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买房的法律法规,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购房法律法规
买房准备→基本房产知识→选择合适房源→实地考察→签订合同→付款阶段→保险→收房程序→办证流程一:前期准备(心理和资金)--------------------------------------------------------------------------------一、买房心理准备1、对楼盘价格作好心理准备 目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楼市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中。
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是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
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其次,对房价的上升或是下降要做好准备。
很多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都希望房产能在今后升值。这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自住,应多从房屋本身情况和自己的偿付能力考虑,考虑地段、配套设施、区域未来发展远景等影响房价升值的因素。(2)如果是投资或自住兼投资,建议优先考虑楼盘的地段和环境及楼盘本身的属性(即是否是容易出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
2、对购房区域作好心理准备 通过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
据武汉市情,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
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
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
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3、对自己的偿贷能力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
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不可避免会对之前的财务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购置房屋前应做好新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计划,以免购置房屋后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据财务专家建议,住房贷款最好占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否则会影响生活品质。
二、买房资金准备 买房是件大事,关系到个人及家庭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生活,因此,买房前的资金准备非常重要。 如心理准备中所言,买房前的资金准备中“房价”是重要组成部分,但需明确的是,买房所涉及的费用不仅为房价,如果买房前只注重房价而忽略其他问题,往往会造成整个购房预算的超支,甚至达到买得起而住不起的尴尬境地。
因此,购房前应制订详细的购房资金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付款或贷款 如果您为一次性付款,即买房时付全款。如果您具有贷款买房资格,初期的最大支出就是首付款。
所以,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2)每月固定数额的贷款本金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银行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往往多开月收入以便多贷款。
可是一旦还款开始,购房者就会感觉还款吃力,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还不起贷款的现象,不管最终出现了什么结果,责任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因此,购房者应当切记,每月的还款额应该在家庭月收入的30%内,同时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主要是月还款额和还款年限)。
(3)各种税费 按照规定,购房需要交纳不同种类的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契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维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每平米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房屋总价的2%交存。
(5)物业管理费 不同档次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目前一般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2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小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用在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左右。
(6)初装费 入住新房的时候,其内的生活必需设施肯定要是要完备的,例如煤气管道、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这些同样需要费用支出。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在小区内公示初装费价格并协助业主进行安装。
(7)面积补差费 收房时,面积差不能超过3%。因此,如果收房时,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签定面积,多出部分将按照合同签定时的房屋均价进行计算补齐。
当然,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签定面积,开发商也需以同样方式向购房者进行退款。 面积补差费=(现房测定面积*均价)-(合同签定面积*均价) (8)其他杂费 除了上述所说的各个款项外,不同的楼盘还有许多不同的杂费,这也需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并做好财务预算。
流程二:了解基本的房产常识在购置新房前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常识,不仅有助于。
2.我国房屋买卖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房屋买卖有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法规:一、符合房屋现售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即签订预售合同转让房屋,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房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商品房现售,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预购书、购房意向书等预约协议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确认预约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但预约协议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除外。预约协议订立后,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守约方起诉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买卖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基于假按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对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处理。
四、房屋买卖中阳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中为规避国家税收监管故意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该价格条款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当事人以逃避国家税收为由,要求确认买卖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双方已经签字的网签合同)的效力及履行存在争议,经审查其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等其他法律行为的,应根据隐藏法律行为的性质进行处理。五、购房指标转让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签订合同将房屋(包括拆迁安置用房等)的购买指标转让给他人,当事人一方主张转让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购房指标的除外。
