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个人网络相关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有关网络的法律法规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百科查阅。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1、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
(2007年10月8日生效实施)
3、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38号
5、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7、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8、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3.中国对网络有哪些法律规定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1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2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监会国际互联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05-25】
4.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
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
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对于网络言论有什么法律
对于网络言论的相干法律有:
1、《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1、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子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
2、一般来说,中国有关网络诽谤的民事侵权成立,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
(1)要有损害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为通过网络传播了有损特定人名誉的文字、图片或语言。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传播内容必然或可能会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却希望和放任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_网络诽谤
6.网络法律规定
太多了,无法一一列举。
仅仅有关网络管理的就有下列这些: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 (全文) 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全文)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5月30日)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3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全文)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年6月10日)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7月1日)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2月10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文)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8月1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治理的通知(2002年6月29日) [地方法规]北京市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10日) [地方法规]北京市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审批及管理工作程序(2000年11月10日) [地方法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北京2000年9月1日) [地方法规]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北京2000年9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2日)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2000年6月26日)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2月1日)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1月8日)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1月7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2001年4月3日)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6月29日)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7月9日)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2000年4月29日)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1999年10月)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6年4月3日)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1998年3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1996年4月9日) [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8年3月6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 [法律]《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7.目前我国禁止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禁止侵犯个人网络隐私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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