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员的工作职责
计划生育宣传员职责 朝阳望京街道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人口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本楼育龄群众的基本情况。
2、协助包楼居干向本楼门的育龄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普及“三优”知识。 3、做好本楼门重点户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居民自治小组长、宣传员职责 1、宣传党的法律、法规、政策,了解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当好群众计划生育的服务员,科学知识的讲解员。
2、思想工作做在前;《生育服务证》办在前;避孕药具送在前;节假日宣传赶在前。 3、勤走访,勤检查,及时发现苗头及时处理。
4、清楚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掌握人口计划生育知识,当好小教员。 5、了解新婚情况,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怀孕情况,育龄妇女情况,迁出迁入情况。
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细则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原则,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和“深化宣传,依法办事,优质服务,积极创新”的工作方针。
努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全面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把我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做好,特修改制订《山东大学计划生育宣传员工作细则》,望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计划生育宣传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本单位领导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宣传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执行学校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各项措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计划生育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一、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带领他们参加学校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理论课和各种宣传活动。当前要重点抓好晚婚晚育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宣传教育。
二、配合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教职工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业务方面的咨询服务,解决他们有关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摸清本单位女教职工的各种情况(重点是已婚育龄女教职工)。
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有婚、孕、育、节育、离婚、丧偶、调出、调入等情况,要及时向校区计划生育办公室派出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区计生办”)报告。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如有变动,随时调整。
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要达到100%。 四、落实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的节育措施。
生育过一个子女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可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要求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
(一)带节育环可到各校区医院妇科,平时避孕药具由女职工或宣传员到各校区计生办领取(不供应男教职工,按规定均在女方处领取)。积极避免计划外怀孕,做好生殖健康保健工作。
(二)女教职工因避孕失败造成的怀孕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在校医院做流产手术,经所在校区医院妇科同意,在其他医院做流产手术的可到校区医院审核报销。 五、落实好计划生育有关政策待遇。
掌握各种计划生育假期规定,婚假: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岁,女23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日)外,再增加十四日,共休十七日,不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不增加婚假。产假:女方晚育的(23岁零7个月后生育的即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正常产假休九十日,剖宫产或双胞胎增加15天)外,再增加六十日的晚育奖励假,即正常产假休一百五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产假遇寒暑假顺延。
流产假休十四日;放环假休2日;取环假休1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津贴、奖金等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晚婚和晚育的奖励假(十四日和六十日)均为一次性,享受过的不再享受。 有的女教职工虽然符合二胎生育条件,但是自愿不生的,可以向计划生育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审核后给予2000元奖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女教职工有需要休哺乳假的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间为十个月,每天喂奶时间为一小时再加往返路程。 各单位和校办产业对非事业编制的女职工也要落实以上待遇,生育和流产的费用及子女入托费等应及时给予报销。
六、做好流动人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双向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规定,坚持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理谁服务的原则,与正式职工同样管理服务。
管理对象是流动人口中的18--49岁的育龄妇女(无论婚否)。对她们进行宣传教育,使之遵守国家及学校的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她们持有其户口所在地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来校后交校区计生办审验盖章,建立详细档案。对她们的流入、流出、婚、孕、育、节育等情况也要当月内向校区计生办报告。
其中已婚育龄妇女是管理重点,学校与她们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定期与其户籍地联系,进行双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按规定,不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不能招用。
七、做好经常性工作 (一)做好教职工结婚登记后的备案工作。提倡和鼓励晚婚,按照《山东大学关于教职工办理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2.乡镇计划生育行风建设都有哪些内容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今年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把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五五”普法和“计生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运用计生小报、计生宣传壁、标语等形式,广泛进行计生法制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通过开展“请农民工兄弟姐妹评计生”和“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通过开展计生系统行风测评,群众对贯彻“一法三规一条例”满意度达95%以上,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监督水平。
二、强化干部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紧紧围绕“能力提升年”这一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对镇村计生专干的培训。每月5日定期召开月例会,以会带训,重点就计生统计、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等内容进行培训。此外,还经常化开展 “五五”普法知识培训。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干部每年由上级组织培训一次。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镇村干部依法工作的水平。
三、强化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是计生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严格按程序办事,避免随心所欲,从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统一使用规范化的执法文书,做到一案一档,文书规范。大力开展“阳光计生”,定期公开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名单和违法生育及处理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努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四、强化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通过狠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把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无一例乱费、乱罚款的现象。
五、强化执法力度,坚持文明执法。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超生对象,加大处理力度,维护了法规的严肃性。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坚持“七不准”,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
六、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一是接受党委、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社会各界人士、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通过在群众中开展行风测评,各项工作基本达到满意。二是镇政府每年集中开展执法检查4次,平时采取个别抽查指导;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含义和特点是什么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不是强制人们去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应该 怎样做和为什么这样做。
在计划生育“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 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中,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据此可见,要搞 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首先搞好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人们认识真理, 提高思想觉悟,改变生育观念,从而保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国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就是要把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以及 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理论、知识、经验、典型事例等大张旗鼓地向社会传 播,以影响、感染人们主动采取科学的生育态度,实施合理的生育行 为。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转变人们生育观念,使人们接受国家计划 生育政策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特点。 1。
长期性和艰巨性。 计划生育工作是我国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就决定了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
因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的主旨是改变人们的生育观念,非一朝一夕能够实现。尽管我国改革 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有了很大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 量日益提高,人们的生育观念在社会环境的诱导与制约下有了较大 程度的转变,但是,要彻底改变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婚育陋树立正确 的婚育观,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宣传教 育。
2。广泛性。
(1)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象的广泛性。 我国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是一项全民性的教育活动以及千家万 户,牵动所有公民,因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不是部分人参与即 可实现,而需要全体社会公民的通力配合。
一般来说,在实际工作中, 常常把育龄夫妇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对象,因为他们是计划生育的具体 执行人群。 但是,我们还必须明确,该人群散居于众多家庭,家庭其他 成员对育龄夫妇生育观念的转变会产生促进或限制作用,家庭类型结 构、家庭规模都是他们生育观念的影响因素。
(2)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内容的广泛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不能局限于对各个时期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 令的解释、说明和传播,还要紧紧围绕计划生育政策广泛隹展相关理 论、生理与生育知识的宣传教育,如对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生理知 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为什么和怎样少生优生,如何维护自己的生殖 健康。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涉及领域的广泛性。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且分布广泛而复杂,经济结待多元化决 定了行业、职业的多层次性,因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必须深人到各个 领域、各行各业,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应该采取相应的宣恽教育手段, 让计划生育政策覆盖所有人群,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否则,就会出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空白地带,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也会因此而大打 折扣。 3。
社会性和群众性。 计划生育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每一成员,人人有宣传责任, 人人有执行义务。
因此,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仅靠一个或几个 部门不行,必须发动群众参与,依靠全社会力量的支持与配合。 目前, 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正在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即是典型的具 有社会性和群众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4。针对性。
计划生育宣传内容广泛而丰富,宣传对象众多而复杂。要想取得 良好的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和方法上不能一成不变,死搬硬套,必须 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选择不同的宣传内容和方法,因地制宜,因人制 宜,做到有的放矢,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形势的变 化,宣传者还应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
政策性。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方针 政策,宣传教育的内容必须以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为依据。
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思想工作,宣传者不 能凭主观意志扩大或缩小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
4.公司法律法规宣传计划和实施的证据怎么提供
要提供这方面的证据,例如书面宣传计划、材料,宣传活动的一些录像、照片,单位的宣传栏实景及照片,等等,凡是能说明法制宣传工作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
一【证据的价值】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二【《民诉法》认可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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