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违反铁路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与铁路有关的所有法律,法规
法律有《铁路法》
行政法规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430号令)《铁路留用土地办法》
法规性文件有《国务院关于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发展中央和地方合资建设铁路意见的通知》
《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还有一些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再有就是铁路内部执行的相关规章,实在是太多了!
2.该怎么做
铁道部、公安部印发《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的通知(铁公安函〔2007〕856号) 铁道部公安部??? 二○○七年八月九日 关于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正常运行的通告 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列车安全、正常运行,保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和列车正点、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列车正点率,提高服务质量。
二、旅客列车延误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通过多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 三、旅客应当遵守国家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列车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方式,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 (二)强行登乘或者以拒绝下车等方式强占列车、车辆; (三)冲击、堵塞、占用进出站通道和候车区; (四)盗窃、损毁、擅自移动列车设备或者安全标志; (五)在列车行进中,擅自使用列车紧急停车设备; (六)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七)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管制器具; (八)击打列车或从列车向外抛物; (九)编造或者故意传播爆炸、劫持、颠覆列车等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十)侮辱、谩骂工作人员; (十一)打砸、哄抢公共财物; (十二)其他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五、对实施第四条所列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3.关于铁路方面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同样适用于在铁路上工作的职工。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法律效力等级按照由高到低按照下列顺序排列: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认可,处于效力等级的最顶层。其中宪法作为国家基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不得与宪法规定相违背。
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2层。行政法规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3、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后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处于效力等级的第3层,二者的规定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冲突。不过二者之间部门规章的效力略低一些,如果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冲突,不能确定适用哪一个,那么应由国务院拿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应决定适用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则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 看了效力,LZ知道假如相抵触以哪个为准了吧。
4.铁道相关法律法规
答案:据我所知,乘火车除了严格限制“危禁品”以外;并没有限制携带香烟;只是有重量限制;20条烟应该是不超重;香烟唯一的限制是地区专卖,你又不是倒买倒卖,铁路不让带,既没有法律根据也没有政策支持;当然,也不排除铁路个别地方来歪的,估计是不会,因为香烟既不是违禁品,也不是易燃易爆品,不让带,是没有道理的;没有明令的禁止,通常是准许的,你要摆喜宴,带点烟无非是为了“稀奇”,其实倒卖香烟,根本就不划算了,当然,很高挡的烟最好是别带,这样稳妥,赶火车也怕“节外生枝”,而且香烟价格,全国都差不多的,你能够想到的那些生意人早就想到了;为妥当,回当地县或者镇上都能买得到;香烟已经供大于求,并不是紧俏商品了。
《供你参考而已》。
5.铁路严重违反劳动法
按照法律规定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像你说的100多个小时既不合情也不合法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到当地劳动信访部门投诉,2.向工会举报3.向当地劳动站申请调解4.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可以向媒体曝光
你有劳动合同它不敢随便赶你走的即使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要对你进行赔偿的出来打工不容易,当自己权益受到侵犯时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当然你也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工资单。
6.从事铁路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7.从事铁路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条例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依法作了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这只是对单位处罚。单位违法的根源是单位主管人员没有切实尽到管理职责,直接责任人员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归根结底是一种渎职行为。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在对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这样才能惩戒违法人员,督促违法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充分履行安全责任,确保铁路安全。为此,本条规定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铁路建设单位违反条例规定应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条例关于铁路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条是关于铁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条例授予了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的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权。
也就是说,违反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为铁路监管部门,即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条例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或法律责任,而是依照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工程建设方面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对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招标投标管理方面目前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违法条例规定的违法招标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对铁路建设单位和铁路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违反条例有关招标投标规定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罚。
专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