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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的问责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19 20:42
本文关于信息泄露的问责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19日讯:

1.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都有哪些

一. 2000年以前 2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6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8

1.4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11

1.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13

1.6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16

1.7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19

1.8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2

1.9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25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9

1.11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33

1.12 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 35

1.13 广东省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38

二. 2000年 41

2.1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41

2.2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43

2.3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45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48

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60

2.6 联网单位安全员管理办法 61

三. 2001年 63

3.1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63

四. 2002年 68

4.1 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管理办法 68

五. 2003年 71

5.1 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1

六. 2004年 72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72

七. 2005年 77

7.1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77

7.2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 79

7.3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82

7.4 商用密码科研管理规定 83

7.5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 85

7.6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 88

7.7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91

八. 2006年 96

8.1 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96

8.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97

九. 2007年 102

9.1 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 102

9.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103

9.3 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华使用密码产品管理办法 111

十. 2009年 113

10.1 刑法修正案(七)关于信息安全的修订与解读 113

10.2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114

十一. 2010年 119

11.1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119

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22

11.3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129

2.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及网上道德规范

社会最近发生的网络案件如网友见面、虚拟财产被窃等现象。这些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注意关于网络安全,网络道德问题,导入这节课“做信息时代的合格公民”的主题。

师:首先肯定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各种积极的、重要的影响。结合上节课学习的计算机病毒和计算机犯罪问题,引出在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

生:通过教材中任务,找出信息活动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并且填写任务单中相应内容。

师:列举网络使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网上传播不良信息;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虚假信息给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垃圾信息泛滥成灾;等等。设计意图:激发学生解决问题兴趣。

生: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头脑风暴)如:依靠法律法规、依靠技术维护及做好网络道德规范宣传活动等等。

师:指导学生通过学习网站阅读网络道德规范及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生:阅读教材了解《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内容,并且对自己的日常上网行为进行反省。

(1)设问:去过网吧的同学有多少?一般去一次是多长时间?在网吧里一般都做什么?平均一周去几次?

活动:民意调查,从而阐明“拒绝泡网吧,珍惜生命”。

(2)设问:在网络上,聊过天吗?泡论坛吗?玩过最近流行的网络游戏吗?在这些方面上,你投资了多少,收获了多少?

活动:民意调查,从而阐明“擦亮慧眼,分清虚实世界”。

(3)利用搜索引擎及部分相关资料,举实例,如网页木马、恶意代码、网络虚拟财产案、重要机构机密资料被窃等。

活动:让学生自己总结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号召学生“刻苦钻研网络技术,维护网络安全”,争做网络小卫士。

(4)在网络的虚拟世界中,注意保护个人的相关资料,如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生日、亲属关系、银行账号等相关内容。

活动:假如泄露了个人相关资料,会引起什么样的恶性后果?(让学生自己总结)从而阐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守护个人资料”。

师:组织学生讨论:“本校内的BBS中留有以虚假身份或匿名方式发布的大量帖子,部分内容粗俗,不健康不积极,还有的谩骂同学或是教师的。”教师与学生游览并且引导学生从现在做起。

生:利用校内网站()中的BBS或登陆FTP进行网上讨论,发表个人看法。

师:指导学生登陆因特网法律法规网站,了解法律法规常识。

师:指导学生阅读课后案例:“破译密码窃取巨额储蓄资金 黑客被判无期徒刑”等等案例。

生:回答案例中主人公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师:在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下,信息课程日渐成为以后人们重要的学习方式,所以倡导学生分组讨论共同制定一个“网络课程学习守则”,并对学生制定的守则进行评价。

生:根据《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从“课程学习”、“交流讨论”“联系反馈”等方面讨论总结出学生自己的学习守则,并且努力自觉的遵守守则,并在班上交流。

