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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教育法律法规

时间:2021-04-20 20:06
本文关于日本的教育法律法规,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日本的教育制度是怎么样的~~

日本现行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

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

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

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级,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

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

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

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

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

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

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

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

第三学年除在必。

2.日本现行教育制度的教育行政体制

1.中央教育行政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科学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

文部大臣和文部科学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科学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 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领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3.日本现行教育制度的介绍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4.二战之前的日本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正二战前的日本教育是以《教育敕语》为模本建立起来的国家军事主义教育体制,整个教育体制的异化使学校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到战争结束时,整个国民教育系统已处于瘫痪状态。

1945年10月22日,币原内阁发布《关于日本教育政策》的指令,该令以铲除教育领域中的法西斯军国主义内容为目的,要求禁止极端国家主义思想的继续传播,废除军事教育和各种军事训练。不久,又要求从各学校驱逐军国主义者和法西斯分子,立即停止讲授修身、日本电视连续剧《极道鲜师》是一部颇受欢迎的校园励志剧,该剧用一种夸张的手法描绘了一名热血教师的成长经历,主人公山口久美子先后在白金学院高中、黑银学院高中和赤铜学院高中工作,虽然剧情是虚构的,但这部电视剧也反映了日本教育体系中的一种基本制度——轮岗。

明治维新以前,日本和中国一样,教育基本由政府举办的“官学”和私人的举办的“私学”平分天下,教育人员也都是固定的,整个职业生涯都会在一个地方度过。明治维新以后,日本积极引进西方的文物制度,教育体系也完全仿照西方的模式进行构建,教育系统开始具有流动性。

从现存的史料来看,日本各地较为普遍地实行教育轮岗制度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1949年,日本国会通过并颁布《教育公务员特例法》,该法除明确规定了教师的公务员身份,还提出要建设中小学教师的定期轮岗制度。

发展至今,近70年过去了,这项制度为日本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和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消除教职人员职业倦怠感,稳定日本教育的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轮岗制度的主体与形式日本教育体系中的轮岗制度有时被称为“教师轮岗制度”,其实这一称呼并不准确,教师的确是轮岗制度的主体,但并不是唯一的主体。

日本教育体系中的轮岗制度不仅是针对教师实施,也包括各级学校的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如校长、教务主任等。一般而言,日本各级教育中的公立学校主要体现“公平”涵义,而私立学校则凸显“效率”意义,因此,轮岗制度主要是在公立学校中实行,不仅包括小学,也包括初中、高中和各类职业技术学校。

轮岗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流动,另一种则是跨行政区域流动,这两种形式都能确保教职人员,特别是教师中的优秀人才资源实现共享。教师自己可以选择在同级同类学校之间进行流动,如从小学A流向小学B,或从高中C流向高中D;教师也可以选择在公立教育的各层次学校之间流动,如从初中E流向职业技术学校F。

截至上世纪末,日本每年的小学和初中教师流动率已接近20%,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流动的教师占到总数的55.3%,偏远地区与发达地区教师间的双向流动率保持在18.2%左右。以日本首都东京为例,东京都(行政区划为“都”,相当于我国直辖市的省级行政单位)教育委员会会在每年11月份上旬根据管辖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将下一年度的教职员工轮岗制度实施相关细则、运行办法、重点要求对社会公开发布,符合要求并自愿轮岗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提交申请和意向表,校长在收集整理后,通过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最后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轮岗的教师即可在来年4月份新学期开始前就位,在新的岗位上进行教学工作。

对于轮岗主体的资格,东京都教育委员会也有详尽的规定:凡是连续在一所学校从事一线教育10年(含)以上或新入职教师教龄6年(含)以上者,可以申请轮岗,而处于妊娠期、哺乳期、长期旷工或新婚者,任教时间3年(含)以下及57岁(含)以上者,则不提倡流动轮岗。轮岗制度的复合保障机制在日本,教师轮岗需要遵从本人意愿,不能强制性摊派,因此,如何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轮岗制度的活力和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的一大难题。

经过近70年的实践探索,日本形成了一整套的教育轮岗复合保障机制,主要包括法律保障机制和经济财政保障机制。法律保障机制是从法律角度,以制度保障的方式来确保教师轮岗制度,其指导思想是保障教师崇高的社会地位、优厚的经济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至2015年,日本已经构建了完整的教师轮岗法律体系,整个体系中既有《教育公务员特例法》《教师公务员法》等指导性法律,也有《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制度》《教师相关津贴规则》《公立义务教育诸学校教师薪酬的特别措施法》等财务制度法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还制定了《关于国家公务员寒冷地津贴的法律》和《关于学校教师地域津贴的规则》等鼓励教师从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流动的法律法规。

日本教师轮岗法律体系建立以来,教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成为受人尊敬的国家公务员和羡慕的职业,其收入在整个社会中属于上等,日本甚至有“一人成师,全家受益”的说法。可见,完备的法律保障为轮岗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其之所以能成功实施至今的重要原因。

经济财政保障机制是以奖励的方式来鼓励教师积极流动,特别是向贫困地区、山区和寒冷地区流动,为此,日本政府制定了复杂但高效的教师工资和津贴发放办法:首先,在日本,教师的基础工资属于上等。

5.日本学生的教育制度是怎样的

日本现行的教育制度 一、教育行政体制 日本现行教育行政制度的原则和特点由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决定。

宪法宣称教育是人民的权利,规定依据民主政治的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原则建构教育行政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属于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合作型,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系统,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实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分权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文部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

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

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级,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

地方设立的大学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学校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展基础教育,在人事、经费、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课程内容和教师进修等方面对其所辖学校负责。 市町村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都道府县教委的认可,都道府县教育长的任命须得到文部大臣的认可。

二、学制结构 日本战后教育改革,建立了“六三三四制”的学校教育体制。《学校教育法》规定,“所谓学校,系指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大学、高等专门学校、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以及幼儿园。”

三、各级各类教育 1.学前教育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有两种:一是幼儿园,属于学校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招收3~6岁幼儿,由文部省领导;另一种是保育所,属于福利机构,招收从出生到6岁的幼儿,由厚生省领导。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

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2.初等教育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

新学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

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能。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小学的教育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部分组成。

教学科目包括国语、社会、算数、理科、音乐、图画、家政、体育,文部省对这些科目都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小学道德教育的内容包括: (1)自己本身。

(2)理解他人。 (3)了解自然,具有高尚的情操。

(4)自己与团体、社会的关系。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尊重他人,重视生命,为创造民主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而努力,为促进国际和平做贡献。

特别活动是指班级、年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3.中等教育 日本的中等教育分初中和高中两个阶段,初中属于义务教育的完成阶段。

(1)初级中学。《学校教育法》规定,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适应学生的身心发展,实施中等普通教育,目标有三:培养学生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一员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教授社会所需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培养劳动的态度以及根据个性选择出路的能力;促进校内外的社会活动,正确引导学生的情感,培养公证的判断能力。

学制为三年。 教育内容由各学科课程、道德和特别活动构成。

教学内容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国语、社会、数学、理科、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等八门,选修课的种类在第一学年主要是外语,第二学年为音乐、美术、保健体育、技术与家庭以及外语。

第三学年除在必修的八门课程中选择外,还有外语等。 (2)高级中学。

《学。

日本的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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