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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包装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14:42
本文关于快递包装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普通货物包装的法律法规

一、外国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法律法规对其外包装,A.应有海关进口编码或标识;B.应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C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商品的包装一般具备下列内容: 第一:具有生产权的必定是经过注册的厂商《可查》*必需要有《商标》(厂名、厂址、厂商准批商号、生产批号```)第二:如有分厂*必需注明总厂和生产该商品的分厂址第三:国家卫生局发部了一系列法律,必需规定生产,其中对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生产标准《可查》*必需有实地生产标准第四:每种商品都必需经国家卫生局检验,合格才给予全格证,并有编号《可查》油印合格证第五:必需有检验人员印章和编号第六:生产所用的材料,一一列出第七:该商品的作用和功效第八:该商品的用法和量第九:适用人群第十:生产日期第十一:该产家的生产编号其它标注厂家自定``` 三.参考资料: 商品包装的分类 商品包装的分类是把商品包装作为一定范围的集合整体,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志或特征,逐次归纳为若干概念更小、特征更趋一致的局部集合体,直至划分为最小的单元。商品包装分类是根据一定目的,满足某种需要而进行的。

商品包装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中的作用不同,不同部门和行业对包装分类的要求也不同,分类的目的也不一样。包装工业部门、包装使用部门、商业部门、包装研究部门根据自己行业特点和要求,采用不同的分类标志和分类方法,对包装进行分类。

一般来讲,包装工业部门多按包装技法、包装适用范围、包装材料等进行分类;包装使用部门多按包装的防护性能和适用性进行分类;商业部门多按商品经营范围和包装机理分类;运输部门则按不同的运输方式、方法进行分类。 由于包装种类繁多,选用分类标志不同,分类方法也多种多样。

根据选用的分类标志,常见商品包装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按包装在流通中的作用分类 以包装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作为分类标志,可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1.运输包装。

它是用于安全运输、保护商品的较大单元的包装形式,又称为外包装或大包装。例如,纸箱、木箱、桶、集合包装、托盘包装等。

运输包装一般体积较大,外形尺寸标准化程度高,坚固耐用,广泛采用集合包装,表面印有明显的识别标志,主要功能是保护商品,方便运输、装卸和储存。 2.销售包装。

销售包装是指一个商品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形式,或若干个单体商品组成一个小的整体的包装,亦称为个包装或小包装。销售包装的特点一般是包装件小,对包装的技术要求美观、安全、卫生、新颖、易于携带,印刷装潢要求较高。

销售包装一般随商品销售给顾客,起着直接保护商品、宣传和促进商品销售的作用。同时,也起着保护优质名牌商品以防假冒的作用。

(二)按包装材料分类 以包装材料作为分类标志,一般可分为纸板、木材、金属、塑料、玻璃和陶瓷、纤维织品、复合材料等包装。 1.纸制包装。

它是以纸与纸板为原料制成的包装。它包括纸箱、瓦楞纸箱、纸盒、纸袋、纸管、纸桶等。

在现代商品包装中,纸制包装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利用的观点来看,纸制包装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木制包装。 它是以木材、木材制品和人造板材(如胶合板、纤维板等)制成的包装。

主要有:木箱、木桶、胶合板箱、纤维板箱和桶、木制托盘等。 3.金属包装。

金属包装是指以黑铁皮、白铁皮、马口铁、铝箔、铝合金等制成的各种包装。主要有:金属桶、金属盒、马口铁及铝罐头盒、油罐、钢瓶等。

4.塑料包装。 塑料包装是指以人工合成树脂为主要原料的高分子材料制成的包装。

主要的塑料包装材料有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酯(PET)等。塑料包装主要有:全塑箱、钙塑箱、塑料桶、塑料盒、塑料瓶、塑料袋、塑料编织袋等。

从环境保护的观点来看,应注意塑料薄膜袋、泡沫塑料盒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 5.玻璃与陶瓷包装。

玻璃与陶瓷包装是指以硅酸盐材料玻璃与陶瓷制成的包装。这类包装主要有:玻璃瓶、玻璃罐、陶瓷罐、陶瓷瓶、陶瓷坛、陶瓷缸等。

6.纤维制品包装。 纤维制品包装是指以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和以人造纤维、合成纤维的织品制成的包装。

主要有麻袋、布袋、编织袋等。 7.复合材料包装。

复合材料包装是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粘合制成的包装,亦称为复合包装。主要有纸与塑料、塑料与铝箔和纸、塑料与铝箔、塑料与木材、塑料与玻璃等材料制成的包装。

(三)商品包装按销售市场分类 商品包装可按销售市场不同而区分为内销商品包装和出口商品包装。 内销商品包装和出口商品包装所起的作用基本是相同的,但因国内外物流环境和销售市场不相同,它们之间会存在差别。

