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研发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研发支出"这个会计科目是在哪些法律法规上说明的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研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账务处理时:
1、相关费用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
3、企业购买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先按确定的金额,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区分资本化部分和费用化部分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请问成立外资研发中心要符合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是我国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但所研究的课题不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
2、外资企业投资成立研究开发中心有两种形式:A、投资设立新的研究开发有限公司;B、在外资企业内部是设立独立部门或分公司进行研究开发。
3、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
A、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
B、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4、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设立程序
A、备齐相关法律文件,向省商务厅报批;(法律文件很多,主要包括律律师出具的法律可行性报告、律师出具的设立申请书、董事会决议、专业技术人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信证明、研究场所使用证明……等等很多很多)
B、如设立新研究开发公司的,需出具《申请报告》,申请审批后办理工商登记。
C、如在企业内设立研究开发部门的,需办理增加经营范围业务申请。
外商投资的,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是《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法规不多,但涉及的政策非常多,而且各的省的地方政策也各有小异。建议贵司有条件的,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代理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和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代理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律师费为50000元,如需省外出差的办案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3.我国有哪些关于科研档案的法律
《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87]6号 1987年3月20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施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2003-3-13 来源: 中国农科院办公室)
4.求研发费用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向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第四章 第
5.关于技术成果归属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请问:原国有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您所提的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3。你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职务发明创造。
"将返聘期间研发的技术成果交给自己的亲友去申请专利并以此技术开办了私人企业,获得了较大利润,"如果是职务发明创造应为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
6.列举我国的七大法律和八大法规
宪法 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 刑法 劳动法 保险法 劳动合同法 立法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就业促进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强制法 婚姻法 遗产继承法 税务法 国土资源法 国家安全法 专利法 知识产权法 海商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监察法 民法法 律师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行政复议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法律援助条例 人力资源市暂行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7.请问成立外资研发中心要符合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是我国鼓励的外商投资产业,但所研究的课题不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
2、外资企业投资成立研究开发中心有两种形式:A、投资设立新的研究开发有限公司;B、在外资企业内部是设立独立部门或分公司进行研究开发。3、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的设立条件 A、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固定的场所、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研发中心用于研发的投资应不低于200万美元;B、研发中心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其中具有相当本科以上学历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80%。
4、外商投资研发中心设立程序 A、备齐相关法律文件,向省商务厅报批;(法律文件很多,主要包括律律师出具的法律可行性报告、律师出具的设立申请书、董事会决议、专业技术人才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资信证明、研究场所使用证明……等等很多很多) B、如设立新研究开发公司的,需出具《申请报告》,申请审批后办理工商登记。C、如在企业内设立研究开发部门的,需办理增加经营范围业务申请。
外商投资的,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是《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法规不多,但涉及的政策非常多,而且各的省的地方政策也各有小异。建议贵司有条件的,聘请专业律师介入代理完成相关法律文书准备工作和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代理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的,律师费为50000元,如需省外出差的办案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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