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投资顾问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有哪些法规
一、出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意义 二、为什么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和证券投资顾问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基本形式 三、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关系 四、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关系 五、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与证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业务的关系 六、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模式、流程管理与合规要求 七、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业务模式、流程管理与合规要求 八、如何理解《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中的“隔离墙”、“跨越隔离墙”、“静默期”等特殊规定? 九、如何规范以软件工具、终端设备等为载体提供证券投资建议服务行为 十、正确处理参与媒体证券节目与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规范发展的关系 十 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成功实现业务转型 十 二、投资者接受证券投资顾问服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2.2017年证券投资顾问有哪些条件
成为证券投资顾问需要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
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行自律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制定相关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条 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扩展资料: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告知客户下列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三)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四)投资决策由客户作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
(五)证券投资顾问不得代客户作出投资决策。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前款第(一)、(二)项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3.求与投资理财职业相关经济政策 或法律法规
相关职业有:理财师、金融分析师、企业顾问、投资顾问等;目前相关的经济政策或法律法规中:职业法规《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
行业法规《证券法》、《担保法》、《合同法》、《保险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商法》、《公司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经济政策相关的有很多,了解渠道有:关注国家重要会议解读(十三五、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财经新闻2频道,财经网,或者一些微信公众号。
4.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规范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 第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是依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获准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书,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或经批准机关特别核准,取得由司法部、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必须取得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
有效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证是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的唯一凭证。 第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对促进依法治国、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推进民主法制进程、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秩序负有特殊的责任。
企业法律顾问作为专业法律人士应当关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通过高水平的执业活动促进法律的实施与完善。 第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权利源自于聘用单位的授权及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作为聘用单位的代理人,应当按照聘用单位授权的范围和权限,按照法律的规定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的要求,为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履行各种职责。 第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企业法律顾问只能为了合法的目的履行委托义务,向聘用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以达到本领域最高专业水准作为执业目标和职业追求。
第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活动有可能产生与聘用单位、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以及其它主体之间的冲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的制订,旨在以本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为准则,确定解决这些冲突的规则。
但即使如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也不可能穷尽执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全部问题,需要企业法律顾问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善意地予以理解、判断、处理。 第六条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是指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行为的准则,是评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行为是否符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要求的标准,是对违规企业法律顾问进行处理的依据。
第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忠实于宪法、法律,只服从于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 。 第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地维护聘用单位的利益。
第九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珍视和维护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第十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保守国家机密、聘用单位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 第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承办受托事务时,对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和风险,应当及时与聘用单位协商。 第十五条 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范围是接受企业单位的聘请,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第十六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聘用单位的职责是: (一) 协助聘用单位的企业领导人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 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 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四) 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建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五) 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六) 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七) 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会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担任董事会秘书; (八) 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九) 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十) 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十一) 办理聘用单位的企业领导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七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聘用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二)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三) 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本企业有关文件、资料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四) 办理企业法律事务时,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五) 法律、法规和企业领导人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企业法律顾问在接受聘用单位单项诉讼任务时,应当就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讨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聘用单位签署委托代理授权书。 第十九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聘用单位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二十条 聘用单位拟委托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者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规范所禁止的,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告知聘用单位,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维护聘用单位的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法律顾问有权根据法律的要求和道德的标准,选择实现聘用单位目的的方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聘用单位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法律顾问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业务工作记录。企业法律顾问应当谨慎保管聘用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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