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财务印章管理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越详细越好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 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 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 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 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 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 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 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 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 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 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 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 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 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 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 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 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 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 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2.项目部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项目部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有以下这些:
1. 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 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 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 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 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 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 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3.有关公章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公章的用途有哪些 1.企业公章需要由办公室专人统一保管。
不得私自用章、借用、丢失; 2.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者其他公司材料需要通过申请才可以使用; 3.公章盖章文本不得用复印件或者传真件,文本文字必须清晰、正确、不得有涂改,若出现涂改必须在其位置进行加盖公章; 4.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先签名后盖章; 二、公章的相关法律法规 公章因为其代表公司许多的权益,所以在法律上也有很多的规定,其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会有相应的惩罚如: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3.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4.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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