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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09:36
本文关于缓刑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缓刑应该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缓刑犯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的法律规定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出现“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相关知识介绍:

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3.缓刑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 虽然管制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

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

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因此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它更符合现代教育刑的要求,更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

(二)从司法实践上比较 2003年全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34927人,占18。 47%;判处管制的有11508人,占1。

58%。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6。

89%。2004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54429人,占20。

53%;判处管制的有12553人,占1。67%。

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18。 86%。

2005年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适用缓刑的有184366人,占22。23%;判处管制的有14604人,占 1。

76%。两者相比,适用缓刑高出适用管制20。

47%。看见,每年法院适用缓刑的数量均远远高于适用管制的数量。

因此,从司法层面上讲,取消管制并对犯罪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宣告缓刑来弥补,就不会在司法上引起大的冲突或者混乱。 (三)从技术层面上比较 上文已经指出,缓刑和管制的适用或者设定适用的期限大致相同,当然缓刑还有比较长的考验期;缓刑和管制的都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执行,管制是不予关押、由公安机关执行。

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遵守的规定大致相同,从两者的规定看,管制多一项“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其余四项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

因此,从这些比较看,缓刑的适用和执行与管制的适用和执行存在许多相同之处,取消管制从技术层面上讲,也是完全可以操作的。 。

4.缓刑法律怎么规定的

缓刑的规定

(一)适用条件:

1、对象: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

2、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1)犯罪较轻;

(2)有悔改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必须缓刑的对象:满足上述条件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4、禁止性条件: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需要注意的问题:

(1)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缓刑不是独立刑种。

(二)考验期限与考验的内容

1、期限:

(1)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得少于2个月。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不得少于1年。即: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

2、起算:

(1)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注意:原则上主刑均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缓刑一开始并不存在执行的问题,所以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

(2)不存在折抵的问题。(理由:先行羁押期限也是人民法院考虑行为人是否有悔罪表现从而适用缓刑;判决确定后应当重新计算考验期进行考查,如果先行羁押的可以折抵,对行为人的考察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尤其是先行羁押时间过长的)。

3、考察的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的法律后果

1、成功的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在执行。

注意:仅限于主刑,缓刑犯如果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必须执行。

2、失败的缓刑——撤销缓刑,原判刑罚仍须执行。原因,在缓刑考验期内:

(1)犯新罪。

(2)发现漏罪。

(3)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4)违反缓刑犯遵守事项,行为情节严重的。

(5)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

即,这5项必须是在考验期内,才可以撤销缓刑。缓刑撤销后,原先经过的考验期限也不能折抵。“如果原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5.缓刑人员应该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按照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即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即被宣告假释的分子在考验期内,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和具体时间、地点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自己的日常活动情况,报告自己的思想、改造和遵纪守法情况等。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其会客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等作出具体规定的,都必须遵守。 4.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或者不批准的都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他处。

6.缓刑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犯罪分子要想被判处缓刑,首先必须是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不能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组织卖淫罪的最低处罚是5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因此,要想被判处缓刑几率是比较小的。

缓刑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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