六、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前款房屋已经交付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买卖合同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法院应当释明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经释明买受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善意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前款房屋已经过户登记到买受人名下,但不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的善意取得其他构成要件,夫妻另一方依据该规定要求追回房屋的,应予支持。
“善意”的判断时点以买受人申请过户登记时为准。七、房屋共有权利人的诉讼地位与责任承担 夫妻一方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法院应当对出卖人(登记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进行审查,并释明买受人可以申请追加夫妻另一方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买受人不申请的,法院可以通知夫妻另一方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夫妻另一方以出卖人构成无权处分为由要求追回房屋的,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夫妻另一方向法院表示同意出卖人转让房屋的,可以不追加其参加诉讼。
经审查夫妻另一方追认出卖人的处分行为或有证据证明其以自己的行为同意履行的,构成对房屋过户登记债务的加入,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项或《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的,该买卖合同对夫妻另一方具有约束力,应当判决夫妻双方共同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八、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义(如伪造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找相貌近似者冒充所有权人交易等)擅自转让房屋,可以参照《合同法》第48条无权代理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合同对房屋所有权人没有约束力,但买受人有证据证明构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表见代理的除外。
买受人信赖出卖人享有代理权法律外观的形成系不可归因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不构成前款规定的表见代理。九、连环买卖中的合同效力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并不必然影响后一手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院应当根据后一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予以认定。
但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权利,应当依据《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进行处理。十、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 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6条规定中的政策性保障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等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房屋。借名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经审查借名购买的经。
3.我国关于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等法律法规可以参照。分析如下:
1、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的。
扩展资料:
1、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3、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5、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6、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购房法律法规
买房准备→基本房产知识→选择合适房源→实地考察→签订合同→付款阶段→保险→收房程序→办证流程一:前期准备(心理和资金)--------------------------------------------------------------------------------一、买房心理准备1、对楼盘价格作好心理准备 目前受大环境的影响,楼市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中。
在购房前需对楼盘价格做好两方面的心理准备。首先是您能承受的房屋总价是多少,根据该总价,您可以换算出您有能力购买的房屋的均价和面积,并产生相应的组合方式。
这样的计算有利于您判断在什么地段购房以及房屋的购置面积情况。其次,对房价的上升或是下降要做好准备。
很多购房者在购置房屋时都希望房产能在今后升值。这也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如果是自住,应多从房屋本身情况和自己的偿付能力考虑,考虑地段、配套设施、区域未来发展远景等影响房价升值的因素。(2)如果是投资或自住兼投资,建议优先考虑楼盘的地段和环境及楼盘本身的属性(即是否是容易出售或出租的物业类型)。
2、对购房区域作好心理准备 通过第一步的价格准备之后,您会对适合您支付能力的购房区域有一个大致的判断。下一步就是如何选择购房区域了。
据武汉市情,购房区域从大体上可以分为中心城区及近郊区。两者区别为中心城区配套齐全但多为高层,社区规模较小,价格高。
近郊区配套有待完善,但社区规模大,价格较低。因此选择不同的区域代表您选择了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
到底哪种生活方式适合您,可以从自己多年来的生活地域和生活习惯做出判断,也可以到两种不同的区域体验一下。从小的方面来说,如果不愿意自己的生活因为购房出现太大的改变,应考虑房产与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之间的交通状况,包括公共交通体系、路况和路程长短。
如果有小孩,教育设施也应该考虑到位。3、对自己的偿贷能力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您准备一次性付款,那么最好还是能准备一定的家庭应急资金。
如果您决定贷款,就需要对贷款后的生活做好安排。由于贷款是固定的一项生活支出,这就需要您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及收入来源。
同时,由于增加了贷款的支出,不可避免会对之前的财务计划产生影响,因此,在购置房屋前应做好新的家庭收入和支出计划,以免购置房屋后对日常生活产生影响。 据财务专家建议,住房贷款最好占家庭总收入的30%以下,否则会影响生活品质。
二、买房资金准备 买房是件大事,关系到个人及家庭数年甚至数十年的生活,因此,买房前的资金准备非常重要。 如心理准备中所言,买房前的资金准备中“房价”是重要组成部分,但需明确的是,买房所涉及的费用不仅为房价,如果买房前只注重房价而忽略其他问题,往往会造成整个购房预算的超支,甚至达到买得起而住不起的尴尬境地。
因此,购房前应制订详细的购房资金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一次性付款或贷款 如果您为一次性付款,即买房时付全款。如果您具有贷款买房资格,初期的最大支出就是首付款。
所以,一定要算好手中可动用的资金,不仅要保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还必须保证日常生活开支不受影响。 (2)每月固定数额的贷款本金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银行要求提供的“家庭收入证明”,往往多开月收入以便多贷款。
可是一旦还款开始,购房者就会感觉还款吃力,生活质量还有可能受到影响,甚至出现还不起贷款的现象,不管最终出现了什么结果,责任只能由购房者自己来承担。因此,购房者应当切记,每月的还款额应该在家庭月收入的30%内,同时还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主要是月还款额和还款年限)。
(3)各种税费 按照规定,购房需要交纳不同种类的税费,这些税费包括:契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4)维修基金 2008年11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每平米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按房屋总价的2%交存。
