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法律法规宗教理论教育总结,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民族宗教 工作总结
今年上半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和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致力推进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极大地维护和保持了XX社会的稳定,促进了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以贯彻执行《民族法》为准绳,致力开展民族工作 1、开展了对全县散杂居少数民族的情况调查。
今年5月以来,我局针对全县少数民族比例逐年上升的实际,在征得县委统战部的同意后,着力开展了对常住少数民族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操作程序:一是设计制作了调查表样。按照少数民族的类别、人数、分布、文化程度、生活状况等进行分项统计。
二是组建了调查工作临时机构。由统战部牵头,民宗局、民政局、公安局、乡镇、居民社区共同参与。
三是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民宗局拟订调查工作计划(5月中旬—6月中旬);第二阶段由统战部召集相关单位参与协调会议安排布置工作(6月底);第三阶段调查工作全面铺开(7—8月);第四阶段统计情况汇总。
目前,整个调查摸底工作已进行第二阶段。 2、实施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争取工作。
今年伊始,我局按照民族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发展资金。3月完成了河舒镇桃花村建设村道公路的项目资金20万元的方案申报工作。
目前,整个项目审批已在进行中。 二、以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为依据,大力加强宗教事务的公共管理 1、狠抓宗教场所领导班子建设。
今年以来,我局针对个别场所主要负责人闹不团结的现象,实施了大力度整顿领导班子行动。在更换负责人的过程中,我们按照队伍不散、工作不松、秩序不乱的工作方针,耐心细致地做好信教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被更换人员的思想工作,整个工作交替井然有序。
在此基础上,我局在3—5月专门举办了3期共10天的宗教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代表参与的政策培训班,从政策理论、八荣八耻、法律法规、爱国爱教、社会责任诸多方面对他们进行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半年来,各场所管理组织呈现出了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局面。
2、监督指导宗教场所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指导场所按制订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和运行。
近年来,全县5个宗教场所不断修订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但由于宗教场所是较为松散的民间组织,在具体的运转过程中,仍存在流于形式的多,严格执行的少,尤其是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较为突出,随意性大,信教群众意见强烈。而往往出现宗教场所不稳定、不和谐情况,大多源于财务上的不清楚或是财务不透明。
今年来,我局在去年对各宗教场所进行《社会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的基础上,严格要求各场所按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场所的注账、报表等均要求统一模式,并严格监督各场所坚持每月一次或定期向信教群众的公布帐目。同时,我局对场所管理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岗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教务制度、安全制度等的执行方面,要求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严格从管理成员,每一位教职人员做起,人人遵守、人人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场所秩序。
3、建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机构。今年4月7日,我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局对设立场所建立管理组织的具体要求,经过长期酝酿准备,在各方面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依法成立了南海寺佛教管理委员会。
同时,指导该场所制订了系列内部管理制度。 4、清理整治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老大难问题。
今年上半年,我局按照上级指示,汇同县国安大队、各片区派出所及相关乡镇,对全县城区、新河、福德、罗家、三坝、兴旺、河舒、马回、利溪、徐家、柳滩、中华等地重点清理了私设聚会点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制止了6个不合法的聚会点,规范了2个家庭聚会,取缔了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非法聚会传教活动点3个,较为彻底解决了我县基督教信众无序活动的重难点问题。 5、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日常化、经常化管理。
今年来,我局既突出了重点工作,也对宗教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紧抓不放。严格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四川省教职人员管理规定》把好了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环节的具体管理。
一是从严规范场所的各项事务,对不合法的行为或事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对教职人员实施挂牌管理,重点对那些不服从领导的教职人员特别是游走教职人员严格进行宗教场所、县级主管部门二级审验管理,经教育不改的,我局从严执行驱逐或解聘或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惩戒;三是实施举办宗教活动申报审批制,严格对大型宗教活动或跨行政区域宗教活动的时间、内容、规模及方式进行把关,同时对举办活动的场所涉及安全问题如消防、食品卫生、活动秩序等,我局都要亲临现场专事监督指导进行重点防范,坚决杜绝不必要的事件发生,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协调宗教界内外部关系,保护宗教。
2.关于反分裂,反非法宗教的主题班会总结
《关于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我系渗透,我系积极组织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现已圆满完成了为期半个月的学生集中学习阶段的学习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利用周末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加强学习的实效性。现对此阶段的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党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举全社会之力,培养和教育好祖国的花朵,使他们成为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现代青年,是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长相永续的战略之举。
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双拥传统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系各族学生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我系各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
在肯定我系各族学生思想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地区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我系学生思想认识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同其他地区一样地处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国际敌对势力日益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境内外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从未终断过,渗透与反渗透的形势始终很复杂。
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下,一些不谙世事的学生信教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给学习和娱乐开辟新渠道的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学生的心灵。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学生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系对学生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部分教师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责任;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教师的民族宗教观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些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在政策机制、思想观念、内容方法、手段措施、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 结合我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民族宗教观教育。
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神论教育,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政治教师,把课堂教学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课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还通过开展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使全系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确保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确保国家的安定。
因此只有做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才能达到学习效果的显著化。 三、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是一项艰巨的未来工程、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爱国主义教育;牢牢把握两个关键:宗教观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突出抓实四项工作:教育引导、丰富载体、环境氛围、组织保障,切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实现学生思想观念健康发展的目标,确保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我系结合新疆以及阿克苏地区的实际,在开设好全国统一要求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同时,突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三维一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地方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不断强化各族学生“四个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教育。
