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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

时间:2021-04-21 06:36
本文关于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据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求 《学习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心得》

文化市场建设心得体会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不详 点击数:577 更新时间:2009-3-12 1:32:53 当前,我局正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文化市场稽查人员,如何依法行政,管理好文化市场, 树立文广新系统的良好形象呢?通过学习和领会,我认为,应切实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的问题,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强化三个意识1、强化依法执法意识依法执法就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公正执法,是“怎样执法”的核心。

依法执法应做到两点:一是要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者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而在法律规定之外的作为,如:随意执法、乱罚款、乱处罚等问题,都违反了国家“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立法精神,就是违法行为。

二是要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法者对法律规定职责的不作为是玩忽职守,如:举报不查、违法不究、有法不依等,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法律不但要求经营者遵守,执法者更首先严守,执法行为必须做到程序合法,处罚有据。2、强化科学执法意识科学执法首先要求科学的思维方法。

即:实践第一的方法、相互联系的方法和发展变化的方法。准确地适用法律,而不是追求处罚的人多,处罚量大,要明白罚当其罪,使违规人得到法律上公平对待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第二要求科学的驾驭市场。

文化市场在发展中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执法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具进的科学态度,紧紧围绕文化保护的“三大任务”,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科学的管理,实现对市场的有效控制;第三要求科学的解决问题。市场执法也要学会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关键在于法规尺度的把握和执法手段的运用,既要维护法律的威严,有利于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又要创造性地开展执法工作。

3、强化人本执法意识人本执法是文明执法,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为谁执法”的根本。我市正在实施的“文化名市”战略离不开繁荣发展的文化市场的支撑,而要建设一个好的文化市场,既要执法者的保驾护航,更需要广大经营者的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实现人本执法应坚持两个原则。一是服务为先的原则。

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思想,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以礼相待,以理服人,文明礼貌,勤政为民。二是法律至上的原则。

应把法治精神贯穿于人本执法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人情执法”、“以权代法”等现象。

二、抓好三个结合1、抓好“纵向结合”执法工作应该形成“全市一盘棋”的“责任共同体”。2005年肇庆市成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来,市和县(区)两级上下联动,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完善一系列的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全市文化市场形成了一个统一整体,实现一支队伍、一个标准,统一了执法手段、标准和范围,共同负责管理全市一个大市场,解决了以往分散分割管理、多头多层执法的状况,降低了执法成本,提高了执法效能。

2、抓好“横向结合”文化市场中的许多问题往往都是“综合症”,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管理部门,解决此类问题主要靠综合管理。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长效综合管理机制,使横向联动制度化,做到各部门职能清楚,责任明确,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3、抓好与市场的结合一方面,执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维持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执法工作也离不开经营者的支持配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倾听经营者的意见和心声,以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执法工作。

三、做到三个有力1、执行有力是关键文化执法部门是规范和维护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主要职能部门,代表政府在履行国家政治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支好的执法队伍,一定具有很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体现出“准、快、稳、实”四个特点。

准。首先要求准确理解国家政策对文化市场的总体要求,明确肩负的职责。

第二要求准确掌握文化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这是执法者手中的法律武器。第三要求准确判断文化市场的形势,动态管理文化市场。

快。首先是反应要快。

一是坚持市场天天查,掌握文化市场动态。二是坚持媒体天天看,从宏观的层面来观察文化市场,增强预见性和前瞻性。

三是重视社情民意,畅通举报,认真对待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第二是行动要快。出现问题,迅速处置,有报必查;第三是处理要快。

有查必果,提高执行力。稳。

首先思想稳。第二执行稳。

第三市场稳。实。

首先是工作要扎实。其次是效果要确实。

2、监督有力是保证执法监督包括执法公开,制度管理和社会监督三种形式,是确保执法队伍高效廉洁的制约机制。执法公开。

是不断校正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的一种有效举措,是构建和谐执法环境的需要。如:建立“肇庆市文化市场执法网”,公开工作职责、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举报电话等。

制度管理。制度管理是确保执法工作规范有序的自我约束机制,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保证,应充分体现执法的全过程。

一方面要体现有利于执法过程的规范。一是严格一。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3.有关文化市场执法中挡案归档有哪些有关的法律法规,都怎么规定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4.去文化局上班,事业编制,是留局里好,还是去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先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去多锻炼一下,再回局里更有工作经验,面面俱到,一样都不误。

1.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职责: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5.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查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忠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6.文化局 和文化市场区别

文化局办事依据和权限 根据灵发〔1997〕3号、灵编〔1997〕39号文件精神,文化局赋予行政职能,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县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全县文物事业,全县电影发行和放映,全县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罚款项目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 文化局办事纪律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文化市场稽查队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全县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业务项目收费标准 项 目 标 准 依 据 字画、工艺、装裱、销售 销售额2% 区物价局、财政厅九四年二号通告,桂政发(1998)33号,桂政办发(1999)202号 综合游乐场 总收入3% 录像带租赁 总租赁额2% 录像放映 门票总收入3% 收费性有奖展演比赛 总收入3% 展览 地市级50-150元/次,县级20-100元/次 民间艺人表演 5元-10元/场 时装健美表演 门票总收入3% 音像制品销售 销售纯收入3% 执法内容公示 县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联系办理县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县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举报监督公示 为保证《文化局执法监督公示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文化局拟成立文化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执法管理人员遵守《执法监督公示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文化局要求全体执法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熟悉文化市场管理的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执法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衷心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和文化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对文化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监督,及时举报执法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促使我们的执法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执法人员纪律公示 1.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2.依法行政、文明稽查。

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稽查证件。 3.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

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向经营单位或个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 4.不得为被查处的文化经营当事人说情,更不得袒护、包庇。

5.扣押的非法财物,必须填写《扣押或查封财物清单》,并按规定登记入库,不得私人占有或外传(借)。 6.不得泄漏案情和稽查活动安排,并为举报和投诉者保密。

文化市场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

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

7.针对市场管理学习什么法

市场管理系都所学内容很广,主要具体专业、对数学的要求、女性是否不适合学、工作去向、是否只有考研详见如下: 1,市场管理系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 本专业以日趋繁荣的文化经济为背景,针对新兴艺术产业的发展潜力,依托行业支撑,该专业旨在培养既具艺术品鉴基础、又懂相应的艺术市场运作,同时熟悉相关管理业务的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综合型高素质艺术品经营与管理行业第一线岗位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书画鉴定概论 中国文化史 文化市场管理 市场营销学 杂项鉴定概论 市场营销学 陶瓷鉴定概论 艺术市场学 艺术品经营法律法规 艺术品市场营销实训 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各级各类文化艺术市场管理部门、各类文博、文保单位及相关研究、管理机构、工商、海关等单位的相应机构、各类艺术品经营单位如拍卖公司、艺术事务所、画廊、有关艺术品咨询、经纪机构、企事业单位文化经营、运作机构等。 2,市场管理系 市场营销专业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营销方面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

学生可以获得法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等基本营销技能的训练,掌握分析、解决市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课程:市场营销学 商务谈判 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 会计学 经济法 管理学原理 统计学 市场调查与预测 广告学 经济学、工商管理。

工作去向: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 另:专业对数学有一定要求但不很高,男女都适合学。

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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