(5)物业管理费 不同档次的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目前一般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2元/平方米——1.8元/平方米,小高层的物业管理费在1元/平方米——1.5元/平方米,多层的物业管理费用在0.6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左右。
(6)初装费 入住新房的时候,其内的生活必需设施肯定要是要完备的,例如煤气管道、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这些同样需要费用支出。一般物业管理公司会在小区内公示初装费价格并协助业主进行安装。
(7)面积补差费 收房时,面积差不能超过3%。因此,如果收房时,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签定面积,多出部分将按照合同签定时的房屋均价进行计算补齐。
当然,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签定面积,开发商也需以同样方式向购房者进行退款。 面积补差费=(现房测定面积*均价)-(合同签定面积*均价) (8)其他杂费 除了上述所说的各个款项外,不同的楼盘还有许多不同的杂费,这也需要在购房前了解清楚,并做好财务预算。
流程二:了解基本的房产常识 在购置新房前充分了解房屋结构常识,不仅有助于判断房屋的价值,而且在今后的。
5.国家有购房的有关法律法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第六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章第七十五条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严重影响居住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房。
6.买卖房屋你知道哪些法律知识
住房一直是我们关注的焦点,目前的房价一路狂升,但是市场还是受购房者青睐的。在买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准备购房款,还必要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以防上当受骗。
买卖房屋时要特别注意的几点法律问题
关于房屋的权属问题
1、应当确定卖房人是房产证上登记的真实所有权人
房产证上会注明房产所有人信息,购房之前应注意仔细核对证件资料,确保卖房人是房产所有权人。购房之前,最好亲自或者委托律师到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件的真伪,防止伪造证件的情况发生。
2、房屋共有人应一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若房屋有共有人,共有人应一同与卖房人签订合同,防止因卖房人无权处分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同时也要仔细核对共有人身份信息,防止出现冒名签约的情形。
3、确保房屋不应存在权属纠纷或瑕疵
房屋的权属不应有争议,也不应当存在抵押或者法院、检察院、公安查封等可能影响或者阻碍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情形。
关于房产的权利瑕疵
1、房屋是否为违章建筑或者存在拆迁的可能性
凡是违章建筑,均不会有房产证,因此,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或者房管局查不到权属登记的房屋基本上应当属于违章建筑,购买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遇见拆迁,赔偿的价格也是很低廉的。
此外,购买期房应当注意该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建议选择品牌开发商,以免出现开发商一房二卖、一房多卖或者开发商破产、倒闭、非法集资等法律风险),购置二手房应当注意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是否齐全;同时在购房合同中应当注明因拆迁导致的风险或者利益由谁承担或者享有。
2、房屋是否已被查封或者转让
实践中,可能出现房屋已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查封或者已经过户给第三人的情况。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已转移,必须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实现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购房付款之前应当注意此类问题,购房款应当在办理过后才全款支付,尽量防止损失。
3、房屋是否被出租或者被第三人实际占用
房屋出租给他人,按照法律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卖房人应当让出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房权的承诺书,同时要在购房人的要求下实现购房人使用房屋的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
关于土地的使用年限
住宅类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实践中,也有使用年限很短的住宅用地,这可能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价值,应当引起购房者的足够重视。
关于房产交易产生的各种税费
对于房屋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新房应缴纳契税、印花税、维修基金、权属登记费、物业服务费、交易手续费、产权工本费等,双方应当约定清楚。
关于中介费
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中介费用由谁支出,同时约定在交易不成功的情况下,中介费是否收取,收取后是否退还。
明确违约事项
尊重契约精神,让不诚信者支付违约成本,这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因此,买卖双方应当约定违约事项和违约责任,同时应注意,在非应双方责任的情况下,比如,不能办理银行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实践中,很多开发商包括品牌卡发商,往往在购房者不能办理贷款的情况下收取购房者高额的违约金,实际上,购房者是否能获取银行贷款,开发商或者与开发商合作的房产销售代理公司比购房者更清楚,,有个别开发商或者代理公司,明明清楚该购房者不可能获得银行贷款而与之签订购房合同,继而以购房者违约未办理银行贷款为由要求购房者解除合同并支付高额违约金。
明确房屋附属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房屋一般都会有相关的附属设施、设备,如室内装修、装饰、花园、屋顶天台、游泳池等。在购房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附属设施的权属,防止因此而导致房屋价值降低或者权属争议。
阴阳合同和付款方式
实践中,主要是在二手房买卖中,为了实现避税,买卖双方在实际合同(阴合同)之外签订用于备案的合同(阳合同),实际上阳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当注意防止。
房屋买卖中,卖房最好采用银行转账加买房出具收据的方式支付房款,为可能出现的合同纠纷留存证据。
总之,买房是一项技术活,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士来做。购买房屋,特别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房屋,最好聘请执业律师陪同,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争端。
7.买房子必备哪些法律常识
一、买房、签约时应注意:1、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
这样可以避免不少风险,如:窗台的高低、净高太低、阳台设计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设备层、房屋烂尾、室内有害气体、改变房屋结构、裂缝等表面质量问题。2、争取一步到位直接签订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签订认购书等,否则,容易被动和受制约。
实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虽然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从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给自己添麻烦。
3、按照法律规定,将开发商在楼书或广告中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写,事前可准备一部小录音机,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录下来。
4、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5、列明应交费用清单,避免乱收费。
