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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时间:2021-04-19 18:54
本文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目录有哪些

第一部分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 号2009年5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 号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5、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安全管理 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质[2005]184号) 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 4、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5、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

标准、规范、规程有何区别与联系

在工程建设领域,标准、规范、规程是出现频率最多的,也是人们感到最难理解的三个基本术语。标准的概念前已述及,按照《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3935.1)的规定,规范一般是在工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对设计、施工、制造、检验等技术事项所做的一系列规定;规程是对作业、安装、鉴定、安全、管理等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所做的统一规定。

标准、规范、规程都是标准的一种表现形式,习惯上统称为标准,只有针对具体对象才加以区别。当针对产品、方法、符号、概念等基础标准时,一般采用“标准”,如《土工试验方法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道路工程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等;当针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等通用的技术事项做出规定时,一般采用“规范”,如:《混凝土设计规范》、《建设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等;当针对操作、工艺、管理等专用技术要求时,一般采用“规程”,如:《钢筋气压焊接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工艺及操作规程》、《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等。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由于各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三个术语时掌握的尺度、习惯不同,使用的随意性比较大,这是造成人们最难理解这三个术语的根本原因。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标准、规范、规程在使用上都逐步在发生着变化。例如:近年来,我国卫生部门把一些涉及技术规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冠名为“技术规范”或“规范”,以区别与自愿用或推荐性的标准等。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目前尚没有要求进一步规范这三个术语的使用。

3.建筑业中的法律与规范标准

朋友:《建筑法》是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建设部的部门规章。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质量监督部门查到要处理.不执行也可,只要不查到,没发生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人员损失而触到了法律..所谓的违规不违法。

强制性条文是许多血的教训的总结,因此触犯了法律要吃官司的,资质也要吊销的!

4.属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其他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

有关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优先适用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safety performance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与企业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4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外部评审定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2 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5.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5.4.3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5.4.4 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5.4.5 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

5.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GB50656-2011 2009北京 目 次 前 言 1 1 总 则 3 2 术 语 4 3 基本规定 5 4 安全管理目标 5 5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与责任体系 6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 7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 8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8 9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8 10 安全技术管理 9 11 分包(供)安全生产管理 10 1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0 13 应急救援管理 12 1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2 15 安全检查和改进 13 16 安全考核和奖惩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COMPANY SAFETY MANAGE CRITERION 前 言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二至二〇〇三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相关规范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安全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资金管理、施工设施、设备和临时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统计报告、安全检查和改进、安全考核和奖惩等。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yahoo.com.cn)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电子信箱:an54614788@yahoo.com.cn),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定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城建建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施工行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上海市建设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总站、杭州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北京建工集团 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清华大学(清华-金门)建筑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常 义 陈晓峰 杜正义 戴宝荣 方东平 顾建生 高 原 姜 华 姜 敏 李 印 马昌玉 戚耀奇 唐 伟 陶为农 王静宇 吴 辉 吴晓宇 徐福康 叶伯铭 赵傲齐 周红锤 周家辰 张双群 张相洪 1 总 则 1.0.1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水平,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1.0.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根据施工生产的规模、性质、特点予以实施。

1.0.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活动,除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施工企业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2.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principal of construction company 指对建筑施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等。 2.0.3 各管理层 management 指建筑施工企业组织架构中,包括总部、分支机构、工程项目部等在内的具有不同管理职责与权限的管理层次。

2.0.4 工作环境 working condition 施工作业场所内人员、作业、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2.0.5 危险源 hazard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职业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根源或状态。

2.0.6 隐患 hidden peril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0.7 风险 risk 某种特定危险情况和环境污染现象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2.0.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graveness hazard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0.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0.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3.0.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3.0.6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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