师:指导学生为本班拟定一份“网络课程学习守则”。

生:各小组长负责完善各小组交流之后的学习守则,共同完成本班内的“网络课程学习守则”。

师:指导学生完成“小组学习任务单”的全部内容。

3.个人信息泄露该承担什么责任

个人信息泄露该承担什么责任? 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金融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将可能触犯刑律。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然而,如果查出信息泄露行为,也仅仅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对银行和机构没有任何追责。

泄露他人信息,可以获得暴利又安全,更让违法者肆无忌惮。泄密者与被泄密者,几乎成了刀俎和鱼肉。

因为风险太小,导致客户信息透露严重。 此外,对企业泄露公民信息的民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也较为笼统。

笔者从有关信息中了解到:自2003年就已开始酝酿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初稿已出台多年,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面世。立法不给力,如何有效遏制个人信息泄露,成为一道新考题。

虽然2009年《刑法》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条款,但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这些规定零散、抽象,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最终需要专门立法来界定个人信息保护范畴,建立个人信息保护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监管机制,明确法律责任和追责标准。

信息泄露的异常情况包括: 1。收到银行发送的非本人行为的异常交易短信;2。

已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但手机在一段时间内无法收到任何短信;3。 收到伪冒银行短信,且个人信息和卡片信息均正确;4。

在不能确认安全的网站上输入了银行卡信息,或不慎点击可疑短信中的木马链接;5。向陌生人透漏了卡片正反面信息;6。

在商户pos刷卡或在atm上使用银行卡时发现设备有异常;7。曾在发生过风险的场所或地区使用过银行卡,接到银行的风险提示。

如果您遇到了这7种情况之一,也不用太过恐慌,不法分子要盗刷您的卡,还需要获得您的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这时如果卡还没有被盗刷,您可以尽快修改密码,如果您持有的还是老式磁条卡,应尽快挂失并更换成芯片卡。

如果银行卡已经被盗刷,您要尽快联系银行挂失,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有关证据,积极配合调查。 为保护自己的银行卡信息安全,在日常生活中,您需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不借给他人使用;开通银行账户变动短信提醒;不要随意丢弃刷卡或atm交易凭条;不向银行和支付机构业务流程外的任何渠道提供银行卡密码和手机验证码;不回拨收到的异常信息或电话;连接免费wi-fi时不登录网银、手机银行、支付机构app;不将银行卡密码作为其他网站、app的密码,多张银行卡不使用同一密码,并定期更改;使用资金额较少的银行卡或开立个人ⅱ类、ⅲ类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办理网络支付。

4.泄露个人信息有关法律是什么

一、泄露个人信息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条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用户有权获得接入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有义务交纳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书法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 1、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登录购物网站时要核实网站的域名是否正确,审慎点击商家从即时通讯工具上发送的支付链接,以防陷入钓鱼网站骗局。

2、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购物小票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对于已经废弃的包含个人信息的资料,一定要妥善处理好。

不经意扔掉,可能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导致个人信息泄漏。 3、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

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要在含有身份信息区域注明“本复印件仅供**用于**用途,他用无效”和日期。复印完成后要清除复印机缓存。

4、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简历中不要过于详细填写具体信息,尤其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

5、不在微博、群聊中透露个人信息。在微博、qq空间、贴吧、论坛等社交网络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

6、慎在微信中晒照片。晒照片时一定要谨慎,不晒包含个人信息的照片,要通过设置分组来分享照片。

7、慎重参加网上调查活动。参与此类活动前,要选择信誉可靠的网站,认真核验对方的真实情况,不要贸然填写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8、免费wifi易泄露隐私。使用无线wifi登录网银或者支付宝时,可以通过专门的app客户端访问。

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最好把wifi连接设置为手动。

5.网络安全法信息泄露会怎么处理

根据217年6月新颁布的“网络安全法”规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除了罚款,关闭网站、吊销执照的威慑力更大

6.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造成泄密的领导应付什么责任

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或造成泄密的领导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28号,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网页链接第五章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规定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泄露的问责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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