保证教育内容进课堂、进课程。 四、建立长效机制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
3.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
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
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
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
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
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4.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法律法规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1994年1月,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年2月,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
国家在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同时,要坚决打击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活动,以及各种不属于宗教范围的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迷信活动。
5.法律法规学习心得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说“从生活与教育的关系上说,是生活决定教育。从效力上说,教育更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 教育承担了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化的重任,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在其中的意义更是毋庸置疑。
人生在世,难免遇到难以抉择的时候,但,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
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不过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
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收集你失去辨别善恶的能力。渐渐地,你就会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你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
学习《魏书生教育》心得体会
6.关于反分裂,反非法宗教的主题班会总结
《关于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民族宗教观,加强对教师的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我系渗透,我系积极组织了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活动,现已圆满完成了为期半个月的学生集中学习阶段的学习任务。
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了集中学习,主要通过专题讲座、讨论、撰写心得体会、读书笔记等多种方式进行,切实加强学生学习的针对性;利用周末组织学生实地参观,加强学习的实效性。现对此阶段的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学习的极端重要性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
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是党中央从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民族观和宗教观,举全社会之力,培养和教育好祖国的花朵,使他们成为有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现代青年,是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长相永续的战略之举。
通过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双拥传统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我系各族学生的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礼貌成为我系各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
在肯定我系各族学生思想建设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地区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我系学生思想认识方面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同其他地区一样地处于反分裂、反恐怖斗争最前沿,国际敌对势力日益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境内外极端宗教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与我们争夺青少年的斗争从未终断过,渗透与反渗透的形势始终很复杂。
在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下,一些不谙世事的学生信教和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社会稳定。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在给学习和娱乐开辟新渠道的同时,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也通过网络传播,腐蚀学生的心灵。
在各种消极因素影响下,学生精神空虚、行为失范。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系对学生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部分教师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真正担负起责任;学校教育中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教师的民族宗教观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人员流动性加大,—些家庭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教育在政策机制、思想观念、内容方法、手段措施、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还有许多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
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教育形式多样化 结合我系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民族宗教观教育。
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无神论教育,开展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教育。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和政治教师,把课堂教学与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有机的结合起来;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课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教育,不断强化学生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文化的高度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的教育。还通过开展讲座、座谈等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效果,使全系学生进一步认识到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确保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确保国家的安定。
因此只有做到教育形式的多样化,才能达到学习效果的显著化。 三、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宣教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加强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是一项艰巨的未来工程、战略工程、系统工程,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一个核心:爱国主义教育;牢牢把握两个关键:宗教观念教育、民族团结教育;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突出抓实四项工作:教育引导、丰富载体、环境氛围、组织保障,切实做到人人有任务,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实现学生思想观念健康发展的目标,确保对学生民族宗教政策的宣教取得明显效果。 我系结合新疆以及阿克苏地区的实际,在开设好全国统一要求的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的同时,突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三维一反”(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教育,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新疆地方史,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不断强化各族学生“四个认同”(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教育。
保证教育内容进课堂、进课程。 四、建立长效机制 青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
7.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职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8.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的总结 ,急用
背了就能过:自考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简答重点汇总 法律部分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
2、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 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 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 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6、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7、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
(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8、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
(5)公开审 9、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0、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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