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动火作业法律法规条款,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施工动火审批的有关规定,具体是出自什么法律法规的
施工动火审批的规定,主要出自《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一款:“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具体分为三级,即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或安全科长审查签字,并报单位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下属车间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厂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级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由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下属车间领导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2.动火作业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以下几点规定: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进人设备 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 规定。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 事故。
(1) 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 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2)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 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
(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5)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 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 曝晒。
(6) 在道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 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备件库等内部进行 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8) 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 动火作业。 (9) 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分厂及作业区主管领 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 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 可请保卫处到现场监护。 (10)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作业。
(11)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2) 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13) 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 分厂)生产调度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 措施。 (14) 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 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 排走。 (16)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安全施工动火规范
动火作业的分类 (1 )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 A 级、B 级、C 级三类。
(2 ) A 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 款第2 条规定的区 域。(3 ) B 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 ) C 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5 )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 C 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 A 级动 火作业升级管理。
5 、安全操作规程1 ) C 级动火作业要求、B 级和 A 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标准 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 )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油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 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他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 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 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地隔离、隔绝,现场备 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在潜在的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 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油光荣称号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遇有5 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 )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他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劝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支安全地方动粗 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 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 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 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 A 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 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6 )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m ,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 于10m 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 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 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 焊件上,不可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 )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 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2 ) A 级和 B 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 ) A 级和 B 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 动火原则,即没经批准的 《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 ) B 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 协助确认;A 级动火作业须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部 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 ) A 级和 B 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10m 严禁旋转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 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他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 浸湿。(4 ) A 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主)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 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 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 火。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A级动火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2、B级动火作业
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C级动火作业
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扩展资料: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工、切割工必须持有焊接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现场的安全,并确定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灾物质可能或可能飞溅的区域。10米内不允许有可燃物(化学品、纸箱、塑料、木材和其他可燃物),以确保燃烧区域保持清洁。易燃可燃物。
(3)对于火灾时可能受到影响或损坏的可燃物和设备或工具,操作者必须有效地将火灾区域与外部区域隔离和隔离,并用严格的铁皮保护火灾类型和设备。现场配备灭火器和水源。如有必要,不时用水浸泡现场。
(4)作业人员在高空作业前,必须查明可能发生的火灾或可能坠落的区域,判断周围环境是否放置了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对现场进行确认和清理,以引起火灾和爆炸。n.飞溅的火种引起火灾事故;在高空户外作业时,应停止5级以上大风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动火作业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有哪些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工伤认定办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考察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消防安全标志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建筑灭火器配置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安全标志 厂区道路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内安全运输规程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标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固定式工业平台 有毒作业分级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规范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安全色 安全色卡 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检测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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