内销商品包装必须与国内物流环境和国内销售市场相适应,要符合我国的国情。出口商品包装则必须与国外物流环境和国外销售市场相适应,满足出口所在国的不同要求。

(四)商品包装按商品种类分类 商品包装可按商品种类不同而区分成建材商品包装、农牧水产品。

2.快递员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快递员-工作标准规范 派送前规范 一、工具检查 1、派送车电量(油量)是否充足,车内无杂物,车外美观整洁。

2、圆珠笔2支。 3、电子称1个。

4、空白 快递单20个,名片100个。 5、携带不少于200元零钱。

6、小刀片一个(便于划开包裹胶带)。 二、货单准备 1、车子内货物放置顺序:先重后轻,先大后小,派送距离由近及远。

2、为了提高操作效率,快件在派送前要撕下签收联。 3、要选择最清晰整洁的一联作为签收联。

4、货单要一一对应:条码对应,配送顺序对应。单号要不重不漏。

需要代收货款的重 点标记。 派送中规范 1、每个派送员每天派件数在30-100之间,天气因素、交通因素等意外状况除外。

2、所有的快件都必须先致电收件人,由双方共同决定接件方式。 3、就近区域内,每次致电3个收件人,让收件人提前做好准备。

致电并派送后,派件 员30分钟内要到达收件方。 4、如果收件人有难处当时无法派送,要在单子背面写下时间、原因、派件员姓名以方 便下次追踪。

如果收件人当时有机会接件,要和收件人说好半小时左右到达。 5、将快件交付给收件人指定的收货方,要确认收货方的信息,主要是电话号码(或者 身份证)。

在展示快件外包装无损坏的情况下,应当让收件人先签收(再当面验货)。 签 收完毕,如果是陌生的收件人要递交上一份名片。

6、如果外包装损坏,应当同时致电寄件人和收件人,根据快件的重量和快递单上的物 品记录,由收件方先验货再签收。 7、对于到付件和货到付款件(代收货款件)要特别关注,不要忘了问收件人收取费用。

8、原则上派件员人不离车;人若离车,车必上锁。派送时,派件员离开车辆不得超过 5分钟。

9、派送后规范 一、盘点 1、货单相符:派送前后快递单子总数目要保持不变;未派送的单子要和遗留快件一一 对应;已派送的单子要全部签字;所有需要收取费用的单子要账单相符。 2、收件方面:在派件过程中有时会遇见收件的状况,要准确称量并收取费用,给对方 留下寄件联,并大致告诉到件时间。

二、材料上交 1、当天派送完毕,所有已经签收的单子要全部上交;问题件和相应的货物也要一起上 交,货物根据问题件原因,放在指定的地方,以便于跟踪处理。 未来得及派送的单子要上交,货物可以不卸下车,第二天继续派送。

2、当天收到的货款要核算清楚全部上交,每天一清算。 3、派件员要在所有已经签收的单子上写下自己的名字,以便于后续问题追查。

4、当天收到的快件和货款要单独放置,当天要准时及时上交。 5、派送结束车辆要简单打扫,加油充电,车辆上锁,钥匙归位! 服务用语基本规范 1、牢记服务的“五声十字”: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

2、谨记服务的“四声应答”: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关键时有提醒声, 服务语言应做到:迎候客户时,要送出问候语;客户离开时,要送出告别语; 与 客户的目光接触时,应送出征询语;与客户接洽时,随时使用礼貌语。 3、服务语气应平和、耐心、亲切、热情,切忌急躁、蛮横、无理、冷淡。

具体语境用语规范 一、收寄用语 A:接受预约电话及上门收寄 1、您好,请告诉我您的取件地址。 2、我大约XX分钟到您那里,请耐心等待。

3、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这是我的工牌,请问是您要寄快件吗?/公司 派我来收寄快件。 4、按照规定,我们需要验视您的快件,请您打开包裹,谢谢合作。

5、对不起,验视内件是我们寄递行业的法律规定,如果您拒绝验视,我们将无法收 寄,请谅解。 6、对不起,这类物品属于禁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我们不能收寄, 请谅解。

7、对不起,您的寄件地址超出了我们的派送服务范围,无法给您上门投递。 8、请先阅读背书条款,若无疑问,请填写快递运单。

9、此类易碎/贵重物品建议您使用保价业务。 10、为确保快件安全,我们会对快件进行加固包装,请放心。

11、这些未填的信息也很重要,请补充完善。 12、您寄往XX市,首重XX公斤以内是XX元,续重每XX公斤加费XX元。

您快件的 总重量是XX,资费总共XX元。 13、请您妥善保管运单客户联,方便日后查询。

14、您可以通过登陆公司网站(www.-----)或打客服电话(400----)跟踪快件。 15、您的业务已办理完毕,请问还有什么可以帮您? 16、这是我的名片,如有需要,请联系我,再见。

