起分层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

导机制,切实做到责任明确,工

作到位。

三、学习内容和方法步骤

按照总体规划,我们拟定:

1、深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

律,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

识。营造学法、普法、执法的良

好氛围。

2、深入学习与价格工作密切相

关的专业法律法规。

3、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

法律法规 (具体学习培训安排见

附表 )。

四、学习要求

(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

强法律知识学习是依法行政的重

要基础,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律宣

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提高依法行

政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治价的

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

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本局干部

职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制素质。

( 二 )坚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严

格执法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

自学结合,相互交流和专业授课

相结合。

( 三 )确保学习时间和效果。全局

干部职工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

100 小时,并要认真做好读书学

习笔记,每人参加集中学习的时

间不少于 60 小时。

附件: 2008 年法制法规知识学

习培训计划安排

2008 年度法制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计划安排

4.有关文化市场执法中挡案归档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怎么规定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5.幼儿园园长依法治园案例

“幼儿园管理现代化,必须依靠依法治园,这样才能使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使制度和法律贯穿于园所管理的整个过程。”

作为园长,在管理的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因此,学法、懂法、知法、遵法、依法、执法;规范自己的管理行为、选择合法正当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我们必须努力做到的事情。

作为一名新园长,自己更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清楚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好园所、保护好孩子、保护好教师、保护好自己。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运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去达到管理的最佳境界,才能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做到泰然面对,正确处理。

“园长在依法治园中最重要的作为是建立健全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并保证其在管理中得以实施”。 各个部分、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和各种管理行为都要在法律的规范下进行,整个园所的管理过程表现为制度和法律的运行过程。只有将园所管理的全过程纳入到制度和法制的运行过程中,园所管理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从随意走向标准,从经验走向科学,这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依法办园,依法治园,做个有法制观念的园长。

6.帮忙写:重事业、强党性、守法规、树形象活动自查,改进方法

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我局于8月中旬开始着手开展县人大代表评议我局行政执法的准备,并对2003年1月以来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回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文体行政执法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我局进行行政执法评议,是对我们文体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一次全面监督和检查,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大的评议,对于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和勤政廉政水平,加强和改进我县的文化逵ぷ鳎?⒂行Х裼诰蒙缁岱⒄梗哂惺种匾?南质狄庖濉N颐鞘终湎д獯位帷W韵囟被嵋橐岳矗揖智惺底ズ昧恕坝馈备飨罟ぷ鳎龅剿枷胫厥印⒆橹U稀⑿卸轿唬繁F酪楣ぷ鞴娣队行蚪校?/FONT>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对于这次人大行政执法评议,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就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局系统会议上进行过专题部署落实。在接到浙象人大[2004]23号《关于组织县人大代表评议县公安局、建设局、文体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后,我局又专门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把这项工作列为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我们专门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和县体育中心主任为副组长,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及局工、青、妇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系、责任科室。在此基础上,我们根据评议工作意见和调查组的要求,及时制订并行文下发了《县文体局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评议“迎评”工作指导思想、行政执法评议的内容及时限、行政执法评议和“迎评”工作的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迎评”工作方案,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于8月20日召开了系统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对评议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评议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二是竭力协助、配合县人大常委会行政执法评议调查组的工作,在调查组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过程中给予了力所能及的协作和服务。三是广开言路,抓好自查自纠。实地走访了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人大,并向局行风监督员及有关县人大代表分别发放局机关和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征求意见表,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收集意见和建议。对走访了解和问卷反馈的情况作统一梳理归纳,认真分析,进一步找准问题,剖析原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召开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9月7日晚,我局联合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中心城区夜市非法音像摊点开展集中清查,当场查获并收缴盗版光碟400余张,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非法摊点和游商,同时有效规范了我县音像市场秩序。

二、2003年以来文体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近两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文化、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靠系统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内强基础,外树形象,依法治文治体,使我县文体事业有了一定发展,文体综合实力有所增强,文体法治环境逐步形成。

(一)贯彻文体政策法规,强化依法治文治体

1、加强干部职工法律素质教育。我们把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列入机关政治学习的重要方面和“四五”普法的核心内容,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系统上下“人人学法、人人知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文化市场管理稽查人员中开展“周一学法日”活动,定期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交流执法程序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行政执法培训,通过考试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的素质。

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坚持把文体市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程序、条件、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承诺内容,公布予众,制度上墙,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还聘请了18名行风监督员,对工作人员进行纪律监督。二是强化便民服务中心文体窗口建设。把文体市场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纳入县便民中心文体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阳光”操作。三是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目前我局拟保留

依法治市文化市场业主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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