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据
亚洲金融智库2021-04-21日讯:
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是什么
1、三色勾画法。
红色表示是重点记忆内容,蓝色表示次重点记忆内容或较难理解内容,褐色表示暂时需要记忆的内容或简单理解内容。 现实中可用红笔划红色内容,蓝笔或黑笔划蓝色内容,一定用铅笔划褐色内容。
日常复习主要关注三色划线内容,考前快速浏览红色和蓝色内容,铅笔内容确定掌握时请擦掉。 2、知识点把握。
日常复习注意明确知识点,特别注意多选题知识点的提示。“□”代表一个明显的知识点。
3、复习流程。 第一阶段,①自主快速浏览全书一遍;②在培训师指导下划三色重点,讲解和记忆重要知识点;③记忆三色重点一遍;④模拟测试一,确定成绩:参考分为55分以上。
233网校督促50分以下者加大复习力度。 第二阶段,①讲解模拟试卷一,学员在书中寻找做错试题对应的知识点,寻找做错原因,若内容未记录请用三色中一色自己勾画;②记忆三色重点一遍;③模拟测试二,确定成绩:参考分为60分以上。
233网校督促55分以下者加大复习力度。 70分以上者可结束该们课程复习,考前三天突击温习即可。
第三阶段,①讲解模拟试卷二,学员在书中寻找做错试题对应的知识点,寻找做错原因,若内容未记录请用三色中一色自己勾画;②记忆三色重点一遍;③模拟测试三,确定成绩:参考分为66分以上。233网校督促60分以下者加大复习力度。
将确定已掌握的铅笔勾画内容擦掉。④考前三天开始自由温习,考前1-2小时快速浏览红色和蓝色勾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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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重点与难点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与监管架构 本章共有三节,分别是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证券市场监管体系、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为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主要内容是制定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地位、构架和体系,构成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若干法律文件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 我国证券市场法规体系中的国家法律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刑法》,证券从业人员应重点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以及金融诈骗罪。对大纲所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立法目的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是本章的一个难点。
第二节为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主要内容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证券市场监管的对象、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与原则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方式与手段、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和自律性监管机构。我国证券市场的政府监管部门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派出机构─证券监管办公室,自律性监管机构包括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第三节为证券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是证券发行市场的监管、证券交易市场的监管、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对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监督、对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对证券投资者的监管以及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等。这里既有对一般性概念的介绍,又有对我国具体情况的说明,从业人员对两方面均应掌握,并应以对我国目前监管立法和实践的了解作为重点。
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包括对操纵市场的监管、对内幕交易的监管和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我国对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主要以《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为依据。
该办法对我国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第二节 公司法 掌握公司的种类;熟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概念;熟悉关于公司经营原则的规定;熟悉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了解公司的设立方式及设立登记的要求;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熟悉关于禁止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的规定。
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熟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熟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掌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了解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了解公司合并、分立的种类及程序;熟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的概念。 熟悉关于虚报注册资本、欺诈取得公司登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另立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等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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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 [视频讲解]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精选及详解
2017年4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7年2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9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7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5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2016年3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2015年11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真题及详解 [视频讲解]
5.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有哪些
(一)股票上市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股票上市的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
股票上市申请。发行人在股票发行完毕,召开股东大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2。审查批准。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申请;上市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确定上市时间,审批文件报证监会备案,并抄报证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3。
申请股票上市应当报送的文件。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申请时应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公司登记文件。
(3)股票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5)证券交易所会员的推荐书。 (6)最近一次招股说明书。
(7)其他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
订立上市协议书。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后,即成为上市公司。
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还要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确定上市的具体日期,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向证券交易所缴纳上市费。 (三)股票上市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6.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法律: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地位: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生效时间: 1999-7-1 开始实施。 调整对象: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覆盖范围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管 核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 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券交易 一般规定:交易的合法性、场所、价格确定原则、交易方式、禁止融资融券、限制、帐户保密制度、收费公开制度、特定交易报告制度; 上市:股票、债券上市制度及程序、暂停或终止 持续信息公开:内容、原则、方式、监管 禁止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 交易的禁止行为 禁止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 禁止将当天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的证券又在当天将该证券再行卖出; 不得违背客户的交易意愿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 禁止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或者对损益作出承诺; 不得操纵价格、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交易量; 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编造或者传播影响交易的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的期限规定 协议收购的程序 收购活动的监管 收购中的国有股 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编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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