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知识,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我国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
2.什么是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
1、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又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依法管理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切实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自养能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的人士手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2、什么是民族平等的政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律平等,不允许对任何民族进行歧视和压迫;不论是聚居还是散杂居的各民族,均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
3、什么是民族团结政策?
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党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全国56个民族结成一体,谁也离不开谁;各民族只有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才能实现共同的繁荣与发展。
4、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5、为什么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实体,对于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必须依法予以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客观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的必要举措。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是政府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方面是通过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协调宗教界与各有关方面的利益,政府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一方面是要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党和政府在宗教工作上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这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宗教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需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我们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要限制群众的信仰自由,而是要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秩序,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的信仰自由。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归根到底,都是要更好地争取、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6、什么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这是我们党从中国国情出发,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3.怎样贯彻落实 党的民族宗教常识
1、编制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今年5月初,我局按照省、市、县要求,成立了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副局长、各宗教场所负责人组成,并明确了应急小组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事项,至此我县已牢固构筑了一道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堤坝。
2、坚持了安全教育的常抓不懈。今年以来,我局针对各场所基本无建修任务、安全防范意识渐趋淡薄的实际,有的放失地结合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进行了安全教育,重点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活动秩序,电线、食品、山岩、房屋等凡存在不安全隐患的要求立整立改,并要求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实行全日制安全监控。半年来,我局共发放安全资料300余份,举办场所安全保卫人员培训20余人次,有效地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爱国爱教信念,不断增强抵御渗透的能力。今年,我局继续开展了“向格达活佛学习,坚持爱国爱教”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点实行对教职人员的教育引导,通过时势宣传、政策法规教育,不断增强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的信念,自觉参与抵制地下宗教势力的渗透。到目前为止,我县尚未发现外来宗教势力的渗透事件。
总之,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和成绩,形成了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我们将以更扎实的工作、更深入的作风、更创新的思路,力争民族宗教工作获得更为丰硕的业绩。
4.关于法律的主题
近日,和田县组织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教活动演讲赛在县委五楼会议室隆重举行。
比赛分为汉语和维语两场。演讲内容围绕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自由、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如何抵制非法“太比力克”活动、教育引导妇女抵制“吉力巴甫”服饰、制止零散朝觐以及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反动政治势力这6个主题展开同台竞技。
个个选手满怀最真挚的情感,结合理论与实际,抒情言志,激昂慷慨的言语展现和田县群团干部勤学善思、激情务实、坚韧不拔的新形象,赢得了在场观众的阵阵喝彩。 此次比赛有6名选手获得了“最佳人气奖”,获奖选手将“为我所用”为原则,组建和田县工青妇宣讲员队伍深入县域乡(镇)、村、学校、企业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巡回宣讲,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法尊法守法意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5.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法规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年2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要坚决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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