B:营业场所收寄(业务用语请参照上门收寄情况) 17、先生/女士您好!欢迎光临XX快递! 18、请问您办理什么业务?/请问,您要寄件还是取件? 19、取件/寄件这边请。/请稍等,我们马上为您办理。

20、请走好,欢迎再次光临。 二、投递用语 A:上门投递 1、您好,请问XX先生/女士在吗?请他/她签收快件。

2、我已打电话征求收件人意见,请您帮他/她代收可以吗?(注意提醒代收人责任) 3、作为代收人,请您在运单上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比如同事、家人等,谢谢。 4、请您出示一下身份证件,谢谢配合。

5、请拿好您的证件,谢谢合作。

3.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关于包装方面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4.关于快递有什么法律法规么

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1、《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是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而制定的法律。

2、《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是为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保障快递安全,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对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关于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1、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2、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3、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二、《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消费者和快递企业关于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5.邮寄包装尺寸有什么规定

邮政包裹 postal parcel 邮政部门所传递的经过妥善包装、适于邮寄的物品,是邮件的一种。

邮局分布广泛,既有自办的邮路,又可以综合利用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部门的运输工具运送邮件,所以能够满足公众寄递物品特别是小件零星物品的需要。各国经营邮政包裹业务,或采取与运输部门竞争的原则,或采取适当分工、相互配合的原则。

中国采取的原则是:在不影响完成通信这一主要任务的前提下,利用邮政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以传递个人和机关、企业、团体等的零星包裹为主,并适当收寄一部分商品包裹。 种类 邮政包裹分国际包裹(见国际邮件)和国内包裹。

在中国,国内包裹分普通包裹和保价包裹两种。这两种包裹如寄件人报明内装物品的货价,又要求邮局在投交收件人时代收货款并汇回,则称为代收货价包裹。

全程或者邮程中的一段要求利用飞机运送的包裹称为航空包裹。不超过一定重量的轻小包裹,按照信件处理的方法传递并随同信函一起优先发运的,称为快递小包。

限制 各类邮政包裹都不能装寄邮政禁寄物品,也不能超过规定范围和邮寄国家法令规定限制流通或寄递的物品。每件包裹的重量和尺寸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

邮政包裹单件重量和尺寸的限度是根据邮政所用的设备、运输工具、邮递方法等因素规定的。规定的限度可以表明邮政包裹的特点和经营范围。

中国国内包裹的单件重量限度是:装寄一般物品的为15公斤,装寄易碎或流质物品的为10公斤,快递小包为500克,整件不能拆开的为1公斤。同时还以能够装入邮袋发运和便于处理、防止遗落为原则,分别规定了每件包裹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尺寸限度。

国际包裹的重量、尺寸限度,万国邮政联盟的《邮政包裹协定》有统一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每件包裹重量不超过20公斤,每件包裹的任何一边长度不超过1.5米,其横周长不超过3米。

包装 邮政包裹应按所寄物品的性质、大小、轻重、寄递路程远近和运输情况等,选用适当包装材料妥为包装。包裹的包装既要防止封皮破裂造成内件露出或散失,又要防止包裹在遇到碰撞、摩擦、震荡、受压、天气变化时内装物品受损,还要防止内件伤害处理人员或染污、损坏其他邮件。

损失补偿 邮政包裹在寄递过程中丢失、短少或损毁时的补偿办法,各国邮政大多规定:凡查明责任属于承邮政一方的,对普通包裹按重量补偿,但不超过规定的补偿金额最高限度;对保价包裹依据保价金额分别情况给予补偿。美国、加拿大等国对邮寄允许包裹作为平常邮件交寄,邮局收寄时不给收据,处理时不加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对这种包裹则不负补偿责任。

中国对国内普通包裹长期采用按重量补偿的办法,但由于包裹的价值同重量并无一定的比例关系,因此普通包裹补偿问题往往难于圆满解决。为此,自1980年9月起改为按件补偿的办法。

根据调查统计,普通包裹每件价值一般不高于30元,所以规定每件最高补偿额为30元。凡价值超过30元的包裹,个人邮寄的必须按保价包裹交寄。

国际包裹的补偿办法,则按万国邮政联盟的《邮政包裹协定》或按中国与相关国间的特别协议处理。国际普通包裹的补偿,现在仍然采用按重量补偿并规定最高补偿额的办法。

6.中国物流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国物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邮件、汇款。

第四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国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以下统称邮政管理部门)对邮政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物流业

7.我国快递领域常见中经常用到的10种法律法规

关于快递的法律法规: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情况的通告(第二期)

国家邮政局关于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审核情况的通告(第一期)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规定》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快递企业春节期间快递服务安排的通知

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关于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的公告

8.我国关于快递赔偿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依据《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关于赔偿的规定,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索赔,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或者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除外。

对于损毁的赔付标准,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 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 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 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 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所以对于常见的快递过程中物品部分损毁,如果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应当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没有选择快件公司建议的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仍然应当按照损毁进行赔偿。

快递包装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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