6、注意律师代表谁?目前在房地产领域,办理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有3种,其中包括:开发商的律师、银行的律师、业主的律师。只有业主自己聘请的律师才能替业主自己说话。
7、签订尽可能详细的补充协议(注意审查出卖人提供的补充协议),或集体签约;并写明如何承担违约责任,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很多业主合同签完后,除了自己的签名是自己的以外,其他文字都是别人的字体,这样太被动。
二、收楼时应注意:1、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时应提交的相关文件,如: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文件、《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进行验收,据此办理入住手续。实在不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2、根据合同列明的交楼标准实地进行验收,并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注明相应的问题。如果不让您入室查验,则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避免既成事实。
3、注意相互联系,为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打下基础。三、发生纠纷时应注意:1、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
2、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如:先行政诉讼还是先民事诉讼?这是决定官司成败的关键。3、可能的情况下,发挥集体的力量或请消协或媒体介入。
格局的方正、采光是否良好,坐在客厅会不会感到压迫感,附近周遭交通是否方便,以及最近很重要的地势是不是不会被水淹之类,还有以前这里有没有发生不祥的事情,如跳楼、凶杀、自杀,或比如附近有没有墓地,晚上回家时,当地的治安好不好,如果是住大楼,还要看管理人员好不好,有没有认真巡视以及严格把关出入人口1、大家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其实是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 以为你打折。2、现在高价房根本不用首付三成,但是你不要去找大银行,找像民生、浦发等小行,你完全可以办成8成贷款,四大银行每年都要被央行来查,所以他们很少违规,但小银行却可以不受限制。
3、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要么就是你有关系,我们才给你好的房子。4、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5、售楼员会用许多方法来逼你买房(业内叫SP),让你无时无刻感到紧张,这时你千万要冷静。要自己看中才买。
1/56、别以为高层中的九到十一楼不错,那你大错了,这些楼层正好是扬灰层,脏空气到这个高度就会停顿,我们是不会告诉你们的。7、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多多存活就不错了。
8、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9、别以为实测面积是对的,其实测绘局都被我们买通的,少你一个平米你也看不出来,但是国家就只承认他的测绘报告。10、得房率,绿化率,容积率大多都是与实际不相符的,千万别相信我们,我们只是听工程部随便说说的,能对八成就不错了。
11、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12、不要再相信任何奖项,我们公司买到的最大的一个奖是全国人居经典奖,是在人民大会堂发的奖状,你说大不大?五万一个嘛!13、开盘的时候售楼处会有许多四五十岁的人在模型边上说这个房子好,千万别信,这些人大多是公司的领导来捧场的。
14、注意,有人代理公司来代理的楼盘他们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房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代理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代理费。 15、为何所有凸窗看上去很大,但是能通风的只有很小一扇,我们说是为了安全,其实是开发商都是为了省钱而内部统一那么做的。
16、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不是买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17、到售楼处后直接问售楼员看一样叫销控的本子,这样你才可以确切的知道哪些房子是真的没了,哪些房子还在,这本东西特别准,只有少数楼盘会做一份假的。18、一个好的施工单位关键是看他的工地是否干净,建材堆放是否。
8.办理房产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1、契税
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营业税
2年以上房屋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目前,国家对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标准是销售额的5%,加上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共是销售额的5.6%。
3、个人所得税
一般卖方承担,如果是卖方唯一一套房子,且居住五年以上没有此税,但虽然卖方居住此房五年,可是这套房子不是他唯一的房产,则此税要交。
4、土地增值税
5、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住宅3年内:房屋成交总额*0.5% ,3年至5年:房屋成交总额*0.25%,5年或5年以上:免征。
6、印花税
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交易手续费
平方米数*3
8、产权证工本费
约80元
办房产证,以下材料是必需的: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购房人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另外,购房人已婚的,还需要这些材料: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购房人单身,(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需要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
9.国家在商品房使用年限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很多网友在买房的时候,对于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只有一个70年的模糊概念,对于国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对商品房的使用权限是如何规定的,并不清楚。以下将为网友详细解释: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为两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针对该两种使用权的续期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不需要老百姓再提出续期申请或等待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但“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不能自动续期,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对于私人住宅,是指私人宅基地。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按各省规定的户均标准,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中采用无偿、无使用年限的方法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对宅基地只能自用,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公开转让,也不能用于抵押或出租。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年。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增与。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义务和权利随之转移。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从信访提到的年限减少是因为房地产公司在受让该宗土地时已经计算土地出让年限,再次转让给信访人时根据转让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核减。
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有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5-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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