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承包商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0日讯:
1.关于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 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 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 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 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关于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有哪些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被施工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承包商的选择 4.1.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 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生产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管理机构、业绩表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 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生产部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 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4.2 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 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生产部审查同意. 4.2.2 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 4.2.3 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外来人员入厂证》方可进入作业现场. 4.2.4 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由被施工部门对其进行作业现场的 安全教育. 4.3 对承包商的施工监控 4.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4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 4.4 生产部应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3.建筑工程中承包商的义务是什么
建设承包商的义务: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
1、按规定工期完工的义务。所谓规定工期是指合同工期加上由监理工程师批注的延期时间。承包商超出了规定的工期,将按合同的规定处以罚金。为了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完成工程,承包商有义务接受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并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意见随时对施工计划进行修改。
2、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的义务。承包商对各项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尽管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经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各项检验,并不能接触承包商对工程质量的任何责任,知道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为止。
3、照管现场、保证安全的义务。承包商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有责任保护施工现场人员和工程的安全,有义务提供对现场照管的各种条件,包括一切照明、防护、围栏及看守,
并应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知道颁发移交证书为止;颁发移交证书后,现场的安全和照管有业主负责。但承包商剩余工作对缺陷工程修补的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照管仍由承包商负责。
4、清理现场的义务。在施工阶段,承包商随时都应对现场进行清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在颁发移交证书时,承包商应对移交证书所涉及那部分工程的现场进行清理,包括运出承包商的全部设备、多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以保持该部分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并使原施工用地恢复原貌,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状态。
5、保护坐标点和水准点的义务。承包商除了对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坐标点和水准点进行准确的放线外,还有对上述各类的地面桩进行仔细保护的义务。由于对地面桩保护的不当而引起的任何差错应由承包商负责。
6、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的义务。承包商的一切工程活动包括施工计划、工艺、施工过程的操作、材料和已完工程的批准与否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他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是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因此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任何工程活动都是违约的行为。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商都要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而且只从监理工程师处取得指示。包括业主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直接向承包商下达有关上述方面的指示。
承包商应当,而且有权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任何方面关于工程任何事项的指示。
7、遵守国家、地区成文的法令、法规的义务。承包商在与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中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承包商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时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法令或其他法律。
?、应遵守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于遵守国家、地区的法令、法律而导致费用的增加,有承包商自己承担,他有义务保证业主不要承担由于施工活动违法、违规而带来的罚款和其他责任。
我国法规的规定: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承包商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事故、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规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声等管理规定,经业主同意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自身责任造成的罚款。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之前,承包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
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方自费予以修复。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
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施工管理总承包 什么法律有规定
“两个总包”的法律制度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根据上述二法和《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的规定,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5.承包商管理制度
原发布者:腾飞网络库
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提供其他劳务的承包商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科、车间、厂、中心(以下简称为单位)。2职责2.1项目合同签订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单位,对承包商进行全面管理,督促承包商、监理单位落实安全责任。2.2建设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独立区域技改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对项目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2.3机动部负责检维修项目、设备设施拆卸项目和非独立区域技改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对项目单位的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2.4综合部负责承揽劳务项目承包商的归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车辆出入证、断路的办理及通行管理,负责对项目单位的消防、气防、保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建立及发布合格承包商名录,并按“谁用工,谁负责”原则进行管理、考核与评定。2.5安全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完善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承包商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基础安全教育考核。3.5黑名单:是指不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和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各类安全事故或隐患频发、违章屡教不改的承包商或外来施工个人,将列入承包商管理黑名单。4.3
6.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方与由其选定的承包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原则上说,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义务,都应当由承包方自行完成。但是,对一些大中型建筑工程和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来说,实行总承包与分包相结合的方式,允许承包方在遵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将自己总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劳务工程或者自己不擅长的专业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以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优势、这对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及缩短工期,都是有好处的。
本条对分包行为规定的限制条件是:
(1)总承包单位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为防止总承包单位擅自将应当由自己完成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建设单位所不信任的承包单位,本条规定,分包的工程必须是总承包合同约定可以分包的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破坏建筑市场秩序
7.在工程项目中建筑承包商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范围太广了啊!
一、签证合同:
合同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合同关于工期、质量、付款、违约、材料涨价、人工费涨价、诉讼、不可以抗力等条款都必须关注。如果是涉外合同,还需要考虑汇率问题。
1、工期:必须考虑到施工所必须的时间,另外考虑到交叉施工的延期、气候影响。
2、质量:严控质量关,没有质量,风险无处不在。
3、付款:预付款,过程付款,质保金,款的进度必须与项目建设想符合,如果公司资金不够,千万不要垫付。过程款必须及时, 如果迟延付款,可以约定违约金,达到一定的时间,可以解除合同,工期约定要顺延。
4、违约:对承包商来说,工期约最为厉害,如果工期违约,尽量要压力违约金,这个根据项目的大小来谈。一般工期迟延过多,即使违约金不高,项目也会亏的,因为管理费用、人工费用、机械费用难以承受。
5、材料涨价:这个也是大风险,像钢材、水泥、含金属的材料(比如电线电缆、电器等)波动大、数额大的材料,对项目的成本影响厉害,铜价高的时候9000美金,低的时候4000多美金,那么电线电缆的价格就波动厉害了,这个需要考虑,可以在合同约定,材料涨价超过多少,甲方应予以提高合同金额。
6、人工费:同上。但是一般人工费相对涨的不是很厉害,关键是不要拖延工期,增加人工费。7、不可抗力条款:这个按照标准合同来,基本问题不大,如果特殊情况,也应在合同中约定清楚。
8、索赔条款:很多甲方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的损失、工期拖延、增加的费用,应及时向甲方进行索赔。注意时效和证据。
二、管理:
向管理要效益,那是非常厉害的。不同的公司,效益完全不一样。
第一,要抓工期,没有进度的项目是可怕的。
第二:要抓安全。安全不断的项目不干就亏死了。死人赔偿厉害啊,公司的信誉、形象都会大打折扣,厉害的营业执照都会吊销的。
第三:抓质量,没有质量的项目就是赔本的买卖。
第四:抓材料。一个项目65%是材料费用,材料成本要严控,材料质量要严格。材料管理要严格,丢失、浪费可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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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笼统,真想抓好,可不是在百度上就能解决的。需要系统学习。项目经理